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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起外汇违规案例曝光 个别企业被处罚逾1100万元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4起外汇违规案例,涉事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案件类型则主要存在逃汇、内保外贷、转口贸易等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这些案件中,多个企业均因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或者虚假提单对外付汇,个别企业因此受处罚金额超万亿元。如通报的案件中的第一例案件,即2015年1月份至2016年1月份,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在企业方面,除了资金汇出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之外,在汇入方面也同样存在违规行为。如2015年6月份,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除企业之外,多个银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点名。而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内保外贷、结汇和转口贸易等方面。如2013年12月份至2016年1月份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另外,在个人方面,也存在多个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拆分实现转移。甚至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实现换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86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193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71亿美元,对外付款279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4亿美元。

由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报表汇总方式统计的银行结售汇数据及时性受到影响,因此,2020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计划推迟至2020年3月6日发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对中国外汇市场有何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回应

目前在美国经济企稳和通胀预期升温背景下,市场担心美联储会提前结束宽松的货币政策。4月23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美联储货币调整对我国外汇市场影响提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去年3月份美联储再度推出了超宽松的货币政策,截至目前,资产规模已累计增加了3.6万亿美元,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扩表规模基本相当。跟上一轮比,这轮时间短,但是规模大。

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对中国外汇市场有何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回应

王春英表示,从国内的外汇市场来看,在这轮宽松货币政策下,我们国内没有积累过高的对外债务,市场风险缓释能力在不断提升。应该说,我们还是有条件保持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均衡的。

人民币汇率的角度看,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这一点很关键,可以非常有效地释放市场压力,防止单边预期。从我们计算的汇率预期表现来看,去年年底,境内外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一年期历史波动率分别达到了4.3%和5.1%,均较年初上涨0.6个百分点,处于历史比较高的水平。汇率弹性增强,可以及时释放市场压力,我们觉得这有助于形成市场汇率调节和交易行为之间的良性循环。

不管从外汇远期市场还是期权市场来看,自去年美联储大规模宽松货币政策以来,衡量预期的指标都表现得比较稳定。因此,从人民币汇率的角度来说,弹性增强、预期稳定,有利于随时释放压力。

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对中国外汇市场有何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回应

从对外债务看,我们没有积累较大的对外债务风险。外债增长幅度方面,去年末全口径外债比去年3月末增长14%(因为去年3月份开始扩表),这14%的增量里主要是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债券,这体现了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成果。另外,我们多次和大家介绍,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境外央行和主权财富基金之类的机构,它们投资的特点是长期资产配置,所以投资稳定性比较高。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衡量外债风险的几个指标,外债的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占比,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所以总体风险可控。

从国际收支看,自身的“防火墙”还是比较牢固的,这为我们抵御外部冲击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保障。

王春英强调,我们还不能忘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内经济基本面保持良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升,这些因素其实是我们应对和适应外部冲击或者挑战的非常坚实的基础,这些都是我们在分析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总台央视记者 靳丹妮 吴经伟)

(已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DB Investing外汇业务需要哪些牌照?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外汇交易市场。然而,外汇交易涉及跨国金融活动,因此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外汇业务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对于想要进入这一领域的公司来说,了解并获取必要的牌照是至关重要的。

了解DB Investing

DB Investing是一家专注于投资服务的公司,其业务涵盖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投资领域以及新兴的外汇市场。为了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DB Investing希望能够拓展到外汇交易领域。然而,外汇业务与传统的证券业务有所不同,需要特定的监管许可。

外汇牌照的重要性

外汇牌照是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交易的合法凭证,它证明了该机构已经通过了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并且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外汇牌照的要求各不相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注册资本、风险控制机制、反洗钱政策、客户资金隔离措施等。

不同国家的外汇牌照要求

以中国为例,中国境内的外汇交易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进行监管。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想要在中国境内开展外汇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牌照。而在欧美地区,如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国家期货协会(NFA),这些机构也会对外汇经纪商实施严格的监管。

如何获取外汇牌照

首先,企业需要对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其次,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风险控制制度文件等。最后,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批。整个过程可能耗时较长,需要耐心等待。

牌照维护与合规性

获得牌照后,企业还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情况,并遵守各项规定。此外,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始终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