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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要点】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一)

学习指导

本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编制,主要阐述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与外币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系统介绍了交易发生日的账务处理与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调整两方面内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介绍了企业在将境外经营报表纳入本企业报表时,对以外币表示的境外经营报表项目金额如何进行折算的问题。

本章学习的难点在于折算汇率的选择,学习时以此为核心,分析、掌握各种外币交易的处理 思路和方法。

第 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一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即“外国货币”的简称,也就是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从会计学角度 而言,外币指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单位,如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那么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就是外币。

确定记账本位币是正确处理外币交易的前提。

14.1.1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记账本位币的意义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记账本位币通常是企业主要收、 支现金的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因为使用这一货币最能反映企业主要交易业务的经济结果。

2. 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根据《会计法》规定,我国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 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 3 个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日常活动收入角度)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 的计价和结算。(日常活动支出角度)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视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保存 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融资活动角度)在确定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上述因素的重要程度因企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需要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 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境外经营的含义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本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2)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在确定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时,不仅要考虑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 3 个因素,还需要考虑下列有关该境外经营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因素:

①境外经营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若境外经营从事的活动不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则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则根据经济环境进行选择。

②境外经营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若与企业的交易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则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则根据经济环境进行选择。

③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若该现金流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并可以随时汇回,则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则根据经济环境进行选择。

④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若该现金流量在企业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则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反之则根据经济环境进行选择。

4. 企业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以新的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历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因此,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企业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在按照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变更为记账本位币时,其比较财务报表应当以可比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

14.1.2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

企业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有外币统账制与外币分账制两种。外币统账制又称记账本位币制,顾名思义,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外币金额只作为补充资料进行反映;

外币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制,即交易发生时按币种记账,不进行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统一调整。

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外币统账制,只有银行等少数涉及外币种类较多、收支金额较大的金融企业采用外币分账制进行日常核算。本章主要介绍外币统账制下外币交易的处理。

(一)外币交易发生日的初始确认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与此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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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币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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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币购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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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受外币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 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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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币借款业务

企业借入外币资金时,应当采用借入外币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 借入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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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1)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 债。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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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自2004年起实行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抵扣后比对”管理办法,有力打击了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的违法活动。但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海关缴款书“先抵扣后比对”管理的时间差,使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自2009年4月起在河北、河南、广东、深圳等四省市试行了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点以来,成效明显。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规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四、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的流程和稽核比对结果分类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稽核比对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五、纳税人取得稽核比对结果的时间和申报抵扣的期限规定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组织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组织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七、相应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外汇交易平台账单怎么处理)

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一)初始确认: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 *** 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外汇业务账务处理_外汇存款账务处理_外币交易会计处理

外汇存款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1、收到外币时:借:银行存款-xx银行(外币帐户)贷:应收帐款在还没有结汇至人民币帐户时,是不需要做任何分录的。

2、月末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应收账款余额和应付账款余额进行重估,借或贷:财务费用;借或贷: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如果要做得细,可以为每家客户或供应商建立明细科目,简单处理的话可以只计算一个总数。

3、实现出口销售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外币账户收到销售货物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某某外币账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贷方),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4、美元账户做账户处理的方式:购汇付款或收款结汇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看是汇兑收益还是汇兑损失。借或贷:财务费用,借或贷:银行存款。

外汇一般多久到账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之内到账的,除非特殊情况有1-3天不等。

一般情况下,境外汇款到账时间为1-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取决于汇款银行的手续处理时间。如果您使用的是国际银行卡汇款,则可以在当天就收到汇款,但是要根据汇款银行的业务繁忙程度而定。

外汇电汇出金通常需要5到7个工作日到账。外汇银联出金:外汇银联出金是最快捷方便的出金方式,资金直接通过银联转移到投资人的银联账户中。通常会在第二天到账,最晚不会超过三个工作日,并且没有手续费。

一般来说,境外汇款的到账时间较长,可能需要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如果您想加快境外汇款的到账时间,可以考虑使用网上汇款服务或外币汇款服务。在进行境外汇款之前,您还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以免出现意外情况。

目前,国际汇款最晚3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到账的是美金,需要办理汇兑,才会转为人民币。如借记卡中有外币存款,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更多-结汇购汇-结汇,根回据提示可以结汇。

外汇期货交易怎么做账

1、外币交易的记账 *** 外币投入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不产生折算差额。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2、(1)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方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

4、公司期货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如果是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对买卖账户申请开立的,那么应当按照存入的资金,以其他货币资金作为借记科目,贷记科目为银行存款。

5、收到外币怎么做账?《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外汇账及汇兑损益的如何处理的会计分录

1、结汇 借:银行存款6060 财务费用-94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98$ ¥98*18=6064 月末,根据汇率调整。

2、RMB 325000 会计期末计算汇兑收益:借:银行存款 -RMB 329500 贷:银行存款 – RMB325000 财务费用 -汇兑收益 4500 汇兑收益:简单地说,就是公司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在折算成本币时造成损益。

3、用现金人民币6815元购入美元100元,汇率是8415(汇率依据2019年4月15号当日计算)。

4、如为汇兑收益,借:有关科目,贷: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账户收到外汇收入,后续怎么操作?

收到外币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企业需要按照实际的到账金额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企业少收的部分是未付款,则可以计入应收账款(忽略增值税)科目中进行记录。如果企业少收的部分是手续费,则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

借:应收账款—外国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到外汇的时候: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公司收到外币后应向银行进行申请,向银行申请后,银行会通知你,带上财务章、法人章、公章往银行填申请单和待查账户(银行的工作职员会告诉你怎么填的)。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

贸易项下收汇没有特殊要求,但都需要进入待核查账户,之后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操作:预收货款必须在外汇局核定的预收额度内办理划转及结汇,超额度需外汇局单独核准。

企业外币交易与报表折算全面解析

在全球化日益盛行的今天,企业常常需要处理外币交易和报表折算的问题。这些操作不仅涉及货币的转换,更关乎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决策的准确性。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外币交易与报表折算的关键概念、方法及其实务操作。

01企业外币交易与报表折算指南

1. 记账本位币的选定

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的企业,它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这些报告必须折算成人民币。一旦企业确定了记账本位币,就不应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变更,应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成新的记账本位币。在境外经营的情况下,选择记账本位币时还需考虑该境外经营与企业的关联性,包括其活动的自主性、与企业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对企业的影响以及现金流量的充足性等因素。

2.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进行外币交易时,应在交易发生的那一刻起,就采用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转换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对于企业从投资者那里以外币形式获得的资本投入,也应当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允许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通过这样的处理,可以避免在资本投入与相应货币性项目之间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的问题。

企业外币交易指南_报表折算会计处理方法_外币报表折算 利润表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3.1 折算方法的选择和影响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是将以外币计量的财务报表转换为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财务报表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各种折算方法的选择,如现行汇率法、时态法和流动性法等。不同的折算方法可能会对公司的营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折算方法时,公司需要谨慎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折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而对于所有者权益项目,除了“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则应采用其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3.2 例题解析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进一步理解这些规定。甲公司,一家中国境内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甲公司在英国和加拿大设有子公司,分别负责当地市场的运营,并采用英镑和加元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需要对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A. 英国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其购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这与我们的规定不符,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B. 加拿大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则应采用报告期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为人民币,这也与我们的规定不符,所以选项B同样是错误的。

C. 对于加拿大子公司的加元收入和成本,应采用报告期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为人民币,这符合我们的规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D. 英国子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应采用期末汇率进行折算为人民币,这也与我们的规定相一致,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正确的选项是CD。总的来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若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而在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汇兑差额应计入处置当期的损益。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