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9月29日

请问什么是海龟交易法则?

请问什么是海龟交易法则,海龟交易法则是交易界中的著作,源于投资界著名的大师丹尼斯跟他的老朋友威廉·埃克哈特在新加坡的海归养殖场旅游的时候提到的一句话,“我们要培养交易者,就像新加坡人养海龟一样。”伟大的交易者到底是天生的还是后天培养的?因为这个问题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于是两人决定做一个实验,花几千万美金招募培训生并传授自己的交易方法,给每个人一个100万美元的交易帐户,这些人来自全国各行各业,都是没有任何经验的新手,这个计划就称之为海龟计划。海龟交易训练营所培养出来的交易者,后来震惊了整个交易界,出了很多有名的操盘手。

海龟交易法则 头寸_海龟交易法则是什么意思_海龟交易法则详解

海龟策略其实是一个追涨杀跌的策略的。

止损

如果开的底仓是多仓,且行情最新价在上一次建仓(或者加仓)的基础上又下跌了2N,就卖出全部头寸,平仓止损。

如果开的底仓是空仓,且行情最新价在上一次建仓(或者加仓)的基础上又上涨了2N,就买入全部头寸,平仓止损。

当然,也可以自定义止损方案,使止损策略更符合所选的合约、适应自定义的个性化策略优化方案。

止盈

如果开的底仓是多仓,且行情最新价跌破了10日唐奇安通道的下轨,就清空所有头寸结束策略。

如果开的底仓是空仓,且行情最新价升破了10日唐奇安通道的上轨,就清空所有头寸结束策略。

当然,可以自定义动态止盈方案。

以上就是关于请问什么是海龟交易法则的相关内容,海龟交易法则是一个趋势交易系统,是通过顺趋势交易获利的。任何一个趋势交易系统最先要解决的是对趋势如何定义和评判,在这一点上理查德·丹尼斯可以说是理解得入木三分、深入本质。按照很多技术分析类书籍的介绍,对趋势的评判是根据所谓的趋势线进行,比如上升趋势,是将价格波动的低点连成一条直线,如果直线是向上倾斜的,则为上升趋势。

数字人民币与CIPS跨境支付系统:重塑全球金融格局的技术引擎

什么是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e-CNY)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fcps_数字人民币与CIPS跨境支付_数字人民币的定义与安全性

数字人民币的安全性如何?

首先,数字人民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数字人民币采用数字证书体系、数字签名、安全加密存储等技术,实现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赖等特性,并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安全和风险可控。

其次,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既保护用户隐私,又满足反洗钱等监管需求,技术架构达到金融级安全标准。

什么是CIPS跨境支付?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IPS),是专司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业务的批发类支付系统。旨在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央行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处理业务821.69万笔,金额175.49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2.60%。截至2025年3月末,CIPS共有170家直接参与者,1497家间接参与者,业务覆盖全球186个国家和地区,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数字人民币与CIPS的协同效应

在关系与协同作用方面,数字人民币与CIPS相辅相成。CIPS为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提供便利,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性也促进了CIPS的推广。央行数字货币体系不涉及银行账户概念,境外企业只需注册安装由境内银行开发的央行数字货币钱包即可通过CIPS进行跨境支付,从而降低了对SWIFT(国际资金清算系统)系统的依赖。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而推动CIPS发展。此外,CIPS的混合结算模式(实时全额结算+定时净额结算)与数字人民币的双离线支付、智能合约等技术特性相结合,提高了跨境支付效率,降低了成本,并增强了交易透明度。

从战略意义来看,数字人民币与CIPS的协同发展加速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CIPS作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基础设施,其覆盖范围扩大和效率提升直接推动了人民币在全球的使用。而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其跨境应用通过CIPS清算,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地位。同时,两者共同构建了独立于SWIFT的跨境支付体系,提升了中国在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

源于信任 保障安全

在数字人民币与CIPS的底层安全架构中,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股票代码:688201)扮演着关键角色:

是数字人民币核心加密算法提供商,其身份安全、数据安全和通信安全产品线均适用于数字货币领域,现已为8家(共10家)数字人民币指定运营机构及大部分合作机构提供数字货币安全保障,在市场份额方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为 CIPS 业务提供签名验签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产品已覆盖绝大多数 CIPS 参与方,市场份额居行业前列。

结语

数字人民币与CIPS系统的快速发展为全球支付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随着技术迭代与场景拓展,这一双引擎将驱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助力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发挥更核心的作用。信安世纪作为技术赋能者,将继续以密码安全为基石,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健运行保驾护航,为人民币国际化征程打造永不间断的“安全引擎”。

最高检公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涉中辉国际、融通天下等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4日发布7起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最高检称,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郑某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业务员冒充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上述平台为吸引被害人投资,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最终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审查“德金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在第四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认定郑某等除利用该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外,还利用“中辉国际”“鑫利国际”“拉菲国际”“海蒂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追加认定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共计1.2亿余元。2018年9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等33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诈骗平台绑定的支付账户交易记录,进一步锁定参与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诈骗活动的各级代理商50余名,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后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并移送起诉。其中,4人在郑某等人诈骗案中追加起诉,31人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陆续提起公诉,3人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周某坤等37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续提起公诉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

二、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曹某、蒋某龙共谋利用“融通天下”等虚假外汇投资平台中虚拟的“炒外汇”功能吸引投资者,再通过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蒋某龙以北京华鑫众德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募业务员,经“话术”培训后,指使部分业务员假扮“白富美”、成功投资者等身份,谎称在“融通天下”投资平台上炒外汇很容易赚钱,吹嘘平台内有专业老师指导投资并有内部消息,并通过微信聊天、群发炒外汇挣钱的截图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注册投资;其他业务员则在平台内假冒“投资老师”“专业经理”指导被害人投资。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购买外汇后,曹某、蒋某龙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通过让被害人前期少量盈利吸引更大量投资,再针对被害人购买外汇情况进行反向操作,造成投资款全部或大部分亏损,实际投资款均通过平台直接进入曹某控制账户。曹某、蒋某龙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2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立案侦查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会同公安机关研判侦查方向。针对本案犯罪活动主要通过网络进行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电子数据,并由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及相关鉴定意见进行辅助审查,准确认定诈骗犯罪事实。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曹某等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蒋某龙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进行营销宣传,误导投资人认为投资款用于外汇交易,实际通过直接操控后台涨跌并反向操作的方式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蒋某龙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上诉,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吸引全国各地股民添加微信号,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团伙成员冒充“赵荣庆”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户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同时,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将武某凯等29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起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并案审查,认为武某凯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股民在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阶段挂单高价买入指定股票,再由“资金庄家”对股民的高价挂单进行“精准收割”,造成股民损失惨重。武某凯团伙在此对手交易中大额非法获益,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武某凯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在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同时,唐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唐某团伙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工作,通过分析手机数据,结合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排查绘制出该犯罪团伙的其他作案窝点,在前期已侦查查明涉1个窝点造成5名被害人70余万元损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补充查明了唐某等人共涉3个窝点造成20余名被害人270余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并发现业务主管刘某碧等人涉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起诉。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21年9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另案处理)、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微信群、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马某制作并披露R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自买自卖公司股票虚抬股价,出资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

2018年4月,马某在R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方式,伙同罗某等人以每股13元的价格向4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900万余元。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9年11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以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敏等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移送起诉。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就本案股权转让行为定性进行两次会商研判,认定马某与投资者签订的并非股票转让合同,实际上R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股权,不符合擅自发行股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马某等人许诺获利、投资款用途、股权转让方式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认定马某等人以股权转让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2018年4月以后,在R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马某仍然继续通过虚假宣传向社会公众骗取投资款,属于使用诈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2018年4月后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马某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8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张某强、翁某波共同搭建名为“凯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谎称可通过平台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国际市场,承诺百分之百获利。张某强将自己包装成“指导老师”,吹嘘取得国外金融博士学位、拥有丰富投资经验,指导投资人操作抢单购买“凯雷”网络投资平台上的股指、期货等虚假产品;其他团伙成员则冒充投资助理、投资者等多种身份,在微信群中吹捧张某强的专业能力,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虚假抢单消息等,诱使投资人相信“凯雷”平台是正规投资平台且收益有保证。

张某强吸引到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后,在微信群上发出特定时间购买某种金融产品的指令,要求全部操作必须在15秒以内完成,否则无法领取“红利”。被害人按照上述指导“抢单”操作后,投资款实际转入张某强指定的账户,张某强再以“操作慢了”“操作错误”等理由蒙骗投资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间,张某强等人共实施犯罪43起,骗得人民币73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针对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不是诈骗”的辩解,建议公安机关提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30台手机数据,围绕吸收客户资金过程、客户亏损资金去向等进行调查取证。经公安机关查实,被害人的资金并未用于真实投资,而是被张某强等人非法占有,涉嫌诈骗罪。2022年3月25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强等人涉嫌诈骗罪分批移送起诉。

2022年4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强、翁某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0日,对其余8人另案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2年11月11日,其余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强、翁某波上诉,2022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实际上该软件并无蔡某轩宣称的功能。在客户购买并远程安装该交易软件后,蔡某轩等人以完成交易设置为由索要客户账户及密码,再由后台技术人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人为跟单营造盈利假象,使客户误以为系通过该软件算法获得盈利。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拉入VIP微信群,宣称公司已开发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升级版且盈利能力更强,诱导客户购买升级后的软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升级软件购买转账截图等,夸大软件盈利能力,制造软件销售火爆假象。同时,销售人员还在群内谎称如不升级软件版本,可能会因交易通道升级导致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所谓的软件升级版本。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蔡某轩等36人移送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轩等人以销售“新算法”量化交易软件为名,将没有任何宣称功能的软件销售给客户,并通过后台篡改数据、冒充客户虚假宣传、制造不升级就无法使用的紧张气氛等手段,诱骗客户进一步高价购买不具有任何功能的软件升级版,骗取客户财物,构成诈骗罪。对设立公司并策划指挥诈骗活动的领导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受指使、雇佣层级较低的人员,依法认定从犯,并根据有无管理职责、工作时长、犯罪金额及获利等因素综合认定各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

2021年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蔡某轩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上述案件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诱导金融投资者投资,通过犯罪手段攫取广大被害人的巨额财富。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检还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称,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

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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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我们盼了 20 多年的人民币国际化,在6月 18 号的上海陆家嘴实现了历史性的大突破,人民币跨境支付迈开了天金石破的一大步。整整三个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Swift 以惊人的中国速度在全球金融版图上谱写新的传奇,再次交出一份震撼世界的成绩单。

从6月 18 日上海陆家嘴论坛的惊雷初响,到金秋九月的硕果累累,这条横跨六大洲的金融巨龙正在重塑世界支付格局。而今,在这个硕果累累的金秋,让我们共同回顾并见证这三个月战绩。这一切,始于那个历史性的时刻。6月的黄浦江畔,标准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阿布扎比第一银行吉尔吉斯斯坦 Alyk bank、大华银行等 6 家外资机构成为 CIPS 直接参与者。泰国盘古银行举行直接参与者上线仪式,拉开了 CIPS 全球扩容的序幕。6月 18 日, CIPS 人民币国际信用证业务正式开通。 3 个月来, CIPS 系统以稳健而坚定的步伐水陆并进,全面开花,在全球金融舞台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6月 22 日,跨境支付通正式开通,香港同胞汇款回内地实现秒级到账,首月处理业务量突破 15 万笔,粤港澳大湾区资金流通效率提升300%。7月迎来双线突破。4日,央行发布 CIPS 业务规则修订版,大幅优化境外机构准入条件。十日,与埃及央行签署金融合作备忘录,开辟北非人民币清算新通道。开罗金字塔景区 98% 商户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中国游客可以像在国内一样便捷扫码购物。

8月,技术革新取得重大进展, CIPS 加合并攻略进入审核统计阶段,量子加密技术让跨境支付更加安全高效。9月,捷报频传。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第十四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宣布, CIPS 业务已覆盖全球 189 个国家和地区, 2025 年上半年共处理业务 402.95 万笔,金额突破 90.19 万亿元。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央行、瑞士央行、匈牙利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规模达 5, 400 亿元人民币,为人民币国际化注入新的动力,网络扩容势不可挡。

随着国际巨头银行紧急行动,不断加入中国系统,越来越多国家的小银行争先恐后只为加入 CIPS 大家庭。截止到目前,直参机构达 176 家,间参机构突破 1, 552 家,覆盖全球 189 个国家和地区,通过 5, 000 多家法人银行机构提供服务。 3 个月新增 23 家间接参与者,其中 22 家来自境外。

国际参与度持续提。生,从非洲的矿产贸易到欧洲的高端装备,从东南亚的农产品到南美的原材料,人民币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国际贸易伙伴的首选货币。跨境支付时效从以日计算提升至以秒计算,成本大幅降低,效率显著提升,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回顾这三个月的征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支付系统的升级完善,更是一个大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全球化布局,当 189 个国家的商户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当 5, 000 多家银行接入中国系统,当区块链技术重构全球金融信任机制,世界正在见证一个更加多元包容的全球金融新格局的形成。这三个月的成就彰显了中国金融开放的决心和智慧,展现了人民币国际化的稳健步伐。

从6月 18 日到9月 18 日,这三个月见证了 CIPS 系统从区域到全球的跨越,见证了人民币从支付结算到储备货币的功能升级,更见证了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日益重要的话语权。展望未来, CIPS 系统将继续以创新为驱动,以合作为纽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为全球经贸往来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服务。这条由中国参与打造的金融丝绸之路,正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着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我们今天聊大家一直关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三个月前我们盼了 20 多年的人民币国际化,在6月 18 号的上海陆家嘴实现了历史性的大突破。人民币跨境支付迈开了天金石破的一大步。整整三个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CIPS 以惊人。

如何分析原油期货的价格波动?原油期货价格波动受什么影响?

原油期货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大宗商品期货之一,其价格波动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准确分析原油期货价格波动,对于投资者制定交易策略、规避风险至关重要。那么,该如何对其价格波动进行分析,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原油期货价格呢?

首先,从供需关系来看,这是影响原油期货价格的核心因素。当全球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时,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原油的需求会大幅增加。例如,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会带动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从而增加对原油的需求。相反,当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时,原油需求会相应减少。供应方面,原油主要产油国的产量决策起着关键作用。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及其盟友的减产或增产协议,会直接影响全球原油市场的供应量。如OPEC减产协议的达成,会使市场上原油供应减少,推动价格上涨。

外汇汇率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预测:tei_原油期货价格波动分析_影响原油期货价格的因素

地缘政治因素也对原油期货价格有着重大影响。中东地区是全球主要的原油生产和出口地,该地区的政治局势不稳定,如战争、冲突、政权更迭等,会影响原油的生产和运输。例如,中东地区的军事冲突可能导致原油生产设施受损,运输通道受阻,从而使原油供应中断,引发价格飙升。此外,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制裁等也会影响原油的贸易格局和价格。

美元汇率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原油是以美元计价的,美元汇率的变化会影响原油的价格。当美元贬值时,以其他货币购买原油变得相对便宜,会刺激需求增加,推动原油价格上涨;反之,当美元升值时,原油价格可能会下跌。

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也会加剧原油期货价格的波动。大量的投机资金涌入原油期货市场,会根据市场预期进行买卖操作。如果投机者预期原油价格上涨,会大量买入期货合约,推动价格上升;反之,如果预期价格下跌,则会抛售合约,导致价格下跌。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这些因素的影响,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

影响因素影响方式

供需关系

需求增加或供应减少,价格上涨;需求减少或供应增加,价格下跌

地缘政治

政治局势不稳定导致供应中断,价格飙升;贸易摩擦、制裁影响贸易格局和价格

美元汇率

美元贬值,原油价格上涨;美元升值,原油价格下跌

投机行为

投机者预期价格上涨买入合约,推动价格上升;预期下跌抛售合约,导致价格下跌

投资者在分析原油期货价格波动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种因素,结合宏观经济数据、行业动态等信息,运用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方法,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价格走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