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上海证券交易所

操作无小事——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易错情形及案例(上篇)

为提升业务申请提交的准确性,进一步强化业务操作风险防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现行各类业务申请的提交流程、核心业务要点及典型差错案例等内容进行系统梳理,编制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操作手册》。前期,该手册已通过公司业务系统正式发布。下述案例均取材于此操作手册,请各位以案例为鉴,严格遵循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好业务风险防范工作。

未按业务规则要求向中国结算、上交所提交权益分派业务办理申请即提交、发布权益分派相关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提示公告及转股停牌申请。

业务申请要点

按照权益分派闭环流程的要求,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非差异化),首先应向中国结算提出办理申请,中国结算受理后即可约定实施公告披露日、股权登记日等相关日期,此后,上市公司才能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其中包括,发行可转债且已进入转股期的公司需披露权益分派拟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公告,并随公告提交转股停牌业务申请,停牌起始日为上述约定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

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因涉及除权除息价格的特殊调整,上市公司需先向上交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上交所在十个交易日内确认。经上交所确认后,公司再向中国结算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要素后,上市公司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转股停牌相关公告及业务申请、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差错案例

案例1: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提交权益分派期间停止转股公告,随公告提交了停牌业务申请,明确可转债自6月20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前一交易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6月15日下午,公司反映称其向中国结算递交权益分派相关申请时,无法申请6月21日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可申请的最早公告日为6月22日。经查,系公司未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即披露了相关公告,自行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为21日并按此日期申请,但又申请不及时。因上交所对公司的转股停复牌申请已操作并实时生效,已无法对停牌日期进行修改,若通过应急介入修改可能存在不可知的风险,经多方评估及协调,决定由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说明,明确告知投资者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变更为6月22日,且原定停止转股安排不变,即公司转股较正常情况多停牌一天。

案例2:2023年5月23日,某公司在差异化权益分派前置审核流程尚未办结、尚未向中国结算申请权益分派时,即尚未确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提交日的情况下,提交了可转债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提示性公告及停牌业务申请,其中自行确定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5月24日公司向结算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由于上交所关于该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前置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中国结算无法受理公司的办理申请,导致公司面临无法按其自行确定的日期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风险。

权益分派期间申请其他涉及股本结构变动事项形成交叉业务,导致相关公告需改期、股票上市数量差异、常规权益分派转变为差异化权益分派等问题。

业务申请要点

根据所司业务流程约定,原则上公司自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申请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得申请实施其他涉及股本结构变动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份上市、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可转债开始转股、其他股份性质变动等),不得披露相关业务实施公告。如为差异化权益分派,则该期间自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起算。

差错案例

案例1:2021年10月13日,某公司同时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限售股解禁上市公告,且权益分派业务股权登记日与限售股解禁上市业务股份上市日为同一天(10月19日)。后协调公司调整股份上市公告及业务申请提交时间。

案例2:2023年7月1日,某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限售股解禁上市数量为113,375,342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而公司已于6月29日披露送股实施公告,红股上市日为7月5日。由于上市公司先披露了解禁上市公告,在解禁上市日前又披露了送股实施公告,且红股上市日在限售股解禁上市日之前,导致原披露的解禁上市股数未包含送股后增加的数量。

案例3:2024年6月,某公司在常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股份,导致常规权益分派变为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需补充提交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及相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实施公告中未披露除权参考价的调整计算方式等内容,或代入计算除权参考价的分派比例错为实际分派比例,或披露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代入了前收盘价格数值并计算出了具体的除权价格。

业务申请要点

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时,实施公告中应明确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方式,计算出虚拟送(转)比例,并按虚拟比例列示除权参考价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中的前收盘价不应是具体数值,而只能以“前收盘价”代替,以免误导投资者。

差错案例

案例1:2024年6月7日,某公司提交的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未披露差异化分派计算过程、虚拟分派每股金额以及相应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等信息。

案例2:2014年6月6日,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方案为向部分股东(20名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以此模拟向全体股东转增的模拟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0.44股,实际除权价格应按0.44的比例计算。由于相关业务申请对此未予以明示,导致错按10转1.6股的比例计算除权参考价,从而发生重大差错。

案例3:2024年11月25日,某公司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在公告中所列的除权除息计算公式中,直接以11月25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代入公式,从而计算出了具体的除权除息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六)休市,1月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1月4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春节:2月15日(星期日)至2月23日(星期一)休市,2月2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另外,2月14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4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四)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休市,5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5月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五)端午节: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休市,6月2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7日(星期日)休市,9月2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休市,10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0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二、有关清算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三、有关春节、国庆节测试事宜,本所将另行通知。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22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六)休市,1月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1月4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春节:2月15日(星期日)至2月23日(星期一)休市,2月2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另外,2月14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4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四)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休市,5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5月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五)端午节: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休市,6月2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7日(星期日)休市,9月2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休市,10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0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二、有关清算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三、有关春节、国庆节测试事宜,本所将另行通知。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22日

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证券代码:600320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900947 振华 B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5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7649美元。相关日期:A股股权登记日2025/6/24,除权(息)日2025/6/25,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6/25;B股股权登记日2025/6/27,最后交易日2025/6/24,除权(息)日2025/6/25,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7/10。差异化分红送转:否。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68,353,5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9,759,442.56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按2025年5月29日人民币中间价计算。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境内个人股东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外个人股东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联系部门:公司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0390727。特此公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7日。

175882: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发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以下

简称“ 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612 号文

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本次债券第三期。 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10 亿元)。

2、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本期债券上市前, 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8,936,563.1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 , 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6.86%;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8,202.47 万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 ,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3、 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 本期债券无担保。

5、 本期债券期限 3 年, 附设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6.5%-7.5%。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

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或下调后 1 年的

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为准。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T-1 日) 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 T 日) 在上证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7、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是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

8、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 网下发行” 之“ ( 六) 配售”。

9、 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

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 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 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 的整数倍。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 认购程序、 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2、 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

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固

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 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 请仔细阅读《 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

书 》。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