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风险防范

爆仓比暴富更快!400倍杠杆豪赌你敢玩吗?

“只需投入1万美元作为保证金,就可进行400万美元的外汇交易,从中赚取远超过本金的可观收益。”如果你在网上看到关于炒外汇能轻松赚钱的广告语,千万不要轻信。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擦亮眼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免给自己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杠杆交易诱骗投资者网络“炒汇”

外汇按金交易也称外汇保证金交易,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相比A股市场仅能做多,且每天涨跌幅10%的限制,炒汇不仅可以实现“双向交易”,还可以个人信用撬动最高400倍的“高杠杆”交易,这意味着投资人只要做准方向,只需波动0.25%就可以实现资产翻番,反之则会“爆仓”。

而高杠杆比例,堪称是一些网络投资平台诱骗投资者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也称网络“炒汇”)的“法宝”。

譬如:铁汇(IronFX)外汇交易平台官网宣传其总部设于塞浦路斯,受欧盟CySEC、英国FCA等机构监管。该平台宣传其投资零风险,投资者本金最多可放大500倍,获利丰厚。在此基础上,该公司通过拨打电话、参与理财博览会、发放高比例赠金等方式招揽、吸引老百姓开户投资,短时间内获得巨量客户。

从2014年10月起,不少投资者在铁汇平台投入的资金“无法提现”,终于意识到或将血本无归。2015年2月,160个中国投资者将其状告至塞浦路斯监管部门。同年11月,欧盟CySEC官方监管部门针对铁汇事件仅罚款33.5万欧元,对于广大中国投资者的资金追回一概不究。2017年3月,铁汇事件在上海浦东法院审理,涉案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铁汇中国区运营管理人韩某、游某被判非法经营罪。

网络“炒汇”不合法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尚未批准任何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交易业务。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活动,已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市民要充分认识到从事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链接】

六步揭秘炒外汇诈骗伎俩

1、在一些股票QQ群、微信群中以分析师、老师、导师等身份接近炒股爱好者,博取信任;

2、通过QQ群、微信等推广邀约受害人到虚假平台炒外汇;

3、成功邀约后,在炒外汇群里,通过内部人员假扮客户制造炒外汇快速赢利的假象,逐步消除受害人顾虑;

4、以小投入大回报让受害人初尝甜头,并且提出分成赢利等要求,以看似符合常理的规定进一步博取受害人信任;

5、瞅准时机和受害人心理,趁机开出不用分成赢利部分等条件诱惑受害人拉人头进平台;

6、平台后台人为设定胜负概率,增加受害人亏损几率;当受害人赢利时,视情况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取现;当受害人投入大笔资金时,甚至直接查封、冻结、删除受害人平台账户,以此非法占有受害人资金。

号称“躺着赚美金”的外汇交易平台崩盘,90后美女带300亿跑路,这种骗局很高超吗

近40万名IGOFX投资者约300亿人民币“被骗”。视频源于新京报“动新闻”

号称“躺着赚美金”的外汇交易平台IGOFX“崩盘”于今年6月8日。3天后,IGOFX中国区总代理张雪娇卷款跑路,至今下落不明。

根据新京报对该平台投资者的报道,在众多投资者眼里,作为一名90后,张雪娇有很多标签——成功人士、高颜值、年轻、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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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OFX外汇交易平台中国区总代理张雪娇,出生于1991年。图片源于新京报网

26岁的张雪娇之所以让众多投资者信任,不仅是因为她是IGOFX中国区总代理,也因为她在马来西亚的老公在背后为其操盘。有投资者表示,“那么大的一个平台,没人想过会出事。”

漏洞太多,可依然很多人信

张雪娇跑路_fxdd外汇平台官网_IGOFX骗局

IGOFX宣传材料称其受到瓦努阿图共和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图片源于新京报网

张雪娇和她听起来高大上的“IGOFX中国代理”,乍看起来确实挺像那么一回事:据IGOFX外汇交易平台官网介绍,IGOFX总部设于新西兰,是一个“一站式的外汇交易平台”,受到瓦努阿图共和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

但如果稍微仔细深究一下,就能发现诸多不合理的高危漏洞。比如这家看似国际化的公司,即使是在国外也是个除了名字以外什么都没有的“皮包公司”;而这一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甚至资金完全没有进入到外汇交易市场,只是在所谓的IGOFX系统内“资金空转”。如此拆下补上,一旦资金链断裂,跑路几乎是唯一的结局。

这些基础的调查,是投资者在投资之前,本应该做的工作。

但很显然,IGOFX这样的平台存在,本来就不是为了那些真正的专业投资者而设的。可以说,IGOFX的骗局招数比此前倒闭的一些平台还要低劣。但是为什么还是有人乐此不疲地上当呢?只能说,像IGOFX这种加入了“美女+美金”元素的庞氏骗局,牢牢抓住了人们的心理弱点。

根据新京报对投资者的采访就能看出,许多人投资IGOFX的最初原因无非是熟人介绍,一开始又尝到了一些甜头,加上美女总裁“童叟无欺”的外表,很快就利令智昏了。这种模式,在传销骗局、在以往的所谓互联网金融骗局中,已经用得太多。

“财商教育”应尽快完善起来

IGOFX骗局_张雪娇跑路_fxdd外汇平台官网

IGOFX中国区总代理张雪娇卷款跑路,至今下落不明。图片来自新京报“动新闻”视频截图

伴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上升,大多数普通民众手里都有相当的储蓄资金。然而失衡的是,一方面经济进入下行区间缺乏投资渠道的资产荒;而另一方面,很多投资者又缺乏基本的投资知识。

无论是我们的学校教育体系还是社会教育体系,财商教育和投资者风险教育一直缺位。人们往往重视表面看起来的高收益,却很少会在投资之前对所投的项目也好、股票也好、平台也好进行起码的调查认知。史上最大“外汇”骗局”,就寄附在这样的情境之上。

这也是造就股市多是“韭菜”,频现理财飞单、互联网金融投资被坑的原因;甚至包括校园贷,同样和财商教育的缺失有直接关系。

目前尽管财商教育已经被提上许多学校的日程,但相比告诉下一代如何赚钱和管理财富,如何提醒公众防范风险,避免雷区更为迫切,也更为重要。这也是我们该从这起史上最大“外汇”骗局中汲取的教训。否则,即使这次抓住了张雪娇,下一次也会有李雪娇、王雪娇继续出现。

全国首份!《厦门市外贸企业涉外贸易纠纷应对指南(2025年版)》来了→

为加强厦门市外贸企业

预防和应对涉外贸易纠纷

规范外贸业务、规避常见问题

防范贸易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厦门市市商务局制定了

《厦门市外贸企业涉外贸易

纠纷应对指南(2025年版)》

这是全国首份较为完整的外贸纠纷应对指南

《指南》从事前、事中、事后等57个方面

提供操作建议和规避风险路径

并提供14个厦门本地的公共性服务机构、平台

以及3个争端管辖示范条款

供厦门外贸企业参考

为加强预防和应对涉外贸易纠纷,规范外贸业务,规避常见问题,防范贸易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以指导性、实操性、前瞻性和本地化为原则,聚焦涉外贸易纠纷的常见问题和操作建议,特制定本应对指南,供厦门市外贸企业参考。

一、 事前防范

(一)客户资信识别

1.了解客户资信:检查外商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包括确认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号、官方邮箱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邓白氏集团(D&B)、益博睿集团(Experian),或其他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等核实客户注册信息、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关注企业是否有违约记录、信用不良问题或其他法律纠纷。对年订单超一定金额的客户,可通过Panjiva和Import Genius等查询海关进出口数据。同时,核查客户的关联公司,关注其股东、高管信息以及是否存在与客户类似的信用风险或法律纠纷。若涉及中间商的业务,需确认中间商身份。避免与空壳公司合作。

2.分级管理客户:建议按核心客户、成长型客户、普通客户、新客户、高风险客户等分类管理。对新的买方客户实行“小额试单+预付款”机制,多次合作无异常后再开放账期。

3.审查代理人权限:直接联系外商,核实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及有效性,避免无权代理或越权签约导致协议无效。建议不通过第三方传递合同、信用证等文件,避免表见代理、伪造合同、伪造单证等不可控风险。

4.关注客户邮箱:建档留存、定期更新客户联系方式,要求客户使用官方邮箱或有效授权邮箱联系,谨防对方否认交易。若通过非官方邮箱进行沟通,应通过可信渠道确认沟通人身份。认真核对来信邮箱地址,谨防他人用近似邮件地址假冒客户“钓鱼”(多家企业曾上当受骗,如以peterr@gmail.com假冒客户邮箱peter@gmail.com与企业联系,要求转账到其他账户)。若涉及双方收、付款账户的更换,建议使用电话复核。

5.动态更新客户信息:建议与专业的金融数据平台合作,利用AI技术,实时跟踪客户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声誉变化等,及时调整合作策略,降低潜在风险。

(二)境外法律识别

1.识别境外法律:通过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www.msrlac.com)、域外刑事法律查明平台(www.ywxscm.com)、专业涉外律师、同行交流等识别域外法律,全面调研目标国、地区的贸易政策、知识产权法规、投资保护协定等,避免触碰当地法律红线。

2.识别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过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xmtbt-sps.xmeport.cn)、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网(itpp.trb.mofcom.gov.cn)、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

exportcontrol.mofcom.gov.cn)等网站识别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等措施。

(三)规范磋商合同

1.规范格式合同范本: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拟定涉外贸易格式合同范本。严格审查、修改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各类重要法律文件。外贸合同条款应齐全,至少包含买卖双方名称、产品明细和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和日期、付款方式和期限、质量异议、争议解决等条款,建议根据产品特性约定质量异议期等。

2.规范“进一步磋商”条款:合同有待进一步磋商、批准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磋商、批准后合同才生效。

3.设置合同担保条款:若交易对象资信较弱,建议要求交易对象的母公司或关联方提供担保。

4.明确合同解释条款:可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 2020),明确交货责任及风险转移点,避免条款产生争议。

5.选择争议解决条款:优先选择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或约定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管辖,或者接受度比较高的国际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避免裁决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谨慎约定在对方所在国仲裁或适用对方所在国法律。需明确争端解决机构的准确中文或其他语言的名称,禁用模糊表述(如“可提交国际仲裁”)。

6.设置质量异议期条款:对于出口货物,建议约定货物品质以装货港检验为准;若客户要求卸货港复检的,建议限定到港后提出货物质量异议的时间。

(四)布局知识产权

1.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于重点国家和地区,及时通过马德里体系或《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注册国际商标与专利,做到“知识产权先行”,预防知识产权类纠纷。

2.了解客户知识产权:通过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mipop.com)-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查询客户知识产权情况。

3.设置“不侵权担保”条款,防范海关查扣风险。

(五)把控合规风险

1.出口管制合规:建立合规分类机制,通过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的网站www.bis.gov,查询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和《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筛查禁运清单。

2.涉外制裁合规:敏感国家、地区的客户,需对其及股东背景进行涉敏合规筛查,确保相关交易不涉及贸易制裁。

3.贸易政策合规:密切留意国家最新的贸易管制政策,确认拟进出口货物、技术的管制属性。杜绝进出口禁止类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应当取得进出口许可,向海关交验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有数量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应凭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4.税务合规:及时了解国家及各地区对出口企业税收的管控规范和政策要求,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内部税务统筹规划和风险管控,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税务合法合规。

5.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合规:建议熟悉中国及目标国有关信息数据传播的法规要求,事前做好各项数据跨境沟通的合规工作,包括各项审批、备案。注意保护客户数据和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使用符合GDPR、CCPA等法规的数据管理软件(如One Trust),降低合规成本。在合同中约定数据安全相关责任。

7.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合规:遵守各国家及地区反垄断法规,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动态,避免因违反合规要求而面临高额罚款或市场禁入风险。

(六)购买相关保险

购买相关保险,如通过中国出口信保险公司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转嫁出口收汇风险,确保经营安全。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要求,确保保险权益。

(七)交易架构设计

1.贸易术语要与贸易实务相配合,明确责任划分。

2.大宗出口贸易,建议采用信用证(LC)支付,辅以一定的预付款。

(1)避免受益人与通知行不在同一国家、地区,以防信用证无法通知到信用证受益人。

(2)通过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时,存在第一通知行与第二通知行无密押关系而无法转通知的可能,导致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立信用证而出现合同违约。

(3)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如单据控制权在买方、检验不合格将免除付款责任、检验通过才付款、要求提交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检验报告(简称“客检证”)或签章与开证行预留印鉴相符等严重影响收汇的限制性条款,影响信用证独立性。

3.长期合作客户可开放OA账期(Open Account),允许卖方先发货、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付款,但要严控风险,建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八)国别贸易摩擦风险防范

实时关注国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及目的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加征进口关税、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避免政策变化导致出口企业亏损或加剧出口收汇风险。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实时跟踪全球贸易摩擦动态,重点关注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较多的国家、地区,分析其贸易政策趋势。采取市场多元化经营策略,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分散风险。

二、事中应对

(一)合同履行监控

1.妥善保存交易文件:保存合同、收付款、邮件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业务人员变更时要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2.质量检验与证据固定: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建议尽量要求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检验,保留现场照片、检验报告等材料。

3.物流跟踪与保险:使用实时物流追踪系统跟踪货物流转,购买货运保险防范运输风险等。

(二)支付安全设计

出口时可采用信用证(L/C)或“预付款+见提单付款”等方式,避免信用证软条款陷阱。高风险地区,建议尽量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备用信用证(SBLC)。可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波动。美国长臂管辖下慎用美元结算敏感国家、地区的业务。

(三)汇率风险管理

适当汇率对冲工具,利用远期结汇或期权组合锁定汇率。

(四)延期交付处置

出口时若出现己方延期交付的情况,交付前应提前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五)款项及时催收

出口时要及时与买方客户核对未付货款金额,以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做好款项催收工作,勿因金额较小而忽视款项催收。如出现对方款项延期支付的现象,应加强催款频率,了解延期原因,尽快获得买家书面确认证据。如同意买方延期付款,则建议签订新的延期付款协议,明确每期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

(六)保险索赔处理

如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买家延期付款现象,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人,获得保险人的专业意见。在获得保险人专业意见前,不要擅自处理货物、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折扣或继续发货,否则会损害自身的保险权益。

(七)质量异议处置

出口时如出现质量异议,建议要求买家提供书面证据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并要求买家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款项。如买家提出折扣要求,在同意折扣前建议要求买家重新签订新的付款协议,明确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

(八)争议提前预警

通过AI工具动态监测客户所在国政策、物流和客户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建议关注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情况,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相关市场信息。

(九)掌握货权控制

出现出口纠纷,如货物仍处于自身控制之下,应了解进口国港口、海关政策,确保自身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和处分权。

(十)紧急响应机制

1.收到纠纷通知后及时启动业务、法务、财务、高管共同参与的应急小组。

2.立即保全邮件记录、提单副本、质检报告、付款凭证等证据。所有沟通需书面留存,不推荐仅使用WhatsApp等即时通讯工具来确认事项。

3.暂停后续发货并核查关联交易。

4.建立纠纷应对时间管理甘特图。

(十)优先协商谈判

1.发生货损和合同纠纷时及时协商,优先与买方协商保险理赔或索赔权转让,避免错过异议期限及最佳挽损时机。

2.谈判策略建议采用阶梯式让步原则。建议以货物折价替代现金赔偿(保留货物所有权条款)。谈判达成后建议尽量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及不起诉承诺。

(十二)法律程序救济

1.启动救济程序: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启动程序,利用国际仲裁效率优势快速解决争议。对恶意违约方及时提起诉讼,根据保证合同追究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担保人责任。

2.选聘律师应对:根据纠纷性质,选聘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的国际贸易律师应对。

3.寻求相关机构支持,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贸法通www.ctils.com)等寻求相应支持。

4.做好证据保全:根据中国法规、目标国法规或仲裁规则等对有关证据进行公证、认证,确保证据可用于后续追偿。

5.及时财产保全:积极了解交易对手方财产信息,查明财产所在地有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及时采用财产保全方式防止贸易风险扩大。

6.注意遵守仲裁和诉讼程序下的各类时限要求,避免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十三)争议解决替代方式

优先尝试调解,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国际商会(ICC)的调解。仲裁申请时可视情同步申请境外保全或紧急仲裁员程序。

三、事后完善

(一)完善风控体系

持续开展涉外风险事件经验教训分析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持续补强公司涉外风控体系。

(二)加强培训交流

定期收集和分析涉外重大争议事件,形成预防措施建议。加强员工培训,积极参加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主动与其他外贸企业交流,不断提升全员风控意识和能力。

(三)定期自查优化

定期开展业务风险排查。对已合作的客户的公司状况、组织架构、以往交易情况(合同条款、付款条件、收汇付款等)、文件完整性等定期自查,针对瑕疵问题提出新的管控方式,优化业务管理流程,降低业务风险,确保交易顺畅。

四、本地相关服务机构

1.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建立诉讼、调解、仲裁等有效衔接的多元解决机制;

2.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全国海事法院唯一一个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审判机构;

3.域外刑事法律查明平台(www.ywxscm.com,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提供域外刑事法律和相关刑事热点专题查明服务;

4.厦门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国际仲裁、调查令;

5.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线上专业化法律咨询和诉讼、仲裁、调解、公证及国际投资贸易法商融合服务等;

6.厦企出海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商务局主办的微信公众号)——提供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政策和信息;

7.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mipop.com,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提供海外国家知识产权查询、维权、纠纷应对等服务;

8.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提供跨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9.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xmtbt-sps.xmeport,厦门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主办)——提供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337调查信息;

10.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www.msrlac.com)——提供境外成文法、权威判例、法律适用规则以及国际(区际)公约、条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查明、咨询等服务;

11.中国出口信保公司厦门分公司(xm.sinosure.com.cn)——提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保险服务;

12.福建省贸易救济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13.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www.msrciap.org)——提供跨境投资贸易仲裁咨询、仲裁规则研究、仲裁和仲裁员促进、推广和保障服务,仲裁地选择建议等服务。

14.海峡两岸仲裁中心(ACAS)厦门庭审中心——化解两岸经贸争议的国家级仲裁机构。

附件:涉外贸易纠纷争议管辖示范条款参考

(联系方式:厦门市商务局法规处 0592-2855758)

附件 涉外贸易纠纷争议管辖示范条款参考

一、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Xiam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Consensual Jurisdiction Model Clauses)

1.基本管辖条款

凡因本合同(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各方均一致同意不可撤销且排他性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或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Ⅰ. BASIC JURISDICTION CLAUSE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agreement)shall be exclusively and irrevocably submitted to Xiam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 of Fujian Province (or The Free Trade Zone Tribunal of Huli Primary People’s Court, Xiamen)for decision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诉讼文书等送达地址及方式分别为:

【备注: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文书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2)经各方共同协商,同意选择____为解决争议的准据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_____________国法律;

C._____________国际公约/条约。

(3)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争议各方当事人仍有权在海丝中央法务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自愿选择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由本合同(协议)引起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争议。

Ⅱ. OTHER CLAUSES

1.All parties confirm that the address of service for litigation documents should be:

Note: The date on which litigation documents serviced by electronic means arrive at the recipient’s specific system shall be the date of service, except it is prohibited by the laws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recipient resides.

2.All parties agree that the governing law for dispute resolution shall be:____.

A.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_____________(Foreign Law).

C._____________(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r Treaty).

3.Parties to disput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Xiam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 sha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arbitration, mediation or other means to resolv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agreement) through the “One Stop” Diversifi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of the Maritime Silk Road Central Legal District.

二、厦门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送达人将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投递给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厦门仲裁委)即视为送达。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Xiam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XMAC”)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tion rules. Documents (including arbitral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ceived by a party if such documents are sent to the address where the party sets forth in this contract (in case of any change, the other party and XMAC shall be notified thereof in writing).

三、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ACAS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为厦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Center Across the Straits (ACAS)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enter’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seat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Xiame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尊重市场顺应需求、循序渐进风险可控”原则,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投融资、储备等国际货币功能稳步增强。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国际使用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完善人民币国际使用政策支持体系,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经营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的需求不断增长。中国人民银行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先后出台稳外贸稳外资、新型离岸贸易、外贸新业态业务、境外贷款及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跨境人民币支持政策。指导商业银行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2023年1-9月,我国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为39万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为24.4%,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为近年来最高水平。

二是深化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人民币投融资功能逐步增强。沪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互联互通渠道相继开通并优化,合格投资者管理政策框架不断完善,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更加便利,我国股票、债券先后被纳入主要国际指数,人民币投融资环境持续改善。2023年9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股票、债券等人民币金融资产规模合计9.3万亿元。2023年9月,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中的占比为5.8%,排名升至第二位。

三是顺应国际储备资产多元化需求,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提升。目前已有80多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人民币储备规模占比为2.45%,较2016年人民币刚加入SDR时提升1.38个百分点。2022年5月,IMF将人民币在SDR中的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排名第三。

四是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离岸人民币交易更加活跃。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将货币互换协议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并扩大互换规模,为离岸市场提供更加稳定的流动性支持。离岸人民币产品及机制创新不断涌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可以使用人民币分红派息,“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业务相继启动。人民币外汇交易更趋活跃,2022年国际清算银行(BIS)调查显示,近三年来人民币外汇交易在全球市场的份额由4.3%增长至7%,排名由第八位上升至第五位,成为上升速度最快的货币。

五是夯实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网络更加高效、便捷。目前已在29个国家和地区授权31家人民币清算行,覆盖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服务区域扩大、服务水平提升。截至2023年9月末,CIPS共有直接参与者102家,间接参与者1377家,业务范围覆盖全球182个国家和地区的4344家法人银行机构。

六是积极推进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双边货币合作更加深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的有效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共29份,在便利双边贸易投资、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印尼本币结算合作框架(LCS)正式启动,传递出央行间加强合作、推动本币使用的积极信号。人民币在周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使用较快增长。2023年1-9月,我国与周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速分别达56%和66%。

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注重统筹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压实银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第一线的职责,注重完善银行自律机制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近年来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框架逐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不断丰富,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顺势而为,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作出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部署。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步伐加快,经营主体对人民币使用的内生需求增加,同时国际环境亦复杂多变。人民币国际化要顺势而为,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的原则,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水平,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经济主体提供多元化的币种选择,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同时,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范水平,筑牢“防波堤”,保障人民币国际化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一是便利经营主体在对外贸易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继续做好制度设计、政策支持和市场培育,加强本外币协同,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使人民币能用、好用。有序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创新,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规则,建成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

二是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全面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和准入程度,提高人民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丰富风险对冲工具,提高外汇交易操作便利性,更好满足全球人民币资产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支持更多境外央行、国际开发机构、跨国企业集团等在境内发行熊猫债。

三是继续稳步推进央行间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合作。发挥好货币互换对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和东盟国家本币结算(LCS)合作。推进人民币对相关国家货币直接交易,支持境外国家和地区发展当地人民币外汇市场。

四是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完善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供给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动力。丰富离岸人民币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国际投资者风险管理需要。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布局,加强对清算行的政策支持,发挥好清算行培育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测和非现场检查能力建设,加强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评估预警体系,健全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监管间的配合,提升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守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如何回避外汇欺诈陷阱?

欺诈者遍布于任何市场的任意角落,对利益的强烈渴求造就了欺诈者的邪恶本性。随便打开一个经纪商频道,我们都能发现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踪迹。但是受骗者——您可曾意识到,也正是由于您本身对利益的更强烈渴求,造就了您作为欺诈者最佳目标这一事实?

诚然,一夜暴富之梦实在是太美好了——美好得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但是您要记住,天上不会无由来地掉下馅饼,天上掉下的只有陨石。尤其是在当您步入退休行列、进行资产抵押或是寻求一份避险投资的时候,您更要多长一个心眼。因为您正向着欺诈者布下的陷阱一步步地逼近……

欺诈者的表现形式

客户账户的净资产不断增长,但经纪商在出金设置重重障碍,费尽周折依然无法使您落袋为安。

声称大部分在其处开户的客户获得了利润,但事实上大部分的人们面临着亏损。

声称将帮助操作客户的账户,替客户进行交易,但事实上是挪用客户账户资金为己用。

通过一些杜撰出的“成功客户”的经验为您打气。

创建虚假账户单据,包含经过伪造的交易利润。

声称在外汇市场上经营数年,但事实上仅仅面世几个月时间。

声称鄙机构是安全稳定的经纪商,直至短时间后您发现整个公司“人间蒸发”。

如何回避这些陷阱?

谨慎应对大利润诱惑。寻求信息对称性是您进入市场之前的必修课,您必须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各方面资料,尤其是面对不熟悉的经纪商或IB。对于所取得的资料应设法证实之而不是轻易取信——即便是您身边的朋友或亲戚介绍的业务也一样。如果您无法获得关于对方足够的安全信息,请不要轻易投资。另外,在真正决定入手之前,咨询可信赖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倾听他们的经验之谈。

不要轻信“风险极低或零风险”这类措辞。如果您的经纪商或代理人告诉您“这是一个风险极低的投资”时,保持必要的怀疑态度。而当他们声称书面的风险披露声明只是“例行公事”时,更要多长一个心眼。任何时候,这份书面材料值得仔细品读和理解。

小心“银行同业拆放市场”。如果您的经纪商或代理人宣称他们将通过银行同业拆放市场为您进行外汇交易服务,或者您的账户操作将在银行同业拆放市场时,您就要小心了。事实上,“银行同业拆放市场”这一词汇代表着一个更为宽松的货币交易网,而这一网络主要是由包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一些大型企业组成的。

勿信未知电话的投资业务。如果您接到一个未知电话向您传达一系列有关投资的讯息,直接挂断之。

警惕“迫不及待的”入金要求。如果您的代理人试图说服您立即通过隔夜速递、网络、电邮或其他途径进行入金操作时,则请警惕一场欺诈案可能正在勾画中。

众人拾柴火焰高

个人或小团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何不将您珍贵的经验分享给大家,让更多的投资者看清“欺诈者”的真面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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