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公告

安培龙: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计划 2026 年度与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具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的银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

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董事长邬若军先生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方式

经营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

— 1 —

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

及子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汇率、利率风险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必须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各项业务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

好和公司长期合作、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

(四)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约风险。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 2 —

种调研,切实执行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目,并且应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在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及时与

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以及协议约定的交割期

间,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达

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财务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

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2026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累计使用总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衍生品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

影响为目的。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

— 3 —

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全部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套期保值、

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

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4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行权起始日:2025年7月9日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2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86.32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权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价格及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12.00万份调整至973.50万份,激励对象由140人相应调整为126人。由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60元/份调整为13.56元/份。

3、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73.50万份调整至965.80万份,激励对象由126人相应调整为123人。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86.32万份,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7月9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6.32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26人相应调整为123人。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4年7月9日

(二)行权数量:386.32万份

(三)行权人数:123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3.56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股票于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对有关事项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拓维信息、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智能”)、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天路”)以及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共同组建服务器生产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为“湖南湘江鲲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鲲鹏”或“目标公司”),湘江鲲鹏注册资金20,000万元,第一期缴付的资金为6,000万元。目前上述投资事项尚处于前期初步阶段,湘江鲲鹏目前已经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协议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其中厂房、设备等尚处于前期设计和建设阶段,目标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该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亦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风险,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公司股价涨幅累计已达52.19%,已有三个交易日涨停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公司重申,《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证券代码:600320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900947 振华 B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5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7649美元。相关日期:A股股权登记日2025/6/24,除权(息)日2025/6/25,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6/25;B股股权登记日2025/6/27,最后交易日2025/6/24,除权(息)日2025/6/25,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7/10。差异化分红送转:否。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68,353,5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9,759,442.56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按2025年5月29日人民币中间价计算。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境内个人股东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外个人股东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联系部门:公司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0390727。特此公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7日。

国城矿业: 关于提前赎回国城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国城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

的“国城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国城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国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国城转债”赎回的全

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

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

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

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

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国城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12.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

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26

日起由12.60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国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8元/股)的130%(即16.354元/股),根

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国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国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国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国城转债”,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后续“国城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国城转债”赎回价格

为100.82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国城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7月15日-2026年7

月14日的票面利率),t=150天(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2月12日,算头不算尾,

其中2025年12月12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B2=100。计算可得: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2 ×i×t/365=100×2.00%×150÷365≈0.82元/

张(含税)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2=100.82元/张。

由上可得“国城转债”本次赎回价格为100.82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

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

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

城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5年12月1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城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国城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国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国城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国城转债”将被强制

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城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国城转债”

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

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国城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六区 19 号楼 16 层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0955668

联系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