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6年2月9日

一分钟让你了解证券公司是干嘛的

券商业务范围_证券开户费_机构业务服务

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丝毫不亚于大润发,产品密密麻麻,一不小心就让人风中凌乱:“该买啥?太难了!”好在此间有位大侠,凭着投融资的绝活,一手撑起超市导购的角色,他就是证券公司,俗称券商。

不止炒股,就算是理财,几乎也离不开券商,那么券商是干啥的?

一,机构业务,主要服务各种企业,服务项目五花八门,主要有:

1,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一般是券商的一个业务部门,简称投行,专门帮优秀的企业上市融资一条龙服务。上市就是投行帮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这叫IPO,股票一卖,企业拿到钱,投行的小目标就算完成了。另外,公司上市后想融资,照样找投行。

2,主经纪商业务

企业要投资股票等金融产品,想赚钱咋办?那就得先找券商,登记开户才能开干!这就是帮机构业务开户,管账户的业务。

3,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

各种企业有钱也不能乱投,总得有人提个醒指个路,推荐个产品啥的。

4,投资交易业务

投资某些金融产品时,可能需要估摸估摸,怎样前进前出最合适?咋倒腾能保险点?这些都得靠券商指点。

5,投资管理业务

简单一句话,企业给钱,券商来帮他们投资赚更多的钱。

二,个人业务,服务广大群众,其中包括:

1,证券期货期权经纪业务

就是券商替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啥的,当然要想触发这些剧情,你得先进行一项历史性动作:开户,为啥要开户呢?我们说了金融市场就像个大超市,里面放着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想在这个超市混,得先弄个会员身份,否则都没资格剁手!

2,金融产品销售

销售,就是券商发挥卖的本事,卖各种金融产品。券商卖的基金或理财产品种类很多,一般除了卖自己的货还会帮小伙伴卖货,主要是帮基金公司。

3,资本中介业务

这个业务主要有: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股票债券等。

融资就是当你觉得某只股票要涨时,可以找券商借钱,再拿这笔钱炒股,炒股赚翻了本钱归券商,赚的归自己;

融券就是当你觉得一支股票要跌时,可以先找券商接股票,再把股票卖出去,股票大跌后再买回来,股票还给券商,赚的钱归自己;

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当你手头紧时,把自己的股票抵押给券商,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来,如果不按约定赎回的话,股票可能会被强制卖出。

不过这三种玩法都有风险,比如融资后股票下跌,融券后股票上涨,质押后没钱赎回。

所以简单地说,券商相当于中介,帮助大家买卖证券,搞搞理财。想买股票,理财啥的,就得找个靠谱的券商,那么咋挑呢?要选公司大的,用户多的,下单快的正规公司。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壹图网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 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产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廖蒙

法国巴黎银行完成银行间外汇市场首批人民币美式、亚式期权等业务

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方圆)6月13日,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期权品种交易正式启动。记者获悉,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法巴中国”)与多家大型股份制银行及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等中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分别完成了包括人民币亚式期权、人民币普通美式期权交易在内的多笔新增期权品种交易。其中,法巴中国与招商证券于当日9点32分达成这批新增产品中对系统要求最高的人民币亚式平均执行价格期权交易。

此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的一系列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期权品种为市场注入了极大的创新性和多样性。以亚式期权为例:不同于欧式或美式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日的外汇即期价格,亚式期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期权合约,即平均汇率期权——其收益取决于一定时期内外汇汇率的平均值。因此,亚式期权是汇率波动加大的市场环境中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作为境内银行间市场主要的流动性提供者,法巴中国积极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各项新增期权品种交易。在成为首批达成人民币亚式、美式期权交易的外资银行的同时,法巴中国充分释放全面综合的在岸交易能力,于同日落地了外币欧式障碍期权、以及外币普通美式期权交易。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环球市场部副主管马乐坤(Mathieu LACOUR)评价道:“我们十分高兴能全方位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期权品种的首日交易中。此次人民币亚式、美式期权及其它一系列新增期权品种的推出,不仅进一步丰富了在岸人民币与外币期权种类,亦有力推动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我们将继续发挥自身外汇业务能力,积极参与外汇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法国巴黎银行是全球外汇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中国,法巴中国在银行间市场拥有全面综合的人民币外汇和外币对交易业务资质,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外汇做市商之一。2020年至2021年,法巴获得多项银行间机构颁发的奖项,包括年度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40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20强;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活跃交易商、对外开放贡献等各类奖项。

据了解,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2年6月13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期权品种如下: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新增普通美式期权及其组合交易、亚式期权;银行间外币对市场新增普通美式期权及其组合交易、亚式期权、欧式障碍期权和欧式数字期权。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企业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播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侧重双债,双债是指企业债和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其中企业债为广义上的企业债,包括企业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播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企业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企业债收益率受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相应地采用以下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首先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情况,其次分析标的债券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最后综合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本基金企业债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企业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采用最新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本基金将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企业债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这类债券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具有债权的属性,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可转债到期,得到本金与利息收益;也具有期权的属性,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因此,可转债的价格由债权价格和期权价格两部分组成。

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这类债券基本情况进行研究的同时,重点分析附权部分对债券估值的影响。

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将按照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权证部分将在可交易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并获取超额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以及销售收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收益分配原则播报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做市商眼中的“南向通”:绿债等将受追捧,期待币种更多元

距离债券通“南向通”正式开闸已近一周,究竟参与机构“体感”如何?未来“南向通”将如何演进升级?

对此,第一财经独家专访了东方汇理银行的亚洲外汇及新兴市场交易主管胡文涛(Patrick Wu)。东方汇理银行此次被香港金融管理局任命为债券通“南向通”的13家指定做市商之一,该机构一直是港元和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三大参与者之一。

“起初几日的交易仍聚焦人民币计价的点心债和港元债,首日成交金额约40亿元人民币,但预计未来若逐步在境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债券模式下纳入更多元化币种,境内投资者对欧元、美元,甚至新兴市场本地货币债券的布局也会逐步提升,这才是离岸市场的吸引力所在,毕竟境内债市的深度和流动性仍强于离岸市场。”胡文涛称,离岸市场的优势在于衍生品更完善且覆盖期限长,多元货币债券可提供潜在的套利、多元化配置机会,绿色债券、蓝色债券、ESG债券、生物多样性债券等更加丰富。

点心债、港元债只是起步

记者从多家境内投资机构和做市商处了解到,“南向通”开闸初期,投资标的聚焦在点心债和港元债,前者的票息目前更具吸引力。不过,未来投资标的逐步向多币种过渡仍是大势所趋。

目前,境内的人民币市场在流动性、深度方面更具优势,早在2016年时,市场还传出过“熊猫吃点心”的担忧。当时由于市场对人民币的预期有所波动,使得离岸市场人民币的资金池规模有所下降,而国际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计价的熊猫债热度更高。不过胡文涛表示,随着“南向通”开闸,未来中资行在点心债等的承销发行方面可以扮演更多角色,推动在香港市场发行更多债券。

在他看来,当前点心债、港元债的问题在于,每只券的发行量基本都不大,多为中介将买卖双方的需求进行对接的“私募债”性质,且多为持有到期因而流动性不高。“此外还有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中国央行发行的央票,但整体发行量也不大,商业银行需求又很强,因而基本不愿在二级市场交易,这也导致离岸市场交易人民币、港元债券短期而言较为困难,但‘南向通’有望活跃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目前投资标的仍聚焦于点心债和港元债,这也和基础设施的设置有关。据记者了解,目前“南向通”有两个交易途径。最便捷的途径就是通过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等基础设施和交易平台的“打包”渠道,实现交易信息流和结算清算的互联互通。但目前CMU对接内地CIPS暂只支持港元和人民币;另一种渠道则是通过境内托管行来布局“南向通”标的,其中涵盖了所有币种。但第一个途径最为便利,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何“开闸”之初投资标的仍以人民币、港元债券为主。

胡文涛表示,各界未来期待币种进一步多元化,由于目前境内美元存款量不断创新高,和多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外币投资需求也与日俱增。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刘应彬此前也表示,金管局与内地监管部门沟通,希望CMU和CIPS的对接可尽快提升系统,并为更多投资者提供多币种债券“南向通”服务。

关注套利和多元配置机遇

未来,“南向通”的价值取决于其为内地投资者提供的差异化机会。

胡文涛认为,离岸市场的吸引力在于,有时会出现较好的跨境套利机会;衍生工具更为齐全,且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与国际接轨(ISDA主协议);不同币种债券在不同时期将为投资组合带来分散风险的作用。

就套利机会而言,例如,近一年半,离岸市场某高收益债的收益率一度飙升至25%,而境内同类别券种的收益率仍在7%左右。胡文涛表示,当时剔除掉期成本仍有超20%的收益,不乏境内机构投资者希望布局。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机制强化,近两年在岸、离岸人民币的汇差和融资利率都更为接近,未来“南向通”将有效地推动价格发现。

就衍生工具来看,交叉货币互换(CCS)等是有效的对冲工具。部分外资机构由于不会长期持有人民币,于是始终利用用点心债融得的离岸人民币进行CCS交易获得美元,其成本在很多时候比直接美元融资更低。

谈及资产配置,胡文涛认为,除了美元债,欧元、新兴市场本地货币债券(EM LCY)都是潜在标的。“由于美联储大概率更早进入加息周期,美债收益率上行的速度可能快于欧元债券,这时可能欧元债券对于分散组合风险将起到更大作用。此外,EM LCY在合适的时机也有望提供更高的收益。”

绿债等将更受追捧

在全球拥抱“碳中和”、关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主题性债券也将受到“南向通”投资者的追捧。

“未来预计绿色债券、蓝色债券、ESG债券等都会更受内地投资人追捧,这些标的在离岸市场更丰富,且对接国际标准。”胡文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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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额合计427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发行额的两倍以上,一季度就达2310亿美元的新高,三类债券发行额均创新高,分别为990亿美元、900亿美元和420亿美元。该机构预计, 全年上述三类债券发行额合计将达到8500亿美元。全球各国政府的政策方向越来越多地侧重于实现更迅速脱碳和绿色基建投资、逐步明确可持续活动的界定标准以及增强可持续金融措施的国际协调合作。

未来,胡文涛认为,在这一领域更具优势的外资行将加强与中资行的合作。据记者了解,作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全球领导者,东方汇理银行于2020年9月助力中资首次发行蓝色债券,这是绿色债券发展的新类别,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同年6月协助亚投行发行首笔30亿美元可持续发展债券和首笔30亿元人民币可持续发展熊猫债券;2021年1月7日协助中国银行发行首笔遵循ICMA《气候转型金融手册》的转型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