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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涉中辉国际、融通天下等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4日发布7起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最高检称,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郑某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业务员冒充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上述平台为吸引被害人投资,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最终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审查“德金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在第四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认定郑某等除利用该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外,还利用“中辉国际”“鑫利国际”“拉菲国际”“海蒂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追加认定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共计1.2亿余元。2018年9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等33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诈骗平台绑定的支付账户交易记录,进一步锁定参与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诈骗活动的各级代理商50余名,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后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并移送起诉。其中,4人在郑某等人诈骗案中追加起诉,31人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陆续提起公诉,3人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周某坤等37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续提起公诉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

二、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曹某、蒋某龙共谋利用“融通天下”等虚假外汇投资平台中虚拟的“炒外汇”功能吸引投资者,再通过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蒋某龙以北京华鑫众德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募业务员,经“话术”培训后,指使部分业务员假扮“白富美”、成功投资者等身份,谎称在“融通天下”投资平台上炒外汇很容易赚钱,吹嘘平台内有专业老师指导投资并有内部消息,并通过微信聊天、群发炒外汇挣钱的截图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注册投资;其他业务员则在平台内假冒“投资老师”“专业经理”指导被害人投资。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台购买外汇后,曹某、蒋某龙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通过让被害人前期少量盈利吸引更大量投资,再针对被害人购买外汇情况进行反向操作,造成投资款全部或大部分亏损,实际投资款均通过平台直接进入曹某控制账户。曹某、蒋某龙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2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立案侦查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会同公安机关研判侦查方向。针对本案犯罪活动主要通过网络进行的特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电子数据,并由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及相关鉴定意见进行辅助审查,准确认定诈骗犯罪事实。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曹某等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蒋某龙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进行营销宣传,误导投资人认为投资款用于外汇交易,实际通过直接操控后台涨跌并反向操作的方式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蒋某龙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上诉,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吸引全国各地股民添加微信号,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团伙成员冒充“赵荣庆”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户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同时,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将武某凯等29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起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并案审查,认为武某凯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股民在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阶段挂单高价买入指定股票,再由“资金庄家”对股民的高价挂单进行“精准收割”,造成股民损失惨重。武某凯团伙在此对手交易中大额非法获益,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武某凯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在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同时,唐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唐某团伙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工作,通过分析手机数据,结合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排查绘制出该犯罪团伙的其他作案窝点,在前期已侦查查明涉1个窝点造成5名被害人70余万元损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补充查明了唐某等人共涉3个窝点造成20余名被害人270余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并发现业务主管刘某碧等人涉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起诉。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21年9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另案处理)、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微信群、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马某制作并披露R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自买自卖公司股票虚抬股价,出资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

2018年4月,马某在R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方式,伙同罗某等人以每股13元的价格向4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900万余元。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9年11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以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敏等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移送起诉。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就本案股权转让行为定性进行两次会商研判,认定马某与投资者签订的并非股票转让合同,实际上R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股权,不符合擅自发行股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马某等人许诺获利、投资款用途、股权转让方式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认定马某等人以股权转让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2018年4月以后,在R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马某仍然继续通过虚假宣传向社会公众骗取投资款,属于使用诈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2018年4月后的非法集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马某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8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张某强、翁某波共同搭建名为“凯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谎称可通过平台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国际市场,承诺百分之百获利。张某强将自己包装成“指导老师”,吹嘘取得国外金融博士学位、拥有丰富投资经验,指导投资人操作抢单购买“凯雷”网络投资平台上的股指、期货等虚假产品;其他团伙成员则冒充投资助理、投资者等多种身份,在微信群中吹捧张某强的专业能力,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虚假抢单消息等,诱使投资人相信“凯雷”平台是正规投资平台且收益有保证。

张某强吸引到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后,在微信群上发出特定时间购买某种金融产品的指令,要求全部操作必须在15秒以内完成,否则无法领取“红利”。被害人按照上述指导“抢单”操作后,投资款实际转入张某强指定的账户,张某强再以“操作慢了”“操作错误”等理由蒙骗投资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间,张某强等人共实施犯罪43起,骗得人民币73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针对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不是诈骗”的辩解,建议公安机关提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30台手机数据,围绕吸收客户资金过程、客户亏损资金去向等进行调查取证。经公安机关查实,被害人的资金并未用于真实投资,而是被张某强等人非法占有,涉嫌诈骗罪。2022年3月25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强等人涉嫌诈骗罪分批移送起诉。

2022年4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强、翁某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0日,对其余8人另案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2年11月11日,其余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强、翁某波上诉,2022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实际上该软件并无蔡某轩宣称的功能。在客户购买并远程安装该交易软件后,蔡某轩等人以完成交易设置为由索要客户账户及密码,再由后台技术人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人为跟单营造盈利假象,使客户误以为系通过该软件算法获得盈利。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拉入VIP微信群,宣称公司已开发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升级版且盈利能力更强,诱导客户购买升级后的软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升级软件购买转账截图等,夸大软件盈利能力,制造软件销售火爆假象。同时,销售人员还在群内谎称如不升级软件版本,可能会因交易通道升级导致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所谓的软件升级版本。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蔡某轩等36人移送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轩等人以销售“新算法”量化交易软件为名,将没有任何宣称功能的软件销售给客户,并通过后台篡改数据、冒充客户虚假宣传、制造不升级就无法使用的紧张气氛等手段,诱骗客户进一步高价购买不具有任何功能的软件升级版,骗取客户财物,构成诈骗罪。对设立公司并策划指挥诈骗活动的领导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受指使、雇佣层级较低的人员,依法认定从犯,并根据有无管理职责、工作时长、犯罪金额及获利等因素综合认定各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

2021年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蔡某轩等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上述案件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诱导金融投资者投资,通过犯罪手段攫取广大被害人的巨额财富。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最高检还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称,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

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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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诈骗新特点:虚构曲线图 受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互联网投资理财突破了传统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成了现如今理财投资的新渠道,也丰富了普通大众的理财方式。但是不法分子也利用了互联网概念,将虚假投资项目伪装成“新兴风口”,种种“机会”的背后,其实是骗子精心布下的陷阱。

警方:犯罪分子用虚拟走势图引诱受害者投资

黄先生投资股票多年,加入一个名叫“牛散投资大学”的股票交流群后,2017年12月,群里的网友给他介绍了一种新的投资项目。

黄先生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忽然有一天老师(网友)说了,有个朋友在澳大利亚做国际黄金外汇贸易,这个能赚大钱。”

一个叫“参天”的网友,经常在群里指导大家投资股票,大家喊他“老师”,在“参天”的指导下,黄先生在一款叫做澳大利亚西联金融的境外金融交易平台注册开户,并下载了手机APP软件,分三次一共投了107000元,仅四天时间,黄先生的账面资金就多出20多万,“参天”建议黄先生将账上的资金全部投进去。

“结果晚上睡了一觉起来一看傻眼了,三十多万剩两万多,他说那没办法,公司出毛病了,大家搜了其他的软件,都在运行,唯独MT4软件不运行。”黄先生回忆。

事发后,黄先生多次在网上和这名叫做“参天”的网友进行交涉,直到几天后自己的账号密码突然被注销,他才意识遭遇了诈骗。今年2月,他向河南义马警方报案。警方发现,黄先生投入的资金并没有进入任何境外金融投资平台,而是通过一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了个人账户。义马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负责人于方介绍说:“侦查完之后我们发现,实际上这个客户的钱都是通过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转入了嫌疑人自己的账户里,我们通过这个查询资金流向,就发现他们就是打着一个炒外汇名义,实际上对不特定的客户实施诈骗的一个诈骗团伙。”

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拟境外金融交易平台,在后台虚拟K线走势图的方式,制造盈利假象,引诱客户投资交易,并在大额资金投入进账后关闭服务器集体消失。经过初步查明,这起案件有600多名受害者,涉案资金六千多万元。

“这个团伙他们自己有人专门做了这个网站,基本上实现两个功能,第一个功能就是保证客户入金出金的一个通道,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做一个清算中心,做清算中心就是让这个发展代理商,手上代理商入个入保证金,建立一个资金池和客户的资金对赌。他们用买的那个mt4软件可以操作外汇走势,他们就是在不断调整汇率,调整佣金这一块,诱导客户进行买涨买跌。这样的话他们就可以和客户进行资金对赌。”于方告诉中国之声。

警方在掌握了整个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资金流向及犯罪嫌疑人主要分布地区后,在湖南、湖北、四川、广东同时收网,抓获涉案嫌疑人111人。

犯罪分子假冒分析师、专家、投资人团伙作案

无独有偶,今年6月,北京顺义警方同样打掉了一个利用模拟黄金交易平台骗取钱财的诈骗犯罪团伙。顺义区刑侦支队九中队中队长高鹏飞介绍,今年2月中旬,顺义警方接到事主报警,称在网上“炒黄金”被骗67万,“陌生的微信加他好友,把他拉到一个群里,这个群主要就是说炒股票的问题。后期到2月初的时候,群里专家说发现一个特别好的赚钱盈利的平台,说在一个平台里炒黄金。事主小额试的时候都能正常流通,并且每天也都有30%以上的盈利。二月初,第一次投了一个21万,当天就亏完了。分析师说你赶上黄金波动性特别大,说你下次多投一点,这事主呢也就相信了,46万投进之后,按照这个分析师推荐的这个方式买的,结果当天46万又亏完了。”

通过对受害人资金流向以及涉事微信群的分析、梳理,民警发现这个群中的成员大部分活动在广东、香港一带。6月下旬,北京顺义警方远赴广东佛山,打掉了这个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共抓获嫌疑人20名。初步查明,该团伙半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诈骗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3亿元。

“这个所谓拉事主进群,这里边说话包括聊天内容全是一个人进行操作,这一个人冒充有分析师、专家,还有学者,还有冒充普通的所谓投资人,基本上就是一个群里陪你一个人玩。等于就是他自己做的一个虚拟盘。它平台是一个这个固定的买入黄金的量,有杠杆在里边,这个平台呢是1:100的杠杆,T加零的交易模式,初步看呢最次他是模仿的一个咱们国家的期货交易的方式,但是咱们国家又从来没允许过这种所谓的平台做一些期货交易的审批。”高鹏飞说。

网络投资诈骗平台数量庞大,投资者该如何辨别防范?

近年来,网上出现大量以现货交易为幌子的网络投资诈骗平台。这些平台最开始以农产品现货交易为主,后来演变为白银、钯金、铂金、铜等贵金属及原油交易为主。犯罪手法多是先骗人开户,然后通过软件修改大盘涨跌K线图等手段实施诈骗。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互联网金融仿冒网页已超过4.7万个,其中也不乏这样的虚拟投资平台。面对这类骗局,投资者又该如何辨别防范?

武汉的张女士(化名)是一位资深股民。去年12月初,有人通过微信加她“好友”,称跟着“老师”炒股赚了不少钱,并介绍她观看网络直播。反复灌输“股票行情不行”的思想,鼓动去炒所谓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今年1月,张女士开通了账户并存入40万元,但不到一周就亏了39万元。随后的两个月,又陆续投入了150余万元,血本无归。

张女士介绍:“开户了后就按照资金的量不同就给你成立不同的战队,然后选择你的老师,他告诉我最多只能下几手,再一个是操作过程中如果指数波动很大的话就会爆仓,不到两个礼拜40万就搞没了,他说有的你可能做晚了,有的是你动作慢了。所以我就陆陆续续地往里面投。”

随后,张女士来到正规金融机构咨询,得知这个交易平台并未经过相关部门注册审批。

张女士急忙报案。警方根据资金流、通信流锁定一个分散在深圳、广州、石家庄等地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5月下旬,武汉警方集中收网,抓获涉案人员68名,根据警方收集固定的证据,此案受害人达2000多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资金达上亿元。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民警张诚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它这个交易平台是有两个端口,一个是资金端口,一个是行情端口,他的行情端口是根据国际市场大的趋势是一样的,它通过某些不一样的某一秒某一分钟的波动来赚取受害人的钱,甚至是引诱受害人去逆向交易。资金端口他又不是跟国际市场连接的,他让那个受害人有一种错误的意识,受害人以为他这个钱是打入第三方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把钱注入国际市场,实际上这个钱直接进入诈骗集团的腰包。”

陈士渠:不要相信保证高回报的广告,天上不会掉馅饼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近来这类金融投资类诈骗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首先它要搭识受害人,一般是通过微信或者QQ等方式,也有的是打电话的方式。现在这些平台类的投资诈骗,很多是公司化运营,有的甚至在工商部门有登记,但实际上它实施的是诈骗犯罪。这些投资平台类的诈骗团伙,为了逃避打击,有的把窝点现在设到了国外。这些所谓的投资类平台,他所谓的这个曲线图都是虚构的,在后台可以任意修改。”

同时,陈士渠也提醒,投资者应该在正规的投资网站进行投资,勿相信一些保证有高回报的广告。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不进入所谓的包赚、高回报平台,以免受骗上当,“投资类诈骗啊它有一个特点,就是迷惑性特别强。很多受害人在被骗之后,还误以为是自己投资失败,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所以大家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通过合法的渠道来投资,不能轻信这种网络上的或者电话推销的所谓投资平台。”

而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于学会律师看来,除了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随着投资品种不断翻新,投资者也一定要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正规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监管,整个体系建设非常完善;如果发生纠纷跟期货公司解决不了,可以去证监会投诉,会有专门人来受理等。但是除了正规几家市场之外的市场,目前的法律基本空白,投资者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有关部门来处理这种事情。对于投资者来讲,选择新出现的、大家都很陌生的品种,我们常常灌输一个理念,即投资者风险自负,前提是,这个市场一定要真实。但要是上了当,进入了骗子的圈套,这个风险自负就无从谈起。投资者怎么能识别,你首先要保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