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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涉中辉国际、融通天下等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4日发布7起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最高检称,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郑某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业务员冒充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上述平台为吸引被害人投资,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最终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审查“德金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在第四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认定郑某等除利用该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外,还利用“中辉国际”“鑫利国际”“拉菲国际”“海蒂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追加认定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共计1.2亿余元。2018年9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等33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诈骗平台绑定的支付账户交易记录,进一步锁定参与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诈骗活动的各级代理商50余名,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后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并移送起诉。其中,4人在郑某等人诈骗案中追加起诉,31人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陆续提起公诉,3人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周某坤等37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续提起公诉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

二、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曹某、蒋某龙共谋利用“融通天下”等虚假外汇投资平台中虚拟的“炒外汇”功能吸引投资者,再通过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蒋某龙以北京华鑫众德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募业务员,经“话术”培训后,指使部分业务员假扮“白富美”、成功投资者等身份,谎称在“融通天下”投资平台上炒外汇很容易赚钱,吹嘘平台内有专业老师指导投资并有内部消息,并通过微信聊天、群发炒外汇挣钱的截图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注册投资;其他业务员则在平台内假冒“投资老师”“专业经理”指导被害人投资。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购买外汇后,曹某、蒋某龙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通过让被害人前期少量盈利吸引更大量投资,再针对被害人购买外汇情况进行反向操作,造成投资款全部或大部分亏损,实际投资款均通过平台直接进入曹某控制账户。曹某、蒋某龙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2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立案侦查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会同公安机关研判侦查方向。针对本案犯罪活动主要通过网络进行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电子数据,并由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及相关鉴定意见进行辅助审查,准确认定诈骗犯罪事实。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曹某等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蒋某龙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进行营销宣传,误导投资人认为投资款用于外汇交易,实际通过直接操控后台涨跌并反向操作的方式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蒋某龙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上诉,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吸引全国各地股民添加微信号,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团伙成员冒充“赵荣庆”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户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同时,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将武某凯等29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起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并案审查,认为武某凯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股民在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阶段挂单高价买入指定股票,再由“资金庄家”对股民的高价挂单进行“精准收割”,造成股民损失惨重。武某凯团伙在此对手交易中大额非法获益,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武某凯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在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同时,唐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唐某团伙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工作,通过分析手机数据,结合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排查绘制出该犯罪团伙的其他作案窝点,在前期已侦查查明涉1个窝点造成5名被害人70余万元损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补充查明了唐某等人共涉3个窝点造成20余名被害人270余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并发现业务主管刘某碧等人涉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起诉。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21年9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另案处理)、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微信群、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马某制作并披露R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自买自卖公司股票虚抬股价,出资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

2018年4月,马某在R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方式,伙同罗某等人以每股13元的价格向4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900万余元。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9年11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以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敏等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移送起诉。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就本案股权转让行为定性进行两次会商研判,认定马某与投资者签订的并非股票转让合同,实际上R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股权,不符合擅自发行股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马某等人许诺获利、投资款用途、股权转让方式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认定马某等人以股权转让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2018年4月以后,在R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马某仍然继续通过虚假宣传向社会公众骗取投资款,属于使用诈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2018年4月后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马某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8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张某强、翁某波共同搭建名为“凯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谎称可通过平台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国际市场,承诺百分之百获利。张某强将自己包装成“指导老师”,吹嘘取得国外金融博士学位、拥有丰富投资经验,指导投资人操作抢单购买“凯雷”网络投资平台上的股指、期货等虚假产品;其他团伙成员则冒充投资助理、投资者等多种身份,在微信群中吹捧张某强的专业能力,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虚假抢单消息等,诱使投资人相信“凯雷”平台是正规投资平台且收益有保证。

张某强吸引到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后,在微信群上发出特定时间购买某种金融产品的指令,要求全部操作必须在15秒以内完成,否则无法领取“红利”。被害人按照上述指导“抢单”操作后,投资款实际转入张某强指定的账户,张某强再以“操作慢了”“操作错误”等理由蒙骗投资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间,张某强等人共实施犯罪43起,骗得人民币73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针对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不是诈骗”的辩解,建议公安机关提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30台手机数据,围绕吸收客户资金过程、客户亏损资金去向等进行调查取证。经公安机关查实,被害人的资金并未用于真实投资,而是被张某强等人非法占有,涉嫌诈骗罪。2022年3月25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强等人涉嫌诈骗罪分批移送起诉。

2022年4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强、翁某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0日,对其余8人另案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2年11月11日,其余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强、翁某波上诉,2022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实际上该软件并无蔡某轩宣称的功能。在客户购买并远程安装该交易软件后,蔡某轩等人以完成交易设置为由索要客户账户及密码,再由后台技术人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人为跟单营造盈利假象,使客户误以为系通过该软件算法获得盈利。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拉入VIP微信群,宣称公司已开发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升级版且盈利能力更强,诱导客户购买升级后的软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升级软件购买转账截图等,夸大软件盈利能力,制造软件销售火爆假象。同时,销售人员还在群内谎称如不升级软件版本,可能会因交易通道升级导致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所谓的软件升级版本。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蔡某轩等36人移送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轩等人以销售“新算法”量化交易软件为名,将没有任何宣称功能的软件销售给客户,并通过后台篡改数据、冒充客户虚假宣传、制造不升级就无法使用的紧张气氛等手段,诱骗客户进一步高价购买不具有任何功能的软件升级版,骗取客户财物,构成诈骗罪。对设立公司并策划指挥诈骗活动的领导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受指使、雇佣层级较低的人员,依法认定从犯,并根据有无管理职责、工作时长、犯罪金额及获利等因素综合认定各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

2021年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蔡某轩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上述案件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诱导金融投资者投资,通过犯罪手段攫取广大被害人的巨额财富。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检还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称,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

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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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油价回顾:上旬大幅下跌,中上旬宽幅上行,中下旬震荡下跌

5月油价回顾:

2025年5月布伦特原油期货均价为64.0美元/桶,环比下跌2.5美元/桶,月末收于63.9美元/桶;WTI原油期货均价61.3美元/桶,环比下跌1.5美元/桶,月末收于60.8美元/桶。5月上旬,“对等关税”政策引发经济衰退及能源需求担忧,OPEC+宣布将在6月再次加速增产41.1万桶/天,国际油价大幅下跌;5月中上旬,英美关税贸易协议达成一致,中美大幅下调双边关税,加之中东地区地缘局势紧张支撑,国际油价宽幅上行;5月中下旬,美伊谈判前景不明朗,OPEC+讨论7月继续增产,并可能进一步加快石油增产步伐,国际油价震荡下跌。6月初,乌克兰无人机袭击多个俄罗斯军用机场、以色列就打击伊朗核设施进行准备,原油价格大幅上涨。

油价观点判断:

供给端OPEC+宣布7月份延续增产41.1万桶/天:2024年12月第38届OPEC+召开部长级会议,决定将200万桶/日集体减产、166万桶/日自愿减产目标延长至2026年底;将220万桶/日自愿减产计划再延长3个月至2025年3月底,3月初,OPEC+发布声明,确定该部分自愿减产将和阿联酋增加的30万桶/日产量从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底内逐步恢复。但4月初、5月初,OPEC+分别宣布将在5月、6月分别增产41.1万桶/日,为原定增产计划额的三倍;5月28日OPEC+宣布7月延续增产41.1万桶/日,连续第三个月大幅增产。按此增产幅度,OPEC+增产计划将在今年10月前完成,较原定的2026年9月底大幅提前。

需求端:国际主要能源机构预计2025年原油需求增长73-130万桶/天,预计2026年原油需求增长76-128万桶/天:根据OPEC、IEA、EIA最新5月月报显示,2025年原油需求分别为105.00、103.52、103.72百万桶/天(上次为105.05、103.58、103.65百万桶/天),分别较2024年增加130、73、98万桶/天(上次为130、73、90万桶/天),2026年原油需求分别为106.28、104.28、104.62百万桶/天,分别较2025年增加128、76、91万桶/天。

近期,全球外部环境急剧变化,同时俄乌、美伊以及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考虑到OPEC+较高的财政平衡油价成本,以及美国页岩油较高的新井成本,预计2025年布伦特油价中枢在65-75美元/桶,2025年WTI油价中枢在60-70美元/桶。

相关标的:

重点推荐【中国海油】、【中国石油】、【卫星化学】、【海油发展】、【广汇能源】。

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价格波动;下游需求不及预期等。

通光线缆跌1.39%,成交额1.30亿元,近3日主力净流入-1783.20万

资金分析

今日主力净流入-661.07万,占比0.05%,行业排名73/136,连续3日被主力资金减仓;所属行业主力净流入-16.32亿,当前无连续增减仓现象,主力趋势不明显。

区间今日近3日近5日近10日近20日

主力净流入

-661.07万

-1783.20万

-3290.71万

-4146.95万

-1.62亿

主力持仓

主力没有控盘,筹码分布非常分散,主力成交额3311.26万,占总成交额的7.64%。

技术面: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10.05元

该股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10.05元,近期该股获筹码青睐,且集中度渐增;目前股价靠近支撑位8.98,注意支撑位处反弹,若跌破支撑位则可能会开启一波下跌行情。

公司简介

资料显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成立日期2002年1月29日,上市日期2011年9月16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特种线缆业务,主要从事以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为主的输电线路用电力特种光缆和导线、航空航天用耐高温电缆、通信用高频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输电线缆53.05%,光纤光缆26.84%,装备线缆14.16%,其他5.95%。

通光线缆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网设备-线缆部件及其他。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成飞概念、军民融合、大飞机、商业航天(航天航空)、航天军工等。

截至6月30日,通光线缆股东户数3.68万,较上期减少5.95%;人均流通股12440股,较上期增加6.33%。2025年1月-6月,通光线缆实现营业收入12.28亿元,同比增长7.01%;归母净利润1769.03万元,同比减少59.49%。

分红方面,通光线缆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75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6411.95万元。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通光线缆股票为什么下跌_主力资金分析_通光线缆筹码分布

什么是纸黄金 纸黄金投资有哪些形式

【摘要】纸黄金、顾名思义,就是一种纸上交易的黄金产品。虽然投资者可以选择实物交易的方式进行投资,但是纸黄金往往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可以避免实物交易的弊端。下面为您介绍纸黄金的相关信息。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纸黄金”是一种个人凭证式黄金,投资者按银行报价在账面上买卖“虚拟”黄金,个人通过把握国际金价走势低吸高抛,赚取黄金价格的波动差价。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不发生实金提取和交割。

“纸黄金”在外汇中的概念: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用于会员国之间结算国际收支逆差的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

纸黄金除了常见的黄金储蓄存单、黄金交收定单、黄金汇票、大面额黄金可转让存单外,还包括黄金债券、黄金账户存折、黄金仓储单、黄金提货单,黄金现货交易中当天尚未交收的成交单,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均属纸黄金的范畴。

目前国内黄金投资分为实物黄金、黄金现货、黄金延期和纸黄金交易。实物黄金交易,指可以提取实物黄金的交易方式;纸黄金交易只能通过账面反映买卖状况,不能提取实物黄金。两种交易方式各有优劣:如果出于长期收藏或馈赠亲友,投资者可选择实物黄金交易,如果想短期获得交易差价,纸黄金是最佳选择。纸黄金交易不存在仓储费、运输费和鉴定费等额外的交易费用,投资成本低,不会遇到实物黄金交易通常存在的“买易卖难”的窘境。

纸黄金是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涉及实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差价利润。纸黄金实际上是通过投机交易获利,而不是对黄金实物投资。目前国内市场主要有建行、工行和中行的纸黄金,其中工行的纸黄金手续费较低,单边点差为0.8元/克。

投资黄金心理准备:投资纸黄金不计利息,也不能获得股票、基金投资中的红利等收益,因此只能通过低吸高抛,赚取买卖差价获利。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纸黄金的相关信息。提醒您,纸黄金投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最好选择一些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这里为您推荐慧择理财保险,仅供参考。

做恒生期指如何开户?

做恒生期指开户的步骤如下:

一、选择期货公司

首先,投资者需要选择一家正规的期货公司进行开户。在选择期货公司时,应考虑公司的信誉、资金实力、交易软件、客户服务等因素,确保所选公司能够满足自己的交易需求。

二、满足开户条件

资金要求: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这是为了确保投资者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潜在的交易风险。

知识测试:投资者需要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测试分数一般要满足80分及以上,以证明投资者对恒生期指交易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交易经验:投资者需要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这是为了验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交易经验和操作能力。

诚信记录:投资者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三、提交开户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后,投资者可以向所选期货公司提交开户申请。申请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证明、交易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

四、审核与开户

期货公司会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投资者开通恒生期指交易账户。投资者在收到账户信息后,即可登录交易软件进行交易。

请注意,开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