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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社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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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

小小额缴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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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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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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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小额

缴付系统(以下缩写缴付系统)包含大额实时缴付系统和小额批量缴付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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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已开通支付系统业务的通汇机构。

第四条通汇机构指具有缴付系统行号,通过缴付系统办理缴付业务的营业网点。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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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以直联方式接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省级以下通

汇机构操作员直接通过前台终端办理支付业务,实现跨清算行支付业务的自动清算处理。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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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缴付系统推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理”。县级行社负责

管理所划归通汇机构缴付业务的资金结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缴

付系统管理办法及有关

操作规程办理各项缴付业务。

第七条为防范支付风险,县级行社应当在省联社清算中心的清算账户上缴存足够的清

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应将各县级行社上存的清算

资金足额缴存当地人民银行,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申请开通大、小额支付系统。

(一)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方式规范,支付秩序较好

(二)具备开设业务二者

适应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操作方式人员

(三)存有完善的风险掌控制度,岗位设置合理,

岗位职责明晰。

在化险过程中把握好力度和节奏 ——访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

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_关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_央地协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农金访谈

本报记者王丽娟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央地协同合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背景是什么,传递出哪些信号?明年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对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进行了专访。

后续处置化险难度大挑战多中国经济时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工作时提出“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这一要求的背景是什么,传递出哪些信号?

董希淼: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内容之一。2024年9月份以来,中央已经出台大规模化债方案,地方债务风险正在逐步化解之中。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聚焦于房地产领域和中小金融机构,这也是明年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我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治理,有序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辽宁、海南等地组建省级农商银行,广西、山西等地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落实“五大监管”,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稳健发展。与此同时,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虽然近年来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占比明显下降,但剩下来的基本上是“硬骨头”,后续处置化险的难度更大,挑战更多。我国金融市场处于发展之中,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待提高。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更加重视并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在改革化险过程中把握好力度和节奏。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改革化险重点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明年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董希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仍然较重,挑战仍然很多。应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快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点。应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原则,兼顾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双重目标,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的新机制、新模式。如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或省级农商银行,适当组建市级农商银行,跨地市进行农信机构整合。在改革化险过程中,不同地方改革的重点和次序应有所不同,也可以实施“分步走”策略。

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也是重点任务。对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由主发起行吸收并改为分支机构,或适当增持股份,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是现实选择;对部分经营不善的村镇银行,可以直接解散退出。在形式上,未来还可以进行更多的探索,如跨县市合并重组村镇银行,实现“多县一行”。

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尽管数量不多,但其显性和隐性的风险不容小觑,也需要加快风险处置。

中国经济时报:不良资产稳妥处置是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方面,在您看来,不良资产化解风险的路径主要有哪些?

董希淼: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历史包袱重,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较少,手段单一。中小金融机构应采取更多差别化的措施,多措并举,综合运用现金清收、自主核销、不良资产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处理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理速度。应放宽政策限制,鼓励更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创新处置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供给能力。同时,应将更多中小金融机构纳入不良资产转让试点。地方政府要优化区域金融环境,并拿出更多“真金白银”,在税收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有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优化中小银行发展环境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近年来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您对这项工作未来的持续推进有哪些思考与建议?

董希淼:目前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主要手段是重组合并、处置不良,但更重要的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金融机构稳健发展。这是治本之策。从银行业而言,应着力培养一批“专精特新”中小银行,着力改变中小银行多而不强的现状。

一是重视中小银行作用,准确定位中小银行。中小银行不仅是大型金融机构的补充,发展中小银行机构、增加金融供给主体,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助于填补大型金融机构难以顾及的市场,从而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状况。要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银行非市场化过度下沉给中小银行带来的“挤出效应”,推动中小银行真正成为多层次、广覆盖银行机构体系的重要部分。

二是持续优化中小银行的政策与监管环境。一方面,要逐业逐行逐单位强化金融监管,惩治金融乱象和腐败行为,大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一方面,要对中小银行实施真正的差异化监管。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我国应加快优化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中小银行发挥市场化的机制优势,稳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是提升中小银行资本和科技能力,夯实发展基础。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手段,应支持中小银行加快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多渠道补充各级资本。应以《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指引,支持中小银行在省会城市等设立研发中心,引入专业人才,用好金融科技。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全国性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向中小银行输出先进的科技力量。

央地协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_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_关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