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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备案

12月14日,中国央行发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向央行备案。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不符合黄金资产管理新规的金融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整改。

央行表示,互联网机构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央行表示,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以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以下为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

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要求,现就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

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

二、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三、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或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互联网机构等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上述代理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其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以下统称代理销售机构。

四、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一)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 号)要求备案;

(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向公司法人注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备案程序及金融机构应提供的材料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提供代理销售机构是否符合代理销售监管规定的说明、双方合作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有关情况、相关风险判断、双方各自遵守黄金市场法律法规的承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材料;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机构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总账户,登记所托管的实物黄金。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投资于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金融机构;投资于非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金融机构。

六、向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实物黄金登记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在首次提供登记托管服务时,应当比照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备案要求,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登记托管服务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发起设立机构有关情况;

(二)符合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登记托管要求的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八、上海黄金交易所应当于每月15 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情况,定期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相关信息。

九、代理销售机构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宣传口径,应当与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设立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十、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这一事项用于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其他业务。

十一、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起设立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按照金融监管规定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做好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十三、违反本通知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金融机构,应当在2020 年底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整改。

再传好消息!瑞达期货IPO下周上会,期货第二、第三、第四股还远吗?

随着南华期货顺利通过首发审核,期货公司A股IPO破冰,我国期货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而就在昨日,期货行业又迎来新消息,瑞达期货(博客,微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将在下周四正式上会。

7月5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7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将在当日获审核。

期货公司A股IPO进程分析_瑞达期货 ipo_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会

通过梳理证监会公告,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瑞达期货曾在2015年5月及2016年12月相继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并在证监会完成预披露更新,而后瑞达期货IPO进程就处在等待当中。

据最新的招股书说明书显示,瑞达期货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拟公开发行新股4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11%,发行规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为准,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600030)。

作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老兵”,瑞达期货系由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其前身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4日,而后在2012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瑞达期货目前注册资本为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志斌,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据官网及招股书显示,在本次发行前,瑞达期货控股股东为泉州佳诺,持有公司84.08%的股份。

目前,瑞达期货主营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在近年国内期货行业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瑞达期货经营稳步增长,在2013年至2016年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上涨态势,此外,根据中期协公布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瑞达期货在2013年至2018年间分类评价结果均为A类,其中2017获评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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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面对实体经济以及社会日益增长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瑞达期货表示,未来致力于以涵盖期货、证券等金融业经纪业务为基础,以投资咨询业务为引导,以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为两翼的多元化、全方位业务发展格局,把公司打造成专业金融服务企业并逐步向包含商业银行业务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企业转变。

具体来看,瑞达期货计划在巩固提升各业务实力的同时,以发展创新业务来获得传统业务的“反哺效益”。招股书显示,瑞达期货自2013年开始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以来,自主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大幅增加,带动经纪业务增量的同时也带来平均佣金率水平的提升。而在期货公司“走出去”方面,瑞达期货的香港子公司作为开展国际业务的平台,为境内客户境外投资拓展提供境外风险管理服务、交易通道服务以及资产管理服务,正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业务海外布局,培育资产管理跨境服务和全球投资能力,着力为本土高净值客户提供多市场综合金融服务。今年以来,期货公司A股IPO已经迈出实质性脚步,而随着瑞达上会在即,期货公司是否会开启上市潮呢?事实上,早在四年前,瑞达期货深交所中小板IPO申请率先被证监会受理,期货公司的上市之路就此展开。近年来,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也在不断深化,期货公司在迎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同质化竞争严重、盈利能力不足、资本金不强等挑战,期货公司的上市也越发受到市场关注。此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19年第十三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上明确表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A股上市,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培养行业中坚力量。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将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将提前一年于2020年取消证券、期货、寿险等金融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于境外经纪商在资金、技术、人才和资管上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国内期货公司发展道路将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提升整体实力与实现差异化发展也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加速推动期货公司上市,充实资本实力,有利于业务模式的多元化,进而支撑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瑞达瑞控科技

瑞达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国际)是瑞达期货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瑞达国际下属子公司瑞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第二类期货交易、第五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牌照,是香港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商、香港期货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者、香港交易所指定黄金交割服务商,并已备案成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合格境外中介机构。为境内外个人、企业、机构客户提供一周五天24小时中文、英文、粤语不间断交易、清算、风险管理、咨询一站式全球期货经纪服务,公司提供的期货及期权产品涵盖多个国际主流市场,包括香港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伦敦金属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马来西亚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洲际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韩国交易所等。

瑞达国际下属子公司瑞达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第一类证券交易牌照,提供24小时全球证券经纪服务。

瑞达国际下属子公司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九类资产管理牌照,并且是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为境内外专业投资者提供全球资产管理以及跨境产品服务。

瑞达国际下属子公司瑞达国际开放式基金型有限公司获香港证监会批准证券OFC牌照,可在香港注册成立全球投资基金。

大事件!头部券商与头部公募同时换帅 任职17年 林传辉卸任广发基金总经理

在头部基金公司中,成立以来从未变更总经理的仅有广发基金。如今,这位“最长情”的公募基金总经理林传辉也将告别广发基金。

12月11日,广发证券与广发基金发布公告宣布人事变动消息,券商和基金行业的两家龙头公司将同时迎来总经理的变更,广发基金总经理林传辉将任广发证券总经理,广发基金副总经理王凡将接任林传辉,担任广发基金总经理。

广发基金告别“最长情”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在履新广发证券总经理之前,林传辉任广发基金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他还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第一届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

林传辉是业内重量级人物之一。2003年8月5日,广发基金正式成立。林传辉从广发基金成立之初就担任总经理,17年来,林传辉一直担任这一职务,这也让广发基金成为头部公司中,唯一一家始终没有变更总经理的公司,林传辉也以广发基金17年的总经理生涯成为业内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经理之一。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在林传辉的带领下,广发基金秉持价值投资理念,聚焦主动权益业务,在业内迅速脱颖而出。2005年,广发基金旗下广发稳健增长成为当年主动权益类基金的年度收益冠军。2006年,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规模进入业内前六,又仅过了一年,资产管理规模超过千亿,此后便长期稳居行业前列。

同时,广发基金公司团队长期稳定,高管团队在公司长期任职,平均司龄超过10年。第一位基金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易阳方在公司创办之初便加入广发基金,是公募基金行业担任基金经理时间最长的基金经理。公司各业务条线核心骨干稳定,人员离职率一直保持行业较低水平。

近年来,广发基金优化主动权益投资架构,确保投资风格明晰。2019年,广发基金一举包揽主动权益类基金业绩前三,今年又锻造出广发高端制造、广发鑫享等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长期业绩优异,受到投资者认可。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剔除货币)位列行业第三。

王凡接任广发基金总经理

随着林传辉告别广发基金,公募基金行业早期成立的头部公司的总经理已悉数离开这一岗位。

作为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业绩最突出的基金公司之一,广发基金总经理的接任人选也颇受关注。根据广发基金公告,接任林传辉担任广发基金总经理的人选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凡。关于王凡的公开资料和报道并不多,广发基金于2018年9月增聘王凡为副总经理,此前,他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此前,兴证全球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等公司陆续完成总经理变更,公司不仅实现了平稳过渡,近年来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林传辉转战广发证券

对于广发证券,林传辉也并不陌生。一方面,广发证券是广发基金控股股东,广发基金官网显示,广发证券目前持有广发基金60.593%的股份。另一方面,广发基金成立之前,林传辉也曾在广发证券任职,此前,他担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林治海_广发基金林传辉离职_广发基金王凡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