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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网络炒汇 专家: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行为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起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并强调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网络炒汇”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吸引如此多的人进行网络炒汇? 投资者应如何去识别这些骗局?本期【金融光明论】邀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进行独家解读。

“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陶坤玉介绍,我国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是禁止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是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如果投资者参与了网络炒汇,那么投资者不仅参与到外汇交易里面,还可能会造成投资者资金亏损,投资者这一行为实际上也是犯法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对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网络炒汇作为一种非法行业进入门槛反而很低”。周国林建议,有此类需求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相关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监管部门也会不断加强投资者金融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国内及跨国间的协同监管。

以下为访谈实录:

嘉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

主持人:陶媛

主持人:光明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光明网主办的金融光明论,今天要跟大家聊一聊网络炒汇这一话题,我们请到了两位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综合部主任周国林,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陶坤玉。首先在我们聊之前可能还是要跟网友科普一下,到底什么叫网络炒汇。首先请陶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

陶坤玉:网络炒汇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特别是境内投资者,通过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产或者是外币资产,按照一定倍数扩大之后的金额内所进行的外汇交易。

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个是它对接了境外持牌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二个是它以境外的外汇交易平台作为幌子,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吸引,通过设立虚假的外汇交易平台,从而赚取投资者巨额的保证金,或者是引诱投资者进行频繁的交易,从而以赚取佣金和交易费用的名义获利,实际就是诈骗。

陶坤玉:第一种平台对接了境外机构,第二种平台是借着幌子,那么这两种目前在中国境内都是被禁止的,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它常见的最有吸引力的表述,当然就是高收益低风险,此外,“如果你不会炒的话,我可以帮你炒,你给我提供一定的费用,我们收佣金交易费用”等等,但是,实际上即使他是真的有交易,他也是非法的,因为我们不允许 。第二种更多更常见,它是一种虚假交易,主要是以复制汇率波动的形式,从而让我们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得到巨大的亏损的这么一种外汇交易。

主持人:这么多人对于网络炒汇趋之若鹜,好像就是因为刚才提到的高的收益和回报,那么我们也请周老师聊聊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对于这一行为趋之若鹜

周国林:网络炒汇其实就像盲目的炒股,它是一种短期的投机行为,它主要是采取保证金加杠杆的一个模式,对吧?以小博大。所以说它带有一种赌博的性质,也是很受一些投资者的这种偏好,我来简要介绍一下。

其实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叫炒汇,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了,当时因为我们改革开放了,一些老百姓先富起来了,特别是一些在大城市,还有在我们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当时咱们国内这种理财这种产品和渠道都非常少,而网络炒汇正好迎合了这些先富起来的老百姓,还有一些投资理财的需要,希望以小博大,赚更多钱。

但当时由于是新兴事物,又加上这是一个杠杆交易,它有很高的一种风险性,所以说当时市场上这种风险事件是频发的,有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以咨询培训为名,私自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交易,误导下单,私下对冲对赌吃点,骗取客户资金。从90年代开始,我们监管部门其实就出手治理了,基本上把这块业务给停掉了。那么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技术发展起来了,那么网络炒汇,包括其他的一些比如期货,一些其他的一些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借助网络技术,它摆脱了原来通过电话这种传统技术这种下单的约束和拘束,大大的降低了它的这种传播的成本,也提高了它这种传播的效率。

这些境外的包括境内的一些机构,正是看到了技术的进步,然后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介入这个趋势,逐步进入了中国市场,包括境外的这些机构盯上了中国市场这块,然后境内的机构因为看到这块市场潜力很大,有利润,所以就纷纷的投入到这个行业里来,通过各种噱头或者宣传手段,来诱导我们这些个人投资者来进入到网络炒汇的市场或者行业中来。事实上,参与的客户70%-80%都是亏损的。

周国林:其实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体量最大,交易最频繁的一个金融市场,效率非常高,它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交易,然后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交易。他的这种流动性非常高,它不像股票市场可能有企业的黑箱在里面,但外汇市场信息充分流动是号称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 因此它也是在国际上是众多这种投资理财的一种首选市场。另外从机构利益参与的方面来说,中国市场中国人民富起来了,再加上我们的这种金融深化程度也不够,金融产品服务数量比较少,投资者经验也不足,这些机构看到了中国市场这种发展的潜力非常巨大,利润空间非常大,所以他们是不遗余力趋之若鹜!他们在市场上搞各种误导性、欺骗性的宣传,都有营销手段,可以说用尽了各种招数。

另外从我们投资者自身来说,我们这些投资者其实还是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 比如说高收益稳赚不赔这些宣传这种口号的诱导下,才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及赌博心理盲目地进行入市场。

另外从监管角度来说,因为我国金融是属于分业监管,分业监管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它是一个主体监管,比如银行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但是这些从事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或者网络炒汇的机构,它其实是非金融机构。所以正是利用了中国这种监管盲区或交叉,才进入中国市场,把这个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来,因此是多方因素促成了目前的网络炒汇、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大家趋之若鹜的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比如说在进入炒汇市场之后,怎么样去进行一个完整的交易,它的交易过程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陶坤玉:这种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第一步是要先跟境外的一些平台或者监管部门签订资质协议,然后他们去购买软件,搭建他们的网站平台。但这个环节上,他们会有很多的漏洞,比如他说“我们是受国外的某权威平台授权的”,但实际上这些平台的授权期限有多长,业务范围有多大,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很多的平台就钻了这个空子,比如说他签的其实是一些咨询类的合约,它是不能提供金融投资类服务的,但是实际上它就是以这种咨询类的合约去开展了金融投资类的服务。

第二步是怎么样吸引我们的投资者,平台一般会邀请一些所谓的市场大牛、专业团队来进行一些推销,声称“我们是专业团队的操作”,一般他们会给到12%到24%非常高的一个年化收益率来吸引客户。

那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刚才说了模式一和模式二,常见的骗局是模式二,就是它实际上是没有外汇交易的,它是一个网络诈骗,他会进行一个获利的复制,也就是说比如说今天你对比平台账户上汇率的波动和实际大盘的波动,他们的开盘价和收盘价是一样的,但是它们的汇率走势可能是不同的,你的虚拟平台它是一个复制的走势,通过这个复制的走势可以做什么事情?因为我们知道外汇交易它是可以做多、做空的,并且实时下单是非常方便快捷的,因此通过这种虚假的汇率复制,实际上就是用平台和投资者在对赌,实际上你没有在炒外汇,你只是和平台或者平台的后台来对赌。平台可以依靠这种信息把投资者分成黑白名单,一般依照你的收盈率,比如说是你赚了超过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率之后,你就进入到黑名单了。所以实际上我们这些投资者并没有炒外汇,你的钱是最后转给了谁呢?转给了这个平台。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目前看到大多数的网络炒汇平台都是一种骗局。

周国林:从外表来看,网络炒汇门槛非常低,什么人都可以进入,不管你是有钱的、没钱的,甚至学生和老人这些弱势群体都可以进入网络场。其实外汇交易大家都知道,或者从专业角度来说,应该是一个公认的最复杂、风险性最高的市场。为什么会有这种这么悬殊的反差我把这两个事结合在一起来说。网络平台有很多的这种手段,包括境外架设服务器,包括虚假的复制行情来制造一个实际上是赌局,但同时还有一些支付结算的服务商,还有我们的一些互联网电商,从事这种商品贸易被利用或记为帮凶,大家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网络炒汇会涉及到这种电商?

因为网络炒汇在我们国家是未被批准的,所以这些机构为了实现在境内开展交易赚取利润的目的,做了很多包装,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在境内通过注册一些虚假的壳公司,表面上是做商品贸易的,比如小商品贸易,你看到他的网站上面有很多的这种商品,琳琅满目的商品,但其实你是没法购买这个商品的,它背后是为了通过这些商品的交易,实现它将投资者资金进行归集和转移的一个目的。

而这些归集和转移就要通过支付公司来实现。从具体的案例来看,我们发现一些支付公司,通过帮助这些网络炒汇平台来伪造编制一些物流信息,还有一些商品交易信息,来实现将投资者的资金归集和转移至境外的这一行为。目前已有这类公司被监管部门查处了,同时也吊销了他这种跨境支付的资质,这是我要特别强调的。

另外这些公司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其实他在与境内的这种投资者签订这种所谓的合同或者协议的时候,其实公司并不参与到协议的签署过程中,都是委托公司线下招聘的这种销售人员来和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签署的这种合同,所以一旦发生什么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其实你很难从法律手段上去追究公司的这些责任。

另外他们采取了很多技术手段把这些交易转移到了海外,就是说客户在网上进行操作的时候,其实你是通过点对点直接登陆境外的服务器,也给我们境内的监管部门调取这种线上数据,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主持人:那比如说从投资者的角度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网络骗局?

陶坤玉:对于投资者而言,经常可能接触到的网络炒汇有几个大的渠道,第一个就是在网站上搜,比如说他在百度里面搜“我要炒外汇”,然后就会显示出一些平台,可能他就点进去了。这些平台包装得非常的漂亮,看起来非常合规,还有非常热情的业务员对接,他还可能会给你打电话进一步推荐,所以投资者很容易就掉到这个陷阱里面了。,第二个就是朋友推荐,比如说QQ群、微信群,“我来把你拉到我们的群里,然后我们这有一个专业的投资大牛,你看我在他这里翻倍翻了多少,你进来之后也是他去给你做投资建议”。如果你要看他的收益率,当然他可以拿最高的收益率给你看,甚至有些说“我的收益率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百分之百”。那这么高的收益率是非常具有吸引力。因此当我们的非专业化的投资者接触到这么高额的收益率、这么有吸引力的收益率的时候,他们往往就已经忘记风险了。

实际上所有的参与外汇交易的投资者,第一个是要知道,我们目前国内的监管机构没有批准任何的境内和境外的金融机构在境内开展或者代理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能够接触到的所有的外汇机构——告诉你说可以炒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也叫外汇按金交易),都是非法的,都是不合规的。

主持人:怎么去识别刚才两位老师提到的这些平台他们的真面目,从而说保证自己的自身利益。

周国林:其实在识别陷阱或者是虚假的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时候,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加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就都是违法的,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目前我们国内有些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这种外汇保证金交易,但都是不加杠杆的,也就是等额的这种交易,那么你交一百块钱的保证金,你就做一百块钱的投资。

另外,我觉得可以作为识别的一个手段,是要看这个平台它宣称的一个噱头,是我们来判断识别它的风险和问题的一个手段。这里边涉及到什么一个问题,就是说在不同的国家,它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有不同的监管尺度的。一些平台或者是不法机构,正是利用了这种监管尺度的差别,进行这种监管套利。他从境外获得所谓的合规牌照,然后到境内来开展业务,他把境外的这种牌照作为它的一个叫挂羊头卖狗肉也好,反正就是做一个招牌。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其实境外的牌照是很复杂的。比如说有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发牌照,但其实它的牌照是很不同的,比如说英国的牌照它是有三类,它有比如说他发欧盟的牌照,,另外他有英国自己的基础牌照,然后还得有全牌照。其实它牌照的获得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像那种最基础的其实是什么也不可以做的,不能归集投资者的资金的这种牌照是很容易获取的,但是很多我们机构就去拿这种牌照,然后回到国内来开展业务,所以说它的风险是非常高的。

另外像一些特别小的国家,包括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等小的国家,其实它的牌照是水分非常高的,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注册,不需要任何的资质要求,而注册跟这种外汇交易的监管是毫无关系的,所以我们的一些机构正是利用了监管这种套利的空间,拿来这种海外的牌照回来对我们的投资者进行误导性的宣传,因为我们的投资者的这种风险识别意识还是非常低的。所以在这里我也是想提醒大家,在识别网络炒汇这种黑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这个平台宣称它获得了境外的牌照,我想首先你心里要打一个问号

主持人:那么我也想请两位老师分别去跟我们分享一下自己身边最深刻的案例,来表现网络炒汇它的一个危害是什么样的。

周国林:我就接着刚才陶老师说的这两类平台,就是一类是纯骗子就完全什么也没有,他一点都不去做努力直接就是非法集资或诈骗,他通过网络制造一个比如说虚假的一个网站,然后就像你复制一些行情信息,然后摆在那里,然后开个账户就可以让投资者来归集资金,这种是纯骗局。

另外一种就刚才说的他有境外的一些所谓的牌照,然后他拿着这个到境内来进行误导性宣传,然后还有在具体经营的时候,它有这么几种方式,也就说怎么来榨取消费者的资金,一个是他伪造的一些交易记录,就好像伪造一些行情,刚才说了行情其实说自己操盘的对吧?我可以做一些模型,做一些赌博这种概率模型,只要你在这,我一开始给你甜头,然后把你吸引进来,然后更多的资金投进来之后,马上它就换一副面孔给你造成一些巨亏现象,然后把你的资金就给剥夺了。另外的一种模式,就是说让你频繁的交易,因为它是每一笔交易都会收手续费的,高额频繁的交易,从而榨干了你的保证金。

还有一种比较甚的就是这种传销模式。传销模式就是说我就是拉人头,你只要层层代理,我这有境外的牌照,你只要从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来代理,然后这个代理来再发展线下层层代理,然后收取佣金,当传销归集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投资达到一定人数的时候,这个机构就开始要跑路了。其实我们最近的一个案件确实是我想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I GO FX的话,他当时的北京代理跑路,当时他卷款的规模应该在300亿人民币左右,涉及到40万左右的投资者,这个真的是触目惊心,投资者,很多投资者都是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主持人:那么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我也想听一听两位老师对于怎么去打击网络炒汇或者是规范发展外汇交易市场,从自身来讲有什么样的建议?

陶坤玉: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第一,我们要加强监管,但是另外一方面其实我们应该加强监管的合作,比如说在国际上,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外汇交易的监管合作,等来加强我们的管理。第二,对于合规意识比较薄弱的支付平台,实际上应该从新的视角去看他们,因为这个现象是这几年兴起的,以前我们看到支付平台真的就是为了便捷,对吧?便捷了你的支付,但后面在外汇交易当中,这一部分合规意识比较差的支付平台变成了非法网络炒汇的帮凶,我们应该更加仔细的审查它。第三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重要的就是投资者的教育,建立多种普及金融知识的渠道去教我们的投资者——金融学里最黄金的定律,那就是高收益高风险。

周国林:网络炒汇这种非法的肯定是要打击,但是说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者是外汇的其他的一些衍生品交易,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在我们坚持金融开放这个战略的这种方向下,一定是有发展前景的。但是开放和发展不代表不监管也不代表就不持牌。

这既是两层含义,一个就是说和这种合理的符合中国需要的这种金融产品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它前提下一定是有持牌有监管。

那么这个持牌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就是它需要经过审批,另外审批的牌照的经营范围是要有明确的。比如说你在国外取得的这种牌照,能否在中国进行经营,要看我们中国和对方国家的一些监管的一些协议,包括也还有看是否符合我们本国的监管要求,来决定你这个牌照是否能在中国使用,那么当然我们中国可能也会发放自己的牌照,这个肯定是有一个优先级。

第二个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其实它真的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一个金融产品,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其实它们也都采取了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即使像美国这种投资者、市场成熟的前提下,它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是被严格的限制,因为其实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导火索和根源,也包括杠杆交易,所以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确实应该是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

其实现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杠杆交易已经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们的外汇保证金交易这块市场应该已经不像之前那样了,也已经是处于一个萎缩的状态了,所以很多机构可能就会转而转向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像这种监管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尤其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比较弱的市场转向市场来谋取利润。

第二点可能要说的还是要发放牌照以后还是要加强监管,因为这是一个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近一千家的这种网络炒汇的平台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整治,其中一部分也都移交到了公安司法部门。

另外我想强调的一个就是刚才陶老师说那点非常重要,就是一定要加上消费者教育和投资者教育,然后进行风险提示。这个其实从长远来看,对我们打破刚兑培育一个好的金融市场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实前段时间网络炒汇风险频发的时候,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局共同发了一个风险提示,中国互联金融协会当时也是连续发了两期风险提示,我也是在这提醒咱们的投资者、消费者多多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一些信息。

陶坤玉:实际上所有涉及到网络炒汇的参与者,包括我们说的组织、投资者,他都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的。大家要警醒一下,那就是作为投资者,你参与网络炒汇,不仅可能会造成资金亏损,实际上也犯法了,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参与到这个活动就是非法的,包括组织者也包括投资者,所以投资者你要知道你不仅是有损失,你还可能是犯法的。

组织网络炒汇,它会涉及到非法经营、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比如说,像我刚才说的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对接境外持牌的一种网络交易平台,对于这一类的交易,如果它的交易金额或者投资所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那么可能会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模式二,也就是我们说的通过复制汇率来行骗的这种,实际上它会涉及到诈骗或者叫非法集资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类似人拉人,然后层层返利的形式,它会涉及到我们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更有甚的就是我们的宣传机构,如果网络或者广告公司他们虚假宣传了外汇交易平台,依法也是会被处罚的。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多方面的监管,包括组织者,投资者,还有宣传机构等具体就是一方面我们有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行政管理条例,另外一方面需要补充或者加强一些更详细的具体操作细则或者司法解释,增强我们执法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那么其实刚才两位老师说到,其实我觉得网络炒汇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对于未来来说网络炒汇它的发展走向是什么样子的?

周国林:其实网络炒汇的前景可以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根据咱们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网络炒汇一定是被打击和禁止的对象,目前,所以在这里也是警告咱们的投资者,一定要远离外汇网络炒汇。金融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满足咱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这种金融这种需求。

那么未来,一个是在坚持开放引入境外的比较好的产品服务的前提下,坚持持牌管理,特许管理主要是金融必须是特许持牌。如果未来在外汇交易市场方面进一步开放,相信我们的这种监管规则也一定是肯定是公开透明的和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实际的,这点也请投资者放心。

第二点我想说市场发展有赖于我们这些经营者自身对自己有一个好的这种自律的要求,避免这种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它当然有一个很强的规制在管他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的道德风险在发生,所以对于其他机构来说,必须有很好的自我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的机制在里面。

从投资者来说,加强他们自身的学习和教育,具备这种投资的专业知识。其实我之前听说了网络炒汇和这种炒股好像门槛很低,大家都能进去,但实际它对投资者要求非常高,外汇的价格瞬息万变,他的决定因素非常多,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甚至国际收支状况都会影响到价格的波动,所以它一个波动,如果你要再采取杠杆交易,其实它的这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是非常高的!不是一般的个人投资者所能接受和承受的。最后就是要在监管来说还是加强协同监管,包括国内的金融还有跨国之间的这种监管协调,因为互联网的世界里金融是互联互通的,跨国之间的监管协调,有利于把搞这种监管套利的非法机构的路给堵死。

陶坤玉:从大原则上我非常同意周老师说的堵邪门开正门。随着国际化的深入,投资者,可以利用以下的三方面的渠道去进行外汇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到网络炒汇。

第一个你可以购买银行合规的一些外汇交易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到的都是我们说的外汇的实盘交易,还有一些期权,还有远期结售汇,它的风险是比较可控的,当然我们也看到它其实是不带杠杆的。

第二个就是投资B股,境内的投资者可以开设B股的账户,然后将你合法持有的外汇进行B股的购买,从而实际上参与到了我们国际投资当中。

第三类当然就是购买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基金,如周老师谈到的,外汇市场它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在这样意义上,机构投资者经验是更丰富的。因此我们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或者外汇收益管理的时候,应该更好的去利用以上三个渠道来参与到外汇投资,而不是通过非法的网络炒汇。

主持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首先大家要明确网络炒汇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那么无论是从监管部门还是行业样态,包括投资者来说,如果说更多的去了解金融知识或者说购买正规的行业产品的话,其实也是做到规避自己风险的一个最好的方式。那么也再次感谢两位老师做客光明网的金融光明论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您说再见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壹图网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 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产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廖蒙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01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图片

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02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图片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03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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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04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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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账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01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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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02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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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03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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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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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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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账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