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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炒股”?多家银行警示风险

“节后首个交易日,早盘开盘十分钟投了六万,还没一小时就亏了5200元,10月9日又跌了10%亏了9000元。”社交平台上,一位账号为“momo”的网友吐槽道。股市跌宕起伏,国庆节后,不少怀揣“暴富”梦想跑步入场的新股民体会到坐“过山车”般的感觉。

节前一周,A股持续数日高开高走,量价大增。这一波大涨的行情,引发了无数新老股民的投资热情,一时间开户者和加仓者众多。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仍有不少想要“借贷炒股”的投资者,据银行工作人员透露,近日信用贷余额和开放式理财产品赎回量均大增。

市场资金的变动引发多家银行的警觉。据不完全统计,自10月8日以来,已有30余家地方银行机构就信用贷资金流向股市发出警示声明。行业专家也着重指出,投资者绝不可加杠杆炒股,一旦亏损将面临巨额债务和法律风险。

消费贷余额大增

“要贷款买股票吗?利率才2.95%。”某社交平台上,一位网友发问。由于放款较快、成本相对较低,不少想要获取投资本金,赶上股市这一波热潮的网友将目光投向了消费(883434)贷。

恰逢“十一”消费(883434)旺季,银行消费(883434)贷的借贷成本也适时下行,各类优惠活动应时而生。以江苏银行(600919)为例,该行节前推出的一款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并叠加免息券的情况下,利率最低可至1.88%。与此同时,招商银行(600036)、浦发银行(600000)等也纷纷将消费(883434)贷利率卷进“2”字头。

“只要合理做资金周转,是分辨不出投入股市的钱是否来自贷款的。”一位贷款中介人士介绍说,可以提供一系列“服务”,贷款发放后还可帮助客户进行套现等操作,以避免银行对账户的监管。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某大行信贷人士处了解到,客户取现金或多次转手的确会带来排查上的困难。“但针对贷款资金进入房市、股市或套现等情况,我们有综合化的排查模型。只要排查到就会要求客户立刻结清,并纳入灰名单”。

记者从该人士处得到证实,近期相关贷款余额的确出现了大幅增长。“目前正在重点排查信用贷资金进入股市的情况,过段时间结果可能会比较多。”该人士表示,“另外,最近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的赎回量也大了很多,大家都想抢这波行情。”

除了贷款和理财赎回,国庆期间大额存单也在扎堆转让,3%、4%乃至更高的转让利率频现。

“大额存单转让都是3%以上的利率,都造成拥堵了。”“转让利率最高已达4.58%,利息都不要了。”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说。不过,随着开市后A股行情跌宕,大额存单的转让热度似有下降。

虽然行情大幅震荡,但新股民的热情无法阻挡。10月8日,国金证券(600109)在公众号平台披露的数据显示,自9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后,投资者参与热情高涨,预约开户数量明显增长。每日预约开户数量持续增长,节假日期间投资者入市的意愿热度不减。从预约开户的数据来看,较过往1个月的平均数量增幅达150%。在客群年龄结构上,80后、90后这一年龄层客户居多,甚至有部分00后客户。

“入市的钱是否自有?是否为闲置资金?是否可以承受损失50%以上?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为否,那么进入股市需要三思。”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提醒投资者,“即便以上三个问题均为肯定答案,也需要给自己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尤其是年轻的投资者不可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股票的涨跌,而应专注于自身能力的提升。”

超30家银行密集发声

网上“借贷入股”声音不绝,多地银行近日紧急发声。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10月8日以来,至少已有30家银行针对信贷资金流向问题发出声明,目前以地方农商行(884252)和农信机构为主,公告中均明示了资金违规使用的后果。

例如,10月10日,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告显示,“贷款资金严禁涉足股市、债券、期货及理财市场!同时,严禁将此资金用于房地产(881153)投资或偿还非经营性贷款!一经发现将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请确保资金用途合规使用!”

此外,还有湖南麻阳农商行(884252)、广东廉江农商行(884252)、顺昌农信联社等多家农商行(884252)和农信机构纷纷发出声明。除提前收回贷款外,不少机构还明确表示,将要求违规挪用资金的借款人承担罚息风险。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严禁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是银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的“红线”,如今在股市火热时期再度强调,一是为了提醒银行机构对此类信贷违规情形,在现今形势下更需保持警惕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此次股市过热背后确实有一些新手在陆续入场,缺乏对银行信贷规则的了解,此类提示是强化金融投资者教育及履行金融消费(883434)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股市连续上涨时期,银行机构需要格外关注消费(883434)贷资金去向,在贷前于显著位置重点提示客户信贷资金的合规使用规则,贷中也可查验客户的消费(883434)场景及相关消费(883434)凭证。”苏筱芮进一步分析道,“对于消费(883434)者来说,也需要明确消费(883434)贷的用途,意识到股市具有高风险特征,不盲目追高并保持风险意识。”

此外,据媒体报道,金融监管部门已对商业银行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严控加杠杆。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ZIBS)助理教授邵辉指出,这表明监管机构对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保持高度警惕,未来可能加强行政处罚力度来遏制这一行为。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的罚单信息统计,今年7月以来,至少已有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等7家银行因消费(883434)贷款违规进入股市收到大额罚单。其中,浙江萧山农商行(884252)罚单金额高达450万元。

借钱炒股风险须警惕

小王(化名)是一名股市“资深玩家”。他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投资者交流群中,借消费(883434)贷、赎回理财乃至卖房炒股的呼声很高。“群里很多都是在借钱炒股。”小王分享道,“的确有人赚到了钱,国庆前有位股友将房子抵了出去,三天赚了500万,这可能也是大家热衷于加杠杆的原因之一。”

股市从来不缺少神话,而网上已知走险路赚大钱的,则更多是幸存者偏差。“杠杆炒股,自求多福。”有网友表示,2015年牛市时自己曾幻想贷款大赚一笔,各种网贷和信用卡套现之后,最终欠款80多万元。

为何消费(883434)贷成为大多投资者加杠杆的首选?在邵辉看来,主要原因是银行消费(883434)贷与券商融资间较大的成本价差。

“这种利差诱使一些投资者通过消费(883434)贷来获取更低成本的资金,以期在股市中获得更高的回报。”邵辉指出,“这一行为存在严重危害,包括放大投资者的损失风险、引发个人财务与流动性风险,进而损害个人征信,并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资产质量下降。”

进一步而言,违规套现的贷款资金、密集赎回的开放式理财和扎堆转让的大额存单等资金短时间内大量涌入股票市场,可能会带来怎样的冲击?

邵辉认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包括资产泡沫、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股市大起大落以及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如果股市出现调整,使用杠杆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因为亏损会被杠杆效应放大。”邵辉分析道,“此外,如果股市泡沫破裂,可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冲击,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稳定性等。”

“应当认识到,购买股票的是投资者不是消费(883434)者,而投资目的是希望得到回报。”李楠直言,“股票市场中最常见的行为误区就是‘赌徒的谬误’,总是认为已知的过去股票价格的变化就代表了股票价格未来的变化,然而决定股票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因素是发行股票的企业是否是个盈利的好企业,股票价格也会受到交易者情绪的影响。要想判断一个企业的好坏需要非常专业的能力,既要有清晰合理的分析逻辑,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要想预测投资者情绪就更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了。”

面对股市浮沉,新老股民应当注意什么?

“不要加杠杆!”李楠在采访中着重强调,“银行的消费(883434)贷用于炒股是违法的。同时,信用卡提现以及各种网络贷款的成本是高昂的,借款人不仅可能面临18%以上的年利率及滞纳金和手续费,更有可能将面临‘利滚利’的债务,平均月息大多不低于3%。配资也同样违法且成本高昂,如果以1∶10的比例进行配资,若股票价格下跌10%,就会被强制平仓、血本无归,如果股票跌停无法平仓,还有可能倒欠配资公司巨额债务。”

“对于有理财需求且希望财富能够长期持续增值的非专业投资者,做好资产配置是唯一可能达到这一投资目标的途径。”李楠最后指出,“目前,我国从事财富管理的券商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真正能够提供这样的资产配置服务的凤毛麟角,相关的专业金融人才也非常匮乏,远不能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这也是相关金融机构需要下功夫提升能力的领域。”

选择正规外汇平台,官方建议两个网站必须关注(使用测评)

众所周知,虽然外汇行业早已是当今世界最成熟体量最大的金融市场。但由于在我国尚未开放外汇保证金市场,缺乏相应的监管细则,所以摆在国内投资者面前有两个重要的课题要去了解。

第一:国家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业的态度如何,有何变化。

第二:如何在国内缺乏相应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选择一家正规安全的交易券商。

一、外汇保证金市场在中国处于什么阶段

香港外汇经纪商大批量进入上海开设办事处,成为第一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汇经纪商

由于国内监管法律缺失,进入中国的香港券商大多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这个民间组织监管的外汇券商,券商经营不规范,国内监管缺失,投资者交易技术不过硬导致亏损严重。中国证监会禁止外汇保证金交易。

为顺应国际形势。中国的金融政策逐渐放宽,国际知名的外汇经纪商开始大量进入中国,且有些经纪商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除此之外,各大国有银行都增加了自己的外汇交易板块,民生银行甚至为投资者提供30倍的外汇杠杆,这是绝无仅有的。

银监会发布通知,要严厉查处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商。不过对于那些接受正规监管机构监管的海外外汇券商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国家并不反对,比如我们熟知的嘉盛,盛宝,IG,等等。而且国内的大型企业也都开始密集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布局中国外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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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外汇市场的布局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去监管外汇保证金交易。但是并没有明确反对正规的外汇券商在华经营外汇业务。所有变革和行业兴起都是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率先布局开始的,所以希望投资者们能从中体会到一二。

二、没有官方监管机构出面,商业外汇券商鉴别网站成为“救世主”“正义的化身”

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外汇小白在选择任何外汇券商之前都要登录所谓的“外汇X10”和“外汇X眼”。这些网站都会煞有介事的为每一个外汇券商进行评分,定期进行测评,还可以接受曝光。

好像有了他们之后,从此外汇不会再掉坑,小白投资者们也是乐此不疲的将两个网站视为神明,对他们的评级坚信不疑。但最近这两家“正义的化身”好像都有些小麻烦。

“ 外汇X10”网站被相关部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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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X10网站被封禁

“外汇X眼”的微信公众号因违规被腾讯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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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X眼腾讯公众号被封禁

很多投资者会就会表示疑惑了,为什么“正义使者”被官方如此打击?是冤屈?还是另有隐情。

那么今天我就带大家来用这两家网站中的一家“外汇X眼”来带大家一起测评几家平台,看看是否真的能为投资者找到好券商,规避黑平台。

三、用“外汇X眼”进行平台实际查询

券商一:MIEX米汇

(1)官方信息

官网: https://miex.io

宣传监管: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

监管号:0529540

(2)登陆NFA官方网站进行资质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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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A券商查询结果

如图所示NFA官方网站查询结果:

监管号码0529540对应的就是米汇公司,M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但在监管状态处标明:

Not an NFA Member

中文含义:不是NFA成员

Non-Member not subject to NFA oversight

中文含义:非NFA会员不接受NFA的监管。

(3) 查询结果解析

MIEX米汇的NFA牌照失效,不接受NFA监管。属于无监管平台。

(4) 外汇X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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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汇X眼查询解析

券商性质:普通注册(非黑平台)

天眼评分:6.76

法律援助:B级别(只有“外汇X眼”认定为正规平台,无跑路风险的才会给予)

投诉数量:0(没有客诉还是不显示客诉)

(6)结论:“把黑说成白”一家持有无效牌照的黑平台被“外汇X眼”评定为正规平台。

券商二:XTX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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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https://www.xtxmarkets.com/

监管:FCA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

监管号:711945

我们在进行查询之前我们先来通过几条新闻和资料了解下这家外汇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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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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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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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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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信息1:2019年12月3日,中行副行长孙煜对海外外汇券商XTX markets大加赞赏。

信息2:XTX markets只用了三年时间就成为了全球第三大外汇做市商,全球外汇交易的7%都是由XTX结算完成的。

信息3:2020年1月20日 XTX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首家流动性提供商,为CFETS提供外汇流动性。

从以上信息可知XTX markets是全球第三大外汇清算机构,且为中国外汇市场提供外汇流动性。必然为正规外汇机构。

(2)登陆FCA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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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X在FCA官网的查询结果

第一步说明监管号711945确实属于XTX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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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X在FCA官网的监管状态

第二步说明监管状态正常,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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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X在FCA官网的经营范围

第三步证明该券商拥有经营期货,差价合约,外汇交易等诸多业务的券商。

总结:该公司是一家接受英国FCA完全监管的合规公司,可以合法的开展外汇业务。并且业务量占全球7%

(3) 外汇X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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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X眼,XTX的鉴别结果

(4)外汇X眼查询解析

券商性质:超限经营(黑平台)

天眼评分:2.97

法律援助:无。且有风险提示,建议投资者远离。

投诉数量:1(有客户投诉全球第七大外汇公司,而且根本不接纳个人投资者的公司是骗子公司)

(6)结论:“把白说成黑”一家持有无效牌照的黑平台被“外汇X眼”评定为正规平台。

全球顶级的外汇公司,中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商,外汇X眼给的评分还不如用无效牌照的黑平台米汇高。

“外汇X眼”这样令人费解的操作和评分案例都不能用很多来形容,基本上可以说是遍地都是。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询。

就连接受英国FCA全牌照监管,全年世界外汇清算量排名第一的citybank花旗银行都被评为1分黑平台。

你以为这就完了,那你太低估“外汇X眼”的赚钱能力了,他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单个收费,已经把外汇的知识体系歪曲了。

为外汇小白准备了一套“外汇X眼”知识体系,这套体系,成为要挟券商缴费的资本。可怜的小白投资者还在为他欢呼。

案例三:外汇X眼的合规监管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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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NFA全牌照券商之后四家,而被“外汇X眼”鉴别为合规的则好几十家。怎么?“外汇X眼”替NFA审批的?

2、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贸易场负责人公开表示过,贸易场为民间组织,不解决客户投诉。正式贸易场平台的丑恶导致了1994年中国第一次封禁外汇交易。怎么?“外汇X眼”要帮贸易场平反?

3、大名鼎鼎的BAPPEBTI大名鼎鼎的印尼诈骗三宝聚集地,BAPPEBTI在官网条例明确标明,该监管机构只监管期货,物流,拍卖。不允许经营外汇现货交易。怎么?“外汇X眼”帮印尼政府修订法案了?

四、外汇X眼的智能评分系统到底如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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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X眼的手动评级输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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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X眼的手动评级输入界面

这是曾在“外汇X眼”研发部门工作过的朋友爆料出来的画面,所谓平台智能评分测评只不过是后台人工调整而已,而界定好坏平台的标准就是给多少钱。

如果你是“黑平台”,你向“外汇X眼”交了广(bao)告(hu)费,你就是好平台。哪怕你连牌照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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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正规平台”,没向“外汇X眼”交广(bao)告(hu)费,你就是黑平台,哪怕你是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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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政府态度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开放脚步日益加快,外汇保证金行业法规逐步完善。使得监管部门认识到,这些比黑平台还黑的蛀虫是投资者最大的敌人。

目前,“外汇X眼”腾讯公众号被彻底封禁。“外汇X10”网站被直接强制关停。

六、笔者看法

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相应的监管职能部门来专门监管外汇保证金交易。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官方来对国外的外汇券商进行正规性评判。

所以市面上的所谓鉴别类网站都是民间盈利性的商业行为,利用广大投资者的认知差,和盲目信任来对外汇券商进行要挟。

而网站上对券商的评分和定性完全无参考意义可言。

但是,我们也不用过于悲观。开篇说过,外汇行业既然能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市场,其监管也是最完备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学习来掌握如何选择最安全的券商。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教大家一分钟分辨券商安全性的方法。大家有想要鉴别的外汇券商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十四五”以来我国外汇储备始终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

中新网9月22日电 国新办22日下午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介绍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一,国际收支运行更加稳健。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涉外经济顶住压力、稳定发展,对外经贸呈现多元化格局、韧性增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保持在合理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活跃,7月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股票、债券、存贷款超10万亿元。

第二,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幅提升。“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服务环境更加优化。支持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用相应的便利化措施,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其中,凭指令即可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2020年末增长5倍以上。取消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等行政许可,外汇局行政许可业务笔数下降超70%。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直接投资项下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证券投资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实施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我们还统一QFII/RQFII与债券市场直接入市等开放渠道的汇兑规则。推动形成简明统一的资金池政策框架,这个框架已经惠及1000多家跨国集团和1.9万家境内外成员企业。完善熊猫债、境外上市等资金管理。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外汇创新政策。

第三,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在持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成功应对多轮次、高强度外部冲击。“十四五”以来破获外汇案件超6100件,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活动。外汇市场功能完善、运行稳健、韧性明显增强。

第四,“十四五”以来我国外汇储备始终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近两年在3.2万亿美元以上。我们持续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外汇储备充分发挥了国家经济金融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展望“十五五”,国家外汇局将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外汇管理局通报外汇违规案例 华夏民生等多银行上榜

中国网财经7月24日讯 据外汇局网站消息,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

揭秘以黄金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黄金外汇交易骗局揭秘_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_黄金理财非法集资案

投100万元年赚12万元,号称国外有矿山,稳赚不赔……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涉及3824名投资者、涉案额逾36亿元的黄金理财特大非法集资案。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集资骗局披着“发展经济”的外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让不少投资人中了招。

号称投100万元一年挣12万元,黄金理财非法集资逾36亿元

2014年8月,刘某听说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黄金理财,月月有利息,投100万元一年可挣12万元。受此诱惑,刘某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然而对方承诺的“每月返还2分利”只兑现了半年左右,2015年1月初返利中断,刘某血本无归。

2015年1月20日,数百名投资者来到华玉公司讨说法,发现人去楼空,“华玉黄金”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设在沈阳市沈河区。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等。李淑敏为公司股东、行政经理,刘旭为财务总监助理。

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公司以购买黄金为名,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将资金投资于矿山、股权、公司要上市等事实公开招揽集资。

经确认,华玉公司累计诈骗3824名投资人共计36亿余元,案发前返还27亿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黄金价值,该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华玉公司及被告人李淑敏、刘旭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经纪人冯硕等19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冯硕供述,经纪人的工作是拉客户买黄金,有顾客来公司就细致讲解如何买黄金获利。“大约有60个人来找我投资,每人平均投20万元左右,一共得到提成款20万元。”

揭非法集资营销术:三招成功“洗脑”

据了解,“华玉黄金”有两种理财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自己拿走,公司再“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华玉公司主要利用三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豪华装修、做大排场营造“实力”。华玉公司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为了彰显实力,公司在装修方面下了功夫,总共三层楼,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显得十分气派。

2014年12月,华玉公司在一家大酒店办了一个聚会,请了不少大额投资者。“我其实不算大额投资者,我看到有投资1000万元的,只是我做得比较早。”一名张姓投资者告诉记者,当天现场签订单的不少,很多投资者看到那场聚会的排场后,都追加了投资。

案发后,很多投资者不敢相信“华玉黄金”崩盘的消息,“装修这么豪华、这么正规的公司,怎么说黄就能黄呢?”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甚至宣称响应国家发展政策。只要走进华玉公司的大门,投资者很容易被高息诱惑。而且,公司还打着“响应各项发展政策”“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值得信赖的假象。

一名涉案经纪人透露,老板培训员工时再三叮嘱,要不停灌输“高回报”这个概念,如果有客户问及风险,或者轻描淡写,或者信誓旦旦。几个回合下来,多数投资人就会被“洗脑”。

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华玉公司经纪人金宝华说,因为看到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一再声称“买黄金对个人对社会都有好处”,她出于信任,不仅投了钱,最后还加入公司成为经纪人。

第三招,带客户出国考察增加可信度。据了解,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数都被华玉公司带出国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情感上亏欠了老板,所以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随便看看。

受害人才某说:“我一共投了541万元,李淑敏说过华玉的业务很可靠,属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结果,这些投资者到马来西亚的一个岛玩了两天半,根本没有去考察项目。

有经验的投资者也要警惕陷阱,应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受访人士认为,类似“华玉黄金”案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实施此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响应各项发展政策为名,或打着“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项目符合宏观政策的错觉。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表示,类似“华玉黄金”的非法集资案件套路升级,经常披着光鲜的外衣。这类犯罪不同于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此案与当前比较多发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受害人多是有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的人,不少人常年搞投资理财。他们之所以“中招”,除了赚快钱的心理驱动,设局者把黄金理财与“带动经济”挂钩,符合一般人的认知,的确很具欺骗性。

警方表示,“华玉黄金”案件也暴露出监管不足。办案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工商机关除了注册,对公司的后续运作、经营也要跟踪掌握。此外,金融部门也应加强监管。

周维强等认为,华玉公司这样的非法集资企业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建议设立预警机制,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将监督端口前移。

另外,专家建议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制宣传。警方提醒,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远离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