Archive: 2026年2月22日

ETF股权交割日来临,散户最怕的一天,股价为何频频下跌?

2025年9月24日上午9点15分,沪深两市的气氛像被人往锅里猛倒了一勺冷水,指数突然抽搐式下挫,成交量在短短二十分钟内放大了将近30%,社群里开始炸锅——有人说被“黑天鹅”吓到了,有人喊要割肉,这一天恰好是每月一次的ETF份额交割日。

现场记录:一个私募交易员在电话里低声嘶哑地说,“别慌,今天得把账算清,资金会出来,短线冲击是常态”,电话那头是个散户,声音颤抖,问能不能再撑一把,私募笑得有点冷,“撑也是别人的钱,别把自家命给绑上。”这句半开玩笑半认真,正切中要害。

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_股权期指交割日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

来回看盘记录,交割日前两天,几个跟踪ETF的大机构开始悄悄减仓,量能有先行迹象,个股并不都跌,板块切换明显,ETF相关的权重股先受伤,散户常盯着自选股,看不到资金在另一个通道里流动,这就是现实的裂缝,信息并非完全对称。

把过程拉回到9月初,基金公司在月中开始准备交割清单,托管行核对份额,券商和做市商协调期权仓位——这些繁琐的后端动作不会上热搜,但在24号这一天,会变成前台的价格波动,短时间内交换的是现金而非信念。

股权期指交割日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_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

一个肉眼可见的数据点是,近三年在交割日当天与其前后两日,沪深300相关ETF的平均净申购转为净赎回,单日资金净流出在50亿到120亿元区间波动,这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制度动作催生的资金波动,换言之,市场并非完全由消息驱动,而是被结算节点和账本的强制动作牵着走。

有读者会问,这种每月例行的下跌是不是“被操纵”?访谈里一个做市商解释得简短而直白——“不,它是规则叠加结果,规则里有结算,有跨市场套利,有做市报价,大家都在按规矩做事,结果就是有节奏的资金出入,散户感受最深。”这句自问自答式的解释,戳到了散户和机构之间的认知鸿沟。

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_股权期指交割日_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

我在交易大厅碰到一个老股民,他翻着手机上的交易记录,手指在某只个股的成交簿上停了几秒,说:“明明没新闻,为什么就往下摔,像被人扎了气的气球。”这句话里有无奈,也有对制度性波动认知的缺口,很多人只看当日新闻,却忽略了制度事件在背后推手的角色。

换个角度看参与者的行为模式,机构在交割日周边主动创造流动性和对冲头寸,部分量化策略会把持仓节奏调快,场内的波动被放大,散户看到的只是股价下跌和心跳加速的账户,情绪性抛售随之而来,情绪反应再反作用于价格,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反馈回路。

股权期指交割日_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

在过去十二个月里,我统计了八次交割日和非交割日的盘中波幅差异,交割日当天平均波幅比非交割日高出约0.9个百分点,成交量中ETF及其跟踪标的占比显著上升,说明那些制度性资金流动不是小打小闹,而是能在日内改变市场生态的力量,这里有数据杂音,有偶然,但总体方向清晰。

有个细节很可爱也真实:某次交割日早盘,交易所后台一名值班员心照不宣发了条内部吐槽:“又到了我们每月的节目日,别看指数跳舞,后台账本要唱独角戏。”这类“破绽式真情流露”说明制度执行者自己都把这事当成常态演出,而舞台前的观众——多数散户,还是第一次看到背台的布景。

股权期指交割日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_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

谈策略,有人会把这当成可预测的套利窗口,私募会在交割日前压缩多头敞口,做市商会加大对冲力度,部分资金会选择在交割日后逐步回补仓位,讲得再明白一点,就是把风险节律放进交易节拍里;而普通投资者若把仓位和资金管理放在最前面,就不至于被短线波动吓得做出糟糕决定。

这里要正视一个尴尬:很多散户的理性并非缺席,而是信息层级落后,彼此间有认知差,这并非道德问题,而是市场结构问题,规则存在已久,宣传不足,教育缺位——把“每月动账日”讲清楚,能把原本不必要的恐慌变成可预期的波动,这样的改变并不性感,但极为现实。

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_股权期指交割日_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

再看市场反弹的那几天,交割日后往往出现资金回流,指数会有补涨行情,机构资金重入往往更谨慎,有些票甚至在第二个交易日回补了前一日的跌幅,说明短线下跌并非根本性坏消息,更多是节奏问题,这一点普通投资者需要学会区分——情绪与价值常常不在同一条轨道上。

有人在直播间喊着“抄底”,也有人在评论区写着“我亏了”,两种声音同时存在,这正是市场的真实面貌,碎片化信息和即时反应让群体行为像被放大镜观察,交割日则像一个触发器,点燃了这些积压的情绪和仓位调整。

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_股权期指交割日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

放一句话:这一天看似每月必跌,但逻辑里并没有神秘力量,只有结算的数学、资金的方向和人的情绪,理解这几个要素,你或许就不会再把每月那天当成末日;另一面还得提防——规则改变时,节奏也会变,这个决定看起来理性,但情绪从不买账。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出台九项政策 跨境投融资将更加便利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涉及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3方面共9项具体政策。其中多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通知发布后,这些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通知涵盖投资、融资、支付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综合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导向。

在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相关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登记手续。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将降低境外投资者“脚底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助力加快投资落地。

为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本次通知明确,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此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已在19省市试点,运行良好,通知将此项政策进一步推广至全国实施。

此次通知对跨境融资外汇管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境融资实行宏观审慎管理,企业借用外债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而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净资产较小或尚未盈利,按相关规定难以跨境融资或融资规模有限。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目前,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7个省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省市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可以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本次通知明确,将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政策发布后将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重磅”!股指期货和股指股权交割合并,以后每个月交割少了一次

股指期货和股指股权交割合并了!这可是个大新闻啊!每月少了一次交割,市场会不会变得更稳定?大家都在猜测这会不会是股市的一个转折点。但是,别急着下定论,这事儿可没那么简单。

【事件经过】

最近,股市里传出一个大消息,股指期货和股指股权交割要合并了。这下可把股民们炸开了锅,大家都在议论纷纷,猜测这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说起来,股指期货和股指股权交割一直是市场的焦点。每到交割日,股市就像是过山车一样上上下下,让股民们心惊肉跳。有的人抓住机会赚了钱,有的人却亏得裤子都没了。现在合并了,每个月少了一次交割,市场会不会变得平稳一些呢?

股指期货股指股权交割合并 市场稳定性影响 股市政策调整分析_股权期指交割日

这次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成本。简单就是让资金在市场上流动得更顺畅一些。以前,每次交割日都像是一场大洗牌,资金来回倒腾,搞得市场上下波动。现在合并后,这种情况可能会减少一些。

不过,别以为这只是简单的合并。这背后可有不少门道呢。管理层这么做,其实是想让市场变得更稳定一些。你想啊,股市要是天天像过山车一样,谁还敢投资啊?所以,通过减少交割次数,希望能让市场变得更平稳一些。

这个消息一出来,网上可热闹了。有人欢呼雀跃,觉得这是个好事;也有人持观望态度,认为还得看长期效果。有个股民在论坛上说:”这下好了,每个月少挨一次揍!”确实,对于一些小散户每次交割日都像是在刀尖上跳舞,心里七上八下的。现在合并了,至少能少受一次罪。

但也有人不那么乐观。有个老股民发帖说:”政策是挺好,但股市还是得看大势。这种小调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话也有道理,毕竟股市的走向还是要看整体经济形势。

一些金融专家也出来发表看法。有人说这次合并能降低短期波动,让市场更稳定。但也有专家提醒大家,别高兴得太早,市场的未来还是充满变数的。

从数据上看,消息公布后,市场交易量确实有所回升。这说明合并对市场气氛还是有点积极影响的。不过,大家更关心的是长期效果。毕竟,股市不是一锤子买卖,得看长远。

说到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咱们不得不提2015年那次”股市熔断机制”。当时为了稳定市场,管理层推出了熔断机制,本来是想给市场踩刹车,结果反而引发了更大的恐慌。那次经历可真是让人印象深刻,后来熔断机制很快就被叫停了。

股权期指交割日_股指期货股指股权交割合并 市场稳定性影响 股市政策调整分析

这次股指期货和股指股权交割合并,跟当初的熔断机制有点相似。都是为了让市场更稳定,避免大起大落。但是,股市这东西吧,它有自己的规律,管得太多反而可能适得其反。就像一条河流,你不能让它泛滥成灾,但也不能把它完全堵住。找到平衡点,这可是个技术活。

这次合并后,市场上的反应可是五花八门。有人拍手叫好,觉得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有人则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投资策略。还有人觉得这只是表面文章,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不少股民在讨论这次合并会不会影响他们的操作策略。有的人说要趁机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有的人则表示要静观其变。还有人开玩笑说:”这下好了,每个月少一次提心吊胆的日子。”

some股民们也在猜测这次合并背后的深层原因。有人认为这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进入市场,有人则觉得这可能是为了应对某些潜在的市场风险。还有人觉得这可能是更大规模改革的开始。

总的这次合并确实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虽然大家对于具体影响还有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还是持谨慎乐观态度。毕竟,任何政策的效果都需要时间来验证。

在这次合并之后,市场上的一些操作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些依赖于频繁交割的投资策略可能需要调整。一些长期投资者可能会觉得市场环境更加友好了。

不过,也有人提醒说,不要过分解读这次合并。毕竟,股市的长期走势还是要看基本面。政策可以影响短期波动,但不能改变市场的根本规律。

股权期指交割日_股指期货股指股权交割合并 市场稳定性影响 股市政策调整分析

有意思的是,这次合并还引发了一些有趣的讨论。有人说:”这不就是把两个坑合并成一个大坑吗?”还有人打趣道:”以后每个月少一次’刺激’,生活都没意思了。”

也有人持更严肃的态度。有资深投资者指出,这次合并可能会改变一些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模式。一些喜欢在交割日前后操作的投资者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策略。

总的这次股指期货和股指股权交割合并,确实给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变化。虽然具体影响还需要时间来观察,但至少在短期内,它改变了市场的一些既有规则和习惯。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市场会如何适应这个新的变化吧。

【网友热评】

这次合并的消息一出,网上可热闹了。各路股民、专家都来发表自己的看法,评论区简直成了小型股市论坛。

有个叫”股市小韭菜”的网友兴奋地说:”太好了!每个月少一次心惊肉跳的日子,感觉自己的小心脏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

另一个ID为”十年老股民”的则持谨慎态度:”别高兴太早,市场有市场的规律,管得太多不一定是好事。记得当年的熔断机制吗?还不是搞得一团糟。”

股指期货股指股权交割合并 市场稳定性影响 股市政策调整分析_股权期指交割日

“理性投资者”这个网友分析得头头是道:”这次合并其实是为了降低市场波动,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但效果如何,还得看后续的配套政策。”

有个叫”股市韭菜割割”的网友幽默地说:”好家伙,这是要把我们这些韭菜的生长周期延长啊!不过,能少割一次也是好事。”

“技术流大师”则表示:”这下我的交易策略得调整了。以前都是盯着交割日操作,现在得重新规划一下了。”

还有个”市场观察员”说:”这次合并可能只是个开始,说不定以后还会有更大的改革。大家还是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

“股市小白兔”有点困惑:”这个合并到底是好是坏啊?感觉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了。”

“冷眼旁观者”则冷静地指出:”别太在意短期波动,真正决定股市走向的还是实体经济。政策是辅助,不是决定因素。”

看完这些评论,你对这次合并又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感觉股市真是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不管怎样,市场在变,政策在变,咱们投资者的思维也得跟着变。毕竟,在这个瞬息万变的市场里,只有不断学习和适应,才能站稳脚跟。

白杰品股:市场有望开门红|封面天天见·数字财富论

问:上周三沪指高开,盘中窄幅震荡,收盘上涨,你怎么看?

答:2025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涨跌不一,沪指逆市飘红,创业板指收跌1.23%表现最差。盘面上个股涨少跌多,航天航空、航空机场、教育板块表现较好。截至收盘,两市涨停57只,跌停6只。技术上看,沪指仍收于5日均线之上,两市合计成交20452亿元环比萎缩;60分钟图显示,仅沪指收于5小时均线之上,各股指60分钟MACD指标均保持死叉状态;从形态来看,沪指11连阳收官,全年上涨18.41%,而创业板指全年上涨近50%领涨各股指,值得注意的是,沪指和创业板指均收于2007年与2015年高点连线附近,这也为2026年走势铺垫了更多可能,由于2025年两市成交突破400万亿,在量价配合下,此轮慢牛行情有望继续贯穿整个2026年。期指市场,各期指合约累计成交增加、持仓减少,各合约负溢价水平整体有所增加。综合来看,历史上看元旦节后A股首日上涨是大概率事件,且5日累计上涨概率更高,市场有望喜提开门红。

资产:上周三按计划以18.5元均价买入雪人集团30万股;以14.6元均价买入东方日升40万股。目前持有华创云信(600155)90万股,太极股份(002368)33万股,大东南(002263)230万股,南都电源(300068)68万股,盛和资源(600392)45万股,重庆路桥(600106)120万股,先导智能(300450)15万股,通富微电(002156)18万股,中兴通讯(000063)23万股,东方日升(300118)40万股,雪人集团(002639)30万股。资金余额1534486.92元,总净值85431086.92元,盈利42615.54%。

周一操作计划:盛和资源、重庆路桥、东方日升、雪人集团、南都电源、中兴通讯、通富微电、先导智能、太极股份、大东南、华创云信拟持股待涨。

胡佳杰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观点网讯: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

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5〕2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深化资本项目管理改革,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境外上市)的相关资金管理事宜,适用本通知。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三、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在境外上市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区域内银行(以下简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见附件1);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备案材料(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无需事前备案的除外);

(三)境外发行或超额配售完成的公告文件。

银行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为境内企业办理登记,并打印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境内企业。

四、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发生如下变更情形后,应持书面申请、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及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相关备案或批复文件(如有)等,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一)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持有流通股的境内股东信息等发生变更;

(二)完成境外股份注销,将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资本变动;

(三)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后导致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四)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进行H股“全流通”;

(五)增发(含超额配售、向境内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等)股份。

其中,第(四)项、第(五)项应在变更事项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可在办理第(四)项、第(五)项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

五、境内企业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企业使用境内资金的,应持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回购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等材料,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向其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核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企业办理登记并打印回购业务登记凭证,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交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凭回购业务登记凭证在所在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汇兑。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或回购未达成,不得改变用途,应及时汇回境内。

六、境内企业(不含银行)境外上市相关资金汇兑应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代码为2103,收支范围见附件2),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内企业因境外上市业务需新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的,应凭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办理。

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如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在境外上市发行结束或超额配售完成之日前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并应符合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

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募集资金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相关要求。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应汇回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可自主结汇。以人民币调回的,可汇回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

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或非参与型优先股,参照外债管理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开户、汇兑等。境内企业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的,应按规定办理外债变更或注销登记及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九、境内企业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的,应持书面申请、退市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注销。

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减持境外上市股份的,应在减持前或减持后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境内股东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减持登记:

(一)境内股东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见附件3);

(二)关于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决议(如有);

(三)参与H股“全流通”的境内股东,应提供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备案材料,以及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银行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股东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减持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境内股东。

十一、境内股东增持境内企业境外股份,应在拟增持前2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增持登记:

(一)境内股东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

(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提供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关于增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决议(如有);

(四)前述材料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核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股东办理登记并打印增持业务登记凭证,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后交境内股东,境内股东凭增持业务登记凭证在所在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汇兑。

境内股东汇出境外用于增持的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不得改变用途,应及时汇回境内。

十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境内股东增减持等业务相关资金汇兑应通过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账户代码为2403,收支范围见附件2)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内股东因增减持业务需新开立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的,应凭增减持业务登记凭证办理。

十三、境内股东因减持、转让境内企业境外股份等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以外币调回的,应汇回至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存放和使用。以人民币调回的,可汇回至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

十四、境内企业及其境内股东因办理境外上市相关业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账户,专项用于境外上市业务。

十五、境内企业及其境内股东在境内办理境外上市相关资金即期结汇、购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并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

十六、境外上市境内企业的国有股东需将减持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股份的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应当由该境内企业代为办理。该境内企业应持国有股东需上缴社保基金的减持收入情况说明(包括减持应得资金测算说明和应缴、拟缴资金数额等)、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通过其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将相关资金直接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十七、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部门、交易所、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支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用,原则上应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

(一)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二)能够说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门缴税的,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或个人税款等相关完税证明。

十八、H股“全流通”业务相关资金划转应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账户进行。中国结算应在境内银行开立H股“全流通”专用外汇账户(账户代码为2417),中国结算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可开立境外外汇专用账户,用于H股“全流通”业务相关资金划转,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2。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通过中国结算直接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十九、本通知所提境内企业、境内股东、相关境内金融机构及中国结算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公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4版)》(汇发﹝2025﹞38号文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报送账户、结售汇及收付等相关信息。

境内企业参加H股“全流通”的,境内证券公司应及时将逐笔涉外收付信息、业务编号等登记信息报送至中国结算或中国结算H股“全流通”专用外汇账户开户行。中国结算应在开户行协助下完成H股“全流通”涉外资金集中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二十、相关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汇兑、上市费用境外扣减等方面做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申请及登记备案等材料备查。

二十一、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申请及登记备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种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二、境内企业、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违反本通知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三、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相关事宜参照本通知办理,对银行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四、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相关资金管理,另行规定。

二十五、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所涉外汇管理工作的批复》(汇复﹝2020﹞1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