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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预约兑换安排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预约兑换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21号),中国人民银行将于近期采取预约兑换方式发行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分别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2024年贺岁币发行量1.2亿枚,面额为10元;2024年贺岁钞发行量1亿张,面额为20元。工商银行承办16个地区的部分预约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兑换地区

工商银行承办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预约兑换的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具体承办网点及额度信息见附件《中国工商银行2024年贺岁币预约兑换网点及线上、现场额度信息》《中国工商银行2024年贺岁钞预约兑换网点及线上、现场额度信息》。

二、预约兑换安排

(一)预约期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预约分为线上、现场两种方式。线上预约通过工商银行线上渠道办理,现场预约到承办现场预约的网点办理,预约期内先到先得,约满为止。

2024年贺岁币线上预约期:2024年1月3日22时至1月4日24时。

2024年贺岁钞线上预约期:2024年1月3日22时30分至1月4日24时。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现场预约期:2024年1月4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仅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网点承办现场预约。

(二)预约核实期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预约核实期:2024年1月7日至1月8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预约期结束后,人民银行将对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全量预约记录进行核查。客户可在1月7日0点后通过工商银行线上预约渠道查询核查结果,工商银行也将通过办理预约时客户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通知。通过核查的客户预约成功,可正常兑换。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分别在两家以上承办银行重复预约,上期京剧币已预约未兑换的客户将无法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的客户如需在工商银行兑换,须在核实期内前往工商银行任意承办预约兑换的网点办理保留兑换资格,否则将无法兑换。

(三)兑换期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兑换期: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如成功预约但未兑换,将影响下一次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请预约成功客户在兑换期内前往预约指定网点办理兑换。

三、预约渠道

(一)线上预约渠道

1.官方网站(www.icbc.com.cn):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或纪念币专区-纪念币/钞预约兑换入口。

2.中国工商银行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3.工银e生活APP: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4.个人网银: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5.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热门推荐-预约纪念币,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生活-纪念币预约,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

纪念币

线上预约。

6.微信小程序:“工行服务”小程序-纪念币预约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二)现场预约渠道

2024年1月4日对外营业时间内,直接到承办现场预约的网点(仅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网点)办理现场预约。现场预约不支持跨网点预约。

四、注意事项

(一)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分别预约,每人通过线上、现场预约渠道只能预约一次,且限额为20枚/张。

(二)预约时,请录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短信通知。

(三)预约、核实和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代他人办理现场预约、核实或兑换,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预约或兑换的被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预约记录修改和撤销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时至24时,客户可通过线上预约渠道自助办理或在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内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银行任意承办预约兑换网点办理(相关身份证件要求如上条)。

(五)兑换方式支持现金、工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为提高兑换效率,建议使用现金兑换。

(六)线上预约暂不支持IE8(包括文档模式)及以下版本,请提前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同时不支持使用微信电脑版访问工商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请使用微信移动客户端。各线上预约渠道将于正式预约开始前开放。

(七)工商银行仅支持本行预约记录查询,如需了解本人其他银行预约记录,可在核实期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至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查询。

(八)各地预约兑换安排如有调整,以及兑换期结束后余量兑换相关安排,请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公告。如有疑问,请详询工商银行客服热线95588。

附件【点击阅读】

《中国工商银行2024年贺岁币预约兑换网点及线上、现场额度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2024年贺岁钞预约兑换网点及线上、现场额度信息》

[公告]康达新材: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康达新材: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20:11:47&nbsp中财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_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瑞银证券保荐代表人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查阅《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

司相关信息的披露文件等资料,对康达新材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化工物品运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厦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研究与开

发、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含原材料和产成品)、销售与收款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创新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毛利率下降

风险、质量风险、人才竞争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

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科

丁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

中财网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 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开户_交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_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交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_上海东方证券开户_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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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_上海东方证券开户_交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交通银行自2022年12月5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以下列表中的基金,并同步开通下列基金在交通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2月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持有期产品需在持有期到期后方可赎回,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均为10元,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部分基金相关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5日(含)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下列基金相关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不设交易级差: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针对上述基金相关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2)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

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协商一致,东方财富证券自2022年12月5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除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外的其余基金份额在东方财富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列表

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2月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及除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外其他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相关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协商一致,众禄基金自2022年12月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前述基金份额在众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列表

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2月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jjmmw.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相关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5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含)起对本公司旗下5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前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12月5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次修改涉及的5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代码如下: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C类基金份额。其余4只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转为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同时增加C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C开放申购业务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其余4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各基金净值信息。

2、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均为1.50%。

(4)托管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均为0.25%。

(5)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均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相关业务规则

(1)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①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C、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C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C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②东方红新动力混合C、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C、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C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

6、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至附件10。

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7、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披露。

(2)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12月5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开通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由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列表,可登录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查询,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上述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我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下转B50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增加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5月15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定投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信息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开放日内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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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代销公告_上海东方证券开户_新增基金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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