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外汇管制

什么是结汇?为什么要结汇

什么是结汇?结汇,即外汇结算,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必须到银行进行办理。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

结汇的形式

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

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

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阅读:结汇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

为什么要结汇

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如果企业把赚到的外汇,不换成人民币,那国际市场上的人民币供应就会变多,人民币就会贬值。同时为了防止国内外炒人民币,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另外,如果企业不强制结汇的话,企业销售额能做手脚,那就会出现漏税。

温馨提醒:外汇收益跟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高风险也高,收益低风险也低,大家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权衡利弊,切莫因小失大。

外汇管制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外汇管制?

任何东西有所约束才能走得长远,外汇作为投资项目之一也不例外,所以才诞生了外汇管制。那么这篇文章我们学习了解一下外汇管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的投资有所帮助。

外汇管制的对象:

1.对人的外汇管制。即对自然人和法人的管制。自然人是指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根据法律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其有法人地位的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按其居住地及国接的不同又可细分为居民与非居民。各国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外汇管制松紧程度是不一样的.由于居民的外汇收支涉及本国的国际收支问题,故多数国家对居民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而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较松。

2.对物的外汇管制。即对外汇收支中所用各种支付手段以及外汇资产的管制。具体包括外币、现钞、外汇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贵金属等等。另外,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境也属于外汇管制的范围。

3.对地区的外汇管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国境内实施外汇管制,但对国内不同的地区(如经济特区)实行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外汇管制措施。例如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保税区境内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和外汇经营活动.目前适用《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保税区的外汇政策优于区外,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保留外汇账户。实行自愿结汇制度.区内企业经济交往活动以及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经济交往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PG&Signature=qGsELyeIQkTe%2FdPDu0myTjcd4%3D” title=”外汇管制” _src=”http://rrh123-com.oss-cn-shenzhen.aliyuncs.com/ueditor/1575960032135.jpg?Expires=1891320029&OSSAccessKeyId=LTAIYKPh2i6hgcPG&Signature=qGsELyeIQkTe%2FdPIPDu0myTjcd4%3D” alt=”外汇管制”/>

为什么要进行外汇管制?

(1)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必须牺牲汇率的稳定性,实行浮动汇率制。这是由于在资本完全流动条件下,频繁出入的国内外资金带来了国际收支状况的不稳定,如果本国的货币当局不进行干预,亦即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那么本币汇率必然会随着资金供求的变化而频繁的波动。利用汇率调节将汇率调整到真实反映经济现实的水平,可以改善进出口收支,影响国际资本流动。虽然汇率调节本身具有缺陷,但实行汇率浮动确实较好的解决了“三难选择”。但对于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信心危机的存在会大大削弱汇率调节的作用,甚至起到恶化危机的作用。当汇率调节不能奏效时,为了稳定局势,政府的最后选择是实行资本管制。

(2)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必须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实行资本管制。在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在汇率贬值无效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是实行资本管制,实际上是政府以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来维护汇率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比如中国,就是实行的这种政策组合。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国家需要相对稳定的汇率制度来维护对外经济的稳定,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监管能力较弱,无法对自由流动的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

(3)维持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和汇率的稳定性,必须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根据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资本完全流动时,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本国货币政策的任何变动都将被所引致的资本流动的变化而抵消其效果,本国货币丧失自主性。在这种情况下,本国或者参加货币联盟,或者更为严格地实行货币局制度,基本上很难根据本国经济情况来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整,最多是在发生投机冲击时,短期内被动地调整本国利率以维护固定汇率。可见,为实现资本的完全流动与汇率的稳定,本国经济将会付出放弃货币政策的巨大代价。

外汇管制是什么 (外汇交易禁止是怎么回事)

外汇管制是什么?

1、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 *** 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 *** 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是什么_贸易术语 外汇管制 金融面试必备_封堵外汇平台原因

为什么封堵外汇平台

外汇交易国家是允许的,首先我们可以用既定的事实来说明问题。截止到目前,国内存在几十家外汇交易平台。最早进入国内的外汇交易商,已经存在12年了,其间成千上万的客户进行外汇交易。

被限制访问了。近期国内多海外互联网链接端口进行限制访问,对于海外大量无法备案的公司网址,正进行全面的审查和下架。有关部门首要要打击的,只是那些无牌、超限经营的黑平台。

主要原因有两点:之一点是平台自身的运营状况,考虑到运营成本和员工支出;第二点是受限源监管机构,当前澳洲监管是不允许平台在中国开户,汇查查报道的卓德、万致都在陆续退出中国市场。

如果你是之前在这个平台操作外汇,平台后来关了,说明是不正规的平台,跑了。

外汇两个多月为什么不交易

1、长期没有使用。外汇账户被冻结是因为长期没有使用,在外汇平台中任何一个账户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登录使用,那么就会被系统自动冻结掉。

2、首先要看你的外汇交易商是否正规受监管,如果是正规的,一个月不到账是分几种情况的,之一可能是交易商没有收到你的出金申请表。第二可能是你在递交申请表的时候还有未平掉的仓位,交易商没有受理。

3、 *** 问题。外汇一直没有交易钱突然没了多数是 *** 连接异常导致。首先打开电脑检查 *** 。其次打开外汇进行测试 *** 连接是否异常。最后点击外汇重新进入即可。

4、跨境汇款是需要通过专属系统交易的,部分银行可能没有加入该系统,转账时就需要通过中转入将资金汇给接收方。字面意思是汇往的银行没有直接往来帐户,必须通过其它行进行中转才能到,这个中转的银行叫做中转行。

5、比如国内股市,说15:30闭市,到了那个时候,整个系统都会关闭,价格自然不动了。

6、外汇交易国家是允许的,首先我们可以用既定的事实来说明问题。截止到目前,国内存在几十家外汇交易平台。最早进入国内的外汇交易商,已经存在12年了,其间成千上万的客户进行外汇交易。

内保外贷,外汇管制中的“双刃剑”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资本市场事业部

作者|反垄断专业组 王珊

前言:为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战略合作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不断被推行,因而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的简政放权就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满足境内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境外资产配置的内在需求。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近几年外汇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内保外贷规制的逐渐放宽。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即境内担保,“外贷”可以简单理解为境外贷款或境外融资。根据外汇局发布的汇发[2014]29号文,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划分,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中的一种形式,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通俗来讲,就是由境内的主体为境外的借款人做担保,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国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用于向海外的贷款人偿还这笔境外债务。也正是因为内保外贷业务中一旦保函履约会发生实际的资金出境,外汇局必须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管理。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常见形式如下图所示:

外汇管制目的_内保外贷 跨境担保 外汇管理

跨境担保,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外汇局负责规范跨境担保产生的各类国际收支交易。

二、相关政策规定解析

2014年5月19日,外汇局出台了《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9号),其中包括《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两项新规,于2014年6月1日生效,取代了原有的一系列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包括外管局于2010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

内保外贷

审批要求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不适用

可自行签约

登记要求

向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资金用途

1、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

2、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汇发[2017]3号文已放开)

3、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或债权时,该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内相关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

4、被担保的债务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债务人从事衍生交易应当以止损保值为目的,符合其主营业务范围且经过股东适当授权。

注销登记

向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发生担保履约

自行办理

凭登记文件在银行直接办理

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应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3号)(以下简称“3号文”)

3号文突破了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明令禁止内保外贷业务项下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的限制,明确允许境外债务人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在此之前,为了规避29号文的限制,实务中,对于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或境外发行债券的交易,境内母公司往往采取提供维好、流动性支持、股权收购承诺等非“担保”的增信方式,并通过贸易、投资等形式最终实现境外融资资金的回流。因此,3号文的出台对于内保外贷业务而言应构成一大利好。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9号)中,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办理的内保外贷额度的占用,由原先的100%调整至20%,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三、内保外贷的机遇与风险

(一)内保外贷业务创造的机遇

第一,跨境“增信”。可以帮助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使其境外分公司获得海外融资。首先,由于境外新设公司成立之初,尚未开展业务,现金流不足,亦难以从国外银行获得融资,故需要境内母公司的资金流动支持。而境内中资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一般又都在国内(除非是大型跨国公司),因而,可以通过“国内企业-国内银行-国外银行-国外企业”的模式建立信用链条,最终达到为境外公司获得融资支持的目的。其次,通过备用信用证模式在海外发债,其债项评级很可能被视同为该备用信用证开立银行的评级,能够降低发债融资成本。当然融资性担保本身占用银行的资本,在没有保证金的情况下,银行也会收取高额的费用。

第二,实现资金或资产的“间接出境”。在ODI受阻,有钱出不去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用国内的资产或者存款在银行获得授信,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保函至境外银行,由境外银行将资金输送给境外企业,以此达到间接出境的目的。

第三,内保外贷因贷款主体在境外,对境内银行来讲仅仅是一笔表外的或有负债,还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境内贷款规模,贷款用途等问题。

第四,由于境内外资金成本存在差异,使得跨境担保也经常被用于跨市场的资金套利业务。通过银行保函,从海外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二)内保外贷业务产生的风险

内保外贷作为或有债务,一旦发生履约会导致实际的资金流出,对我国国际收支及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如管理不慎还可能演变为资金外套或资产转移的通道。

第一,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不到位。根据现行规定,境内投资者应在有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或备案,而后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为合法设立的境外主题。但很多银行仅审核境外机构是否在境外当地注册,对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不做任何尽职调查,特别是在境内申请人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取得银行授信的情况下,会毫无顾忌地出具担保。因而容易增加此类企业资本外逃的风险。

第二,对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缺乏实质审查。对被担保人,即第一还款人现金流状况的审核较为宽松,使得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境外企业也被纳入担保对象,导致履约有所增加。

第三,担保履约后境外债权登记和管理未落实,存在境内资金外流的风险。

第四,融资性担保的主债务资金用途难以得到有效监控。

第五,在担保币种及主债务币种均是人民币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和企业并未执行外汇局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人民银行亦未就跨境担保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使得一些不能办理的外汇形式跨境担保转而通过人民币跨境担保方式操作,本外币跨境担保政策不协调,导致了监管套利行为,进而干扰了我国对全口径跨境担保风险的管控。

四、改革建议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目标在于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合法合规涉外经济交易、防范通过跨境担保途径实现套汇套利和资产转移等行为,及跨境担保恶意履约导致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影响。具体措施可表现为:

第一,按照穿透式管理的要求,核实被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加强对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对于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却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担保行为,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审核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是否具有充足现金流以覆盖债务本息,或履行非融资交易的能力。

第三,对发生担保履约的担保人进行重点核查,对于因未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担保履约发生的,从严查处。

第四,明确履约后反担保人办理对外债权登记的责任。

第五,明确跨境担保不得办理的业务,也不得通过境外放款渠道绕道办理,避免监管套利。

第六,将主债务币种与担保币种均为人民币形式的跨境担保纳入跨境外汇担保管理规定,分账核算,参照离岸业务管理办法纳入内保外贷或外保内贷的管理范围。

为什么外汇管制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外汇管制的必要性及其体现方面

在当今全球经济格局中,外汇管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手段,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外汇管制的实施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和需求。

首先,外汇管制有助于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在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可能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通过外汇管制,可以限制短期资本的过度流入和流出,从而降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风险。

其次,外汇管制能够保障国家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当一个国家的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政策受到外部资本流动的过度干扰时,货币政策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通过控制外汇的进出,国家可以更好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等目标。

再者,外汇管制有助于保护本国的经济产业。在某些情况下,国外资本的大量涌入可能会对本国的某些产业造成过度竞争和挤压,影响其正常发展。通过对外汇的管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外资的流向和规模,为本国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环境。

此外,外汇管制还有利于平衡国际收支。当一个国家出现长期的贸易逆差或资本外流时,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减少。通过外汇管制,可以对进出口贸易和资本流动进行调节,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外汇管制的必要性,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对比:

有无外汇管制金融稳定性货币政策独立性产业保护国际收支平衡

强,能有效抵御外部冲击,降低金融市场波动

高,可自主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不受外部资本干扰

好,能引导外资流向,保护本国产业发展

容易调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弱,易受国际资本流动冲击,金融市场波动大

低,货币政策易受外部资本影响,效果受限

差,国外资本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过度竞争和挤压

难以有效调节,国际收支可能失衡

总之,外汇管制在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保障货币政策独立性、保护经济产业以及平衡国际收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外汇管制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与国际经济的良好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