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外汇资讯

Formax金融圈收评:期指交割日 主力准备这么干

周五两市呈现震荡走低格局,今日即是本周收官之战,也是期指交割日,沪指有面临上有年线压制,下有5日均线支撑的局面,故大动作在所难免。从技术面来看看,沪市大盘60分钟图上的MACD指标线与KDJ指标线形成死叉共振,显示短线调整还有下跌动能;同时,击破5日均线的股指,有靠近8日均线的欲望。因此,大盘股指没有回落到8日均线之前的反弹,不能追涨。但是,股指没有站上256日均线之前回落到本周一早盘高开的缺口(3050.67点)附近可以低吸。预计下午股指压力位是3118点,支撑位是3050点。Formax金融圈分析师建议投资者,控制仓位、高抛低吸。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持股试点落地,国企改革将掀起一波狂潮,而国企证券化的程度也将进一步提升,一轮以国企资本运作为核心的大戏正在上演。

政策控盘

A股运行必须配合国企改革节奏

虽然意见对于职工持股有严格要求,但这毕竟是国企改革中的关键步骤。这次发布的国企员工持股改革,打开一道缝,必然推开一扇门。虽然只是关键员工持股,但避开高管团队,是不可想象的。一些较为市场化的混合型国企,有望成为资本运作的急先锋。预计到2020年,类似于上海、重庆这样的城市,国企证券化率有望达到50%以上,这是什么概念?未来A股市场恐怕要扩容一倍以上,才能装得下这些改制的企业以及新兴企业。毫无疑问,中国企业未来将造就全球最大的股市,而现在各路资本已经开始借助杠杆跑马圈地。

值得注意的是,央企之间“跨界”互相持股。8月11日,中石油免费“送股”给宝钢。4天后,宝钢集团投桃报李。宝钢股份(600019,股吧)15日发布公告称,宝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宝钢股份8亿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6%),无偿划转给中石油;武钢与中远、中远与中船,此前也有类似的先例。互相给市场,互相给优惠价格,这样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整体而言,国企去杠杆、增利润的时间窗口到来,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也就面临同样的一个窗口。不过与房地产市场一样,也即将迎来最艰难、最核心的改革。

盘口异象

时间换取空间开启技术修复

近期沪深两市再度步入多空双方力量均衡状态,市场连续3个交易日以十字星形态在3100点一线做窄幅震荡。尽管热点并不缺乏,赚钱效应仍然存在,但热点的持续性明显减弱,市场短期进入了消化获利盘的状态。虽然,举牌概念再度走强,但是以廊坊发展(600149,股吧)和万科A为首的举牌概念股冲高回落,见顶压力明显。这一大异象表明短期内市场继续冲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面对年线压制,行情以年线为中心来回反复震荡,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来逐步消化年线对反弹行情形成的技术性压力。结合最近几个交易日的市场表现看,量能并没有形成太多变化,同时前期4月份的高点3090点一线表现出强势支撑作用力,市场短线也就这样继续保持窄幅震荡,多空双方争夺的相当厉害。而从中期来看,我们可以把前期1月份低点2638点与6月份低点连成一条直线,然后再做出上行的平行线,刚好位于前期4月份高点的延长线,结合成一条中期的上升通道。显然市场目前正在这条上升通道之中良性健康的运行着,其形成碎步上行最终挑战上升通道上轨压力是大势所趋。而其相对应得上轨压力则看高至3250附近。不难发现,市场如果完好的形成上升通道运行,则其后市的上涨空间还有150个点左右。

整体来看,短期股指将大概率维持箱体震荡模式。而随着均线上移,沪指上方有年线压力,下方有均线支撑,料将维持在3050到3120点区间震荡。所以,从操作上来看,控制仓位、高抛低吸。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便利化政策(附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干货分享】股指期货交割日怎么算出来的?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股指期货交割日,即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按照规定进行交割的日期。在这一天,未平仓的合约将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结算,意味着投资者的持仓将面临最终的清算,盈亏也将在此刻确定。

咱平时买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场就把账结清了。但在股指期货的世界里,交易完不会马上“交货”,而是定个日子统一算账,这个日子就是股指交割日。今天咱就唠唠,这日子到底是咋回事,又为啥总让股民们格外关注。

啥是股指交割日?

股指期货,简单理解就是你和别人打赌未来股票指数的涨跌。比如,你觉得沪深300指数一个月后会涨,就买了“看涨合约”;有人觉得会跌,就买“看跌合约”。但总不能一直赌下去没个结果吧?

所以就出现交割日。

也就是讲,每个月必须有一天,大家按照约定规则把账算清楚,这一天就是股指交割日。在国内,像沪深300、中证500这些股指期货,交割日一般是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 (遇到节假日就往后挪)。

股指期货交割日的计算规则

目前,国内主要的股指期货品种,如沪深 300 股指期货、中证 500 股指期货、上证 50 股指期货等,其交割日的计算规则基本一致。通常情况下,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

例如,若一份沪深 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为 2024 年 12 月,那么该合约的交割日就是 2024 年 12 月的第三个周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周五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交割日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在国际市场上,不同地区的股指期货交割日计算方式也各有特点。

以美国的标准普尔 500 指数期货为例,其交割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与国内规则相似;而英国的富时 100 指数期货,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

股指期货交割日_股权期指交割日_股指期货交割日计算规则

具体计算方法

确定合约月份:首先,投资者需要确定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例如,如果合约代码为IF2412,那么到期月份就是2024年12月。

查找第三个星期五:在确定了合约月份后,投资者需要查找该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以2024年12月为例,假设该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是12月20日,那么这一天就是IF2412合约的交割日。

考虑节假日因素:如果第三个星期五恰逢节假日或休市日,那么交割日会相应地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还需要关注交易所发布的节假日休市安排,以确定最终的交割日。

在交割日当天,股指期货的交易与结算遵循以下流程:源自:衍生股指君

交易时间:交割日的交易时间与平时的交易时间一致,通常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结算价计算:交割结算价通常是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例如,沪深300股指期货某合约在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从下午13:00到15:00这两小时的指数点位分别为若干数值,取其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

盈亏结算:根据交割结算价,交易所会计算出每个投资者的盈亏情况,并在他们的保证金账户中进行结算。如果投资者盈利,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会增加;如果亏损,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会减少。

头寸转移:在交割日之后,所有到期的期货合约将被自动平仓,投资者不再持有这些合约。同时,多空双方的头寸将通过现金方式进行转移。

最后,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做为买卖依据,盈亏自负。

国家外汇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答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ETF股权交割日来临,散户最怕的一天,股价为何频频下跌?

2025年9月24日上午9点15分,沪深两市的气氛像被人往锅里猛倒了一勺冷水,指数突然抽搐式下挫,成交量在短短二十分钟内放大了将近30%,社群里开始炸锅——有人说被“黑天鹅”吓到了,有人喊要割肉,这一天恰好是每月一次的ETF份额交割日。

现场记录:一个私募交易员在电话里低声嘶哑地说,“别慌,今天得把账算清,资金会出来,短线冲击是常态”,电话那头是个散户,声音颤抖,问能不能再撑一把,私募笑得有点冷,“撑也是别人的钱,别把自家命给绑上。”这句半开玩笑半认真,正切中要害。

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_股权期指交割日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

来回看盘记录,交割日前两天,几个跟踪ETF的大机构开始悄悄减仓,量能有先行迹象,个股并不都跌,板块切换明显,ETF相关的权重股先受伤,散户常盯着自选股,看不到资金在另一个通道里流动,这就是现实的裂缝,信息并非完全对称。

把过程拉回到9月初,基金公司在月中开始准备交割清单,托管行核对份额,券商和做市商协调期权仓位——这些繁琐的后端动作不会上热搜,但在24号这一天,会变成前台的价格波动,短时间内交换的是现金而非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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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肉眼可见的数据点是,近三年在交割日当天与其前后两日,沪深300相关ETF的平均净申购转为净赎回,单日资金净流出在50亿到120亿元区间波动,这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制度动作催生的资金波动,换言之,市场并非完全由消息驱动,而是被结算节点和账本的强制动作牵着走。

有读者会问,这种每月例行的下跌是不是“被操纵”?访谈里一个做市商解释得简短而直白——“不,它是规则叠加结果,规则里有结算,有跨市场套利,有做市报价,大家都在按规矩做事,结果就是有节奏的资金出入,散户感受最深。”这句自问自答式的解释,戳到了散户和机构之间的认知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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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交易大厅碰到一个老股民,他翻着手机上的交易记录,手指在某只个股的成交簿上停了几秒,说:“明明没新闻,为什么就往下摔,像被人扎了气的气球。”这句话里有无奈,也有对制度性波动认知的缺口,很多人只看当日新闻,却忽略了制度事件在背后推手的角色。

换个角度看参与者的行为模式,机构在交割日周边主动创造流动性和对冲头寸,部分量化策略会把持仓节奏调快,场内的波动被放大,散户看到的只是股价下跌和心跳加速的账户,情绪性抛售随之而来,情绪反应再反作用于价格,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反馈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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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十二个月里,我统计了八次交割日和非交割日的盘中波幅差异,交割日当天平均波幅比非交割日高出约0.9个百分点,成交量中ETF及其跟踪标的占比显著上升,说明那些制度性资金流动不是小打小闹,而是能在日内改变市场生态的力量,这里有数据杂音,有偶然,但总体方向清晰。

有个细节很可爱也真实:某次交割日早盘,交易所后台一名值班员心照不宣发了条内部吐槽:“又到了我们每月的节目日,别看指数跳舞,后台账本要唱独角戏。”这类“破绽式真情流露”说明制度执行者自己都把这事当成常态演出,而舞台前的观众——多数散户,还是第一次看到背台的布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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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策略,有人会把这当成可预测的套利窗口,私募会在交割日前压缩多头敞口,做市商会加大对冲力度,部分资金会选择在交割日后逐步回补仓位,讲得再明白一点,就是把风险节律放进交易节拍里;而普通投资者若把仓位和资金管理放在最前面,就不至于被短线波动吓得做出糟糕决定。

这里要正视一个尴尬:很多散户的理性并非缺席,而是信息层级落后,彼此间有认知差,这并非道德问题,而是市场结构问题,规则存在已久,宣传不足,教育缺位——把“每月动账日”讲清楚,能把原本不必要的恐慌变成可预期的波动,这样的改变并不性感,但极为现实。

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_股权期指交割日_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

再看市场反弹的那几天,交割日后往往出现资金回流,指数会有补涨行情,机构资金重入往往更谨慎,有些票甚至在第二个交易日回补了前一日的跌幅,说明短线下跌并非根本性坏消息,更多是节奏问题,这一点普通投资者需要学会区分——情绪与价值常常不在同一条轨道上。

有人在直播间喊着“抄底”,也有人在评论区写着“我亏了”,两种声音同时存在,这正是市场的真实面貌,碎片化信息和即时反应让群体行为像被放大镜观察,交割日则像一个触发器,点燃了这些积压的情绪和仓位调整。

ETF交割日制度性波动_股权期指交割日_沪深300ETF资金流出规律

放一句话:这一天看似每月必跌,但逻辑里并没有神秘力量,只有结算的数学、资金的方向和人的情绪,理解这几个要素,你或许就不会再把每月那天当成末日;另一面还得提防——规则改变时,节奏也会变,这个决定看起来理性,但情绪从不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