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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时间有什么规定?

在银行进行外汇买卖时,交易时间是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类型的银行以及不同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交易时间规定存在差异。

首先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大部分国内银行的个人外汇实盘交易时间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律。一般从周一早上开始,到周六凌晨结束。例如,中国银行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交易时间为周一上午 8:00 至周六凌晨 3:00(夏令时);冬令时则是周一上午 8:00 至周六凌晨 4:00。工商银行的个人外汇买卖交易时间为周一早 7:00 至周六凌晨 4:00。这些时间覆盖了国际外汇市场的主要交易时段,方便个人投资者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交易操作。

中国外汇交易时间表_国内商业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时间_银行外汇交易时间

对于企业外汇交易,银行的规定相对更为灵活。企业在进行外汇买卖时,通常需要与银行提前预约。银行会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业务情况,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一般来说,企业外汇交易的时间范围大致是周一至周五的 9:00 – 17:00,但具体时间可能因银行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国际大型银行的外汇交易时间与国际外汇市场的运行时间紧密相关。国际外汇市场是一个 24 小时不间断的市场,从周一新西兰市场开盘开始,到周五美国市场收盘结束。国际大型银行的外汇交易部门通常会在这个时间段内持续提供服务。不过,不同银行可能会根据自身的业务安排和风险管理策略,对交易时间进行一定的调整。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不同类型银行外汇买卖交易时间的差异,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对比表格:

银行类型交易业务交易时间

国内商业银行

个人外汇实盘交易

周一早上 – 周六凌晨(不同银行具体时间有别,如中行夏令时周一 8:00 – 周六 3:00,工行周一 7:00 – 周六 4:00)

国内商业银行

企业外汇交易

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需提前预约,具体因银行和地区而异)

国际大型银行

外汇交易

大致与国际外汇市场同步,周一新西兰市场开盘 – 周五美国市场收盘(可能有调整)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节假日,银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时间也会受到影响。例如,国内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国际上的重要节日,银行可能会暂停外汇交易业务,或者调整交易时间。投资者和企业在进行外汇买卖时,一定要密切关注银行发布的相关通知,以便合理安排交易计划。同时,了解银行外汇买卖交易时间的规定,有助于投资者把握市场机会,降低交易风险。

成交量的计量单位是什么?这种计量单位如何影响市场分析?

在金融市场中,成交量的计量单位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成交量通常以“股”或“手”为单位来计量。在股票市场中,“股”是指股票的数量,而“手”则是一个特定的交易单位,一手通常等于 100 股。不同的市场和交易品种可能会有不同的计量单位设定。

成交量的计量单位对于市场分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成交量的大小反映了市场的活跃程度。当成交量较大时,意味着市场交易活跃,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强烈。例如,在某只股票的交易中,如果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可能暗示着市场对该股票的关注度提高,或者有重大的利好或利空消息影响。

成交量计量单位_股票市场交易单位_股票总量单位

通过观察成交量的计量单位变化,可以判断市场趋势的强弱。如果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成交量也随之以较大的单位增加,这往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市场对上涨趋势的确认和支持。反之,如果股价上涨但成交量单位较小,可能意味着上涨动力不足,趋势可能难以持续。

成交量的计量单位还能帮助分析主力资金的动向。主力资金通常拥有较大的资金量,其交易行为会在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如果在一段时期内,成交量以较大的单位持续放大,可能意味着主力资金正在介入,市场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成交量计量单位对市场分析的影响,我们来看下面的表格:

成交量计量单位市场分析含义

较小单位增加

市场关注度较低,趋势可能较弱

较大单位增加

市场活跃,趋势可能较强

较小单位减少

市场交易清淡,可能处于调整阶段

较大单位减少

市场恐慌情绪可能加剧,资金出逃明显

总之,成交量的计量单位是市场分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成交量的变化,结合股价走势、市场消息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B.“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更多“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时,()。”相关的问题

出现无法正常通过“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等突发情况时,银行业务人员应主动询问企业是否已办理名录,按有关规定审核名录登记或变更业务相关材料,并建立应急期间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台账。银行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恢复正常后()内进行补登记,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A.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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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属于银行违规情况的是:()

A.银行为不在名录内的企业办理收付汇

B.未凭登记表为C类企业办理收付汇

C.未凭登记表为B类企业办理超额度收付汇

D.为C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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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开展国际电商业务,凭交易电子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若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入累计18万美元,则该企业需要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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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必须审核企业是否在名录中,并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B.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C.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D.对于C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要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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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B类企业进行贸易收支审核时,应注意()。

金融机构对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B类企业进行贸易收支审核时,应注意()。

A.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均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B.直接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B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B类企业超过外汇局核定可收、付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D.必须通过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签注《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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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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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汇局实行()。

A.“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B.“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C.“外汇贸易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D.“进出口贸易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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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B类企业贸易外

汇收支由银行()。

A、逐笔登记

B、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C、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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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登记、名录变更要求()原则,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A.属地管理名录企业

B.属地管理辅导期企业

C.业务发生地名录企业

D.业务发生地辅导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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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以下业务银行必须凭外汇局开立的登记表方可办理的有()

A.企业办理退汇业务,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

B.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

C.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

D.B类企业所有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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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登记、名录变更要求()原则,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A、属地管理辅导期企业

B、业务发生地辅导期企业

C、业务发生地名录企业

D、属地管理名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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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邹澜在港发声:将扩充互换通报价商队伍 加快推进落地人民币国债期货在港上市

财联社9月25日讯(记者 高萍)9月2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举办首届香港固定收益及货币论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发表主旨演讲。

邹澜指出,当前,中国债券净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已由五年前的30%左右跃升至40%以上。债券交易更加活跃,国债的年换手率由五年前的2.4上升至3.8,投资者类型日益丰富,各类创新产品及交易机制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深度、广度持续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192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2025年前八个月,中国债券发行规模超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债券净融资11.8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44.5%,是实体经济融资的第二大渠道。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邹澜透露,近期人民银行将重点推动几项举措落地,包括扩充互换通报价商队伍,优化报价商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落地人民币国债期货在港上市等。

截至8月末共有近1170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多年来,内地与香港务实推进一系列金融市场联通合作,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人民银行与香港货币当局、监管机构和业界共同努力,持续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联通水平。在债券通、互换通等互联互通业务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全球投资者、行业协会、指数编制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交流,积极响应市场诉求,不断优化拓展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应用场景。”邹澜称。

具体来看,一是支持香港落地离岸债券回购业务,取消对回购质押券的冻结,进一步盘活质押券。二是升级南向通,包括延长结算时间,便利购买更多币种债券,将内地投资者进一步拓展至基金、理财、保险和更多证券公司,增加托管银行等。

三是优化互换通,包括推出更符合国际支付周期以及挂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交易品种,延长产品合约期限至30年,落地合约压缩等配套功能。

“此外,人民银行正在推动中国内地债券成为香港及全球市场广泛接受的合格担保品,如支持香港货币当局接受内地债券用作人民币流动性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用作互换通及香港场外结算公司(OTCC)各类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等。”邹澜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近1170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覆盖了全球近80个国家和地区,总持债规模约3.9万亿元人民币,较债券通开通前增长了近4倍。全球前一百大资产管理机构中,已经有80余家进入中国债券市场。香港成为全球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节点。

2025年1-8月,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现券成交规模约11.8万亿元,其中债券通北向通规模约7.2万亿元,南北双向交易投资持续活跃。截至2025年8月末,互换通累计达成1.5万多笔交易,累计成交名义本金约8.2万亿元人民币,当前成交规模较上线初期增长了9倍多。

“今年上半年受多方因素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但中国金融市场表现稳定,表明全球投资者继续看好中国债券市场。”邹澜表示,目前,中国债券在富时罗素全球国债指数中的占比升至全球第二,在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中的占比升至全球第三,都高于纳入指数时的预计占比,充分反映出全球投资者对人民币债券资产的信心。

人民币债券交易活跃 最活跃券年度换手率接近150倍

邹澜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动能不断激活,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人民币债券资产进一步展现出良好的投资价值。

邹澜具体表示,从经济基本面看,2025年中国宏观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7月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幅上调了中国经济增长预期,充分显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前景的信心。

从收益率看,中国债券的短期与长期收益率、名义与实际收益率均位居全球前列。根据彭博数据,在过去10年内持有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中的中国债券组合,无论是否进行外汇对冲,都可以获得约70%的收益。在全球高通胀背景下,剔除通货膨胀因素,人民币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仍然相对较高,为全球人民币持有者提供了一个非常不错的保值增值途径。

从避险属性看,人民币债券具有较高的分散化投资价值,人民币债券收益与G7国家、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债券收益相关性较低。

另外,从流动性看,人民币债券交易活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全年平均换手率接近4倍,最活跃券的年度换手率接近150倍。利率债的报价价差也显著缩窄,与发达国家市场基本在同一水平,最活跃利率债的报价价差仅为0.02BP左右。

此外,从发展潜力看,目前境外投资者持债量占比2%,与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相比,仍有较大的开放潜力与空间。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邹澜指出,近期人民银行将重点推动以下几项举措落地:

一是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人民币债券的使用效率。

二是扩充互换通报价商队伍,优化报价商管理机制,并将每日交易净限额从200亿元提高至450亿元,便利投资者开展利率风险管理。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在香港市场提供更多离岸人民币国债等高信用等级人民币资产,丰富香港市场人民币产品体系。

四是继续与各方面密切沟通协作,加快推进落地人民币国债期货在港上市。

证监会集中取缔11起借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中国证监会集中取缔了“带头大哥777”等11起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违法活动花样翻新 证监会重拳打击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带头大哥777”等11起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终结,已作出取缔这些非法业务的决定,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已将6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和2起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该发言人表示,随着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市场违法违规活动手段方式花样翻新,行为更加隐蔽,并日益呈现出新型化、多样化、网络化的特征。 证监会始终高度关注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监管,不断改革监管手段,会领导专门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和分析有关案情,对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上半年,证监会共发出拟进行处罚和市场禁入告知书173份,审理结案31件,作出34项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从六个方面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

一是密切配合司法部门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了一批违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案件;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格上市公司重组的审核程序,防范各种违规资金进入二级市场;三是继续加强对 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证券公司借壳上市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四是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建立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基本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多发势头;五是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了一批利用互联网的新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六是公司自查与监管部门查处相结合,坚决打击利用“老鼠仓”等手段非法牟利活动。与此同时,人民银行、 银监会、外管局、财政部等部门分别从货币政策、银行资金监管、外汇流入检查、财政政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也产生了积极作用。

该发言人强调,今后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推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特别是在重点地区推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