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学习资料(已改无错字)

【正文】口收汇达标企业”,且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差额备查实行总量控制:(1)上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核销收汇总额的5%,并且不得超过等值40万美元;(2)上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核销收汇总额的4%,并且不得超过等值100万美元;(3)上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5000万美元以上、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核销收汇总额的2%,并且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4)上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2亿美元以上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核销收汇总额的1%,并且不得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七、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办理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申请材料: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合同终止执行的,提供书面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已出口收汇未办理核销的,提供书面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提供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及“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已出口收汇且已办理核销的,提供书面退赔外汇申请、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提供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及“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办理流程: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应当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八、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73号)。申请材料: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申请表;出口收汇相关协议;出口合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办理流程:因专营商品、更改合同条款或经批准的总、子(分)公司关系等发生收汇单位与核销单位不一致的,经外汇局批准后可办理境外收汇过户手续以便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每笔境外收汇过户均按照分级授权管理原则办理;外汇局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应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签注过户情况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九、出口单位补办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审批 办理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73号)。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若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同时丢失的,提供收汇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说明中必须注明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资金来源。办理流程:出口单位应当凭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十、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办理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已补税证明(已收汇核销的提供);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办理流程: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已补税的,外汇局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十一、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办理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107号)。申请材料: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申请;远期收汇备案表;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出口报关单;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办理流程: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进行网上交单并凭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第三篇:出口收汇核销流程”从零开始教你核销,之前发表的几篇工作笔记有好多朋友转载,我很高兴!以下又是个长篇大论,呵呵~耐心看哦……我的口号是:帮助他人,成就自己!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大致分为:核销单的申请——备案——交单——核销 首先登陆电子口岸申请核销单:插入电子口岸卡,登陆电子口岸主页点击用户登陆输入电子口岸卡密码(注:连续输入3次不同的错误密码会锁卡)显示电子口岸卡余额选择:出口收汇 点击进入选择:核销单申请输入“申请分数”后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可以去外汇局领取核销单了(带上电子口岸卡)核销单备案: 点击“口岸备案”然后输入核销单号,“开始查找”然后输入“使用口岸”确认设置成功“确定” ——备案完成可以进入“组合查询”输入刚才备案的核销单号,看一下状态:显示“已上传海关,可报关)OK了~如果多份核销单备案为同一个口岸,也可以用”批量备案” 注:必须是连续的核销单号码点击“批量备案”输入“核销单起始号”和“核销单份数”会自动弹出“核销单终止号”确认点击“全选” 然后输入“备案口岸”(天津关区的编号为:0200)点击“设置口岸”设置成功!撤销备案如果需要更改备案,点左侧的”撤消备案”,输入核销单,单击撤销备案,单击确定,系统提示“撤销备案成功”,即完成撤销备案。和业务员确认好港口,马上备案需要的口岸,: 点击“企业交单”可以直接输入核销单号查找,也可以直接点“开始查找”显示全部可交单的信息:(一般出口7天后电子口岸交单里会有该票的核销单信息,这时就可以交单了)显示全部查找结果:(状态:未交单)点击“核销单号”显示如下:点击“交单”显示如下点击“确定” 完成交单!你可以点击“组合查询”输入刚才已交单的核销单号,看一下现在的核销单状态应显示如下:“交单状态 已交”交单后1个工作日在出口核销系统会有核销单的信息: 如没有信息请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登陆 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此安装程序是从外汇局领取安装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个证书,去外汇局栲~ 点击进入:输入密码登陆:(初始密码:ADMN)点击进入点击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核销单更新输入核销单号:确定确定:数据更新完成!(几个小时后有信息)主笔报审:主要用于单笔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批次报审:适用于一般贸易等需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是由企业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企业核销的核销方式。以下以“批次报审”一般贸易方式为例做演示: 选择“批次报审”然后单击“新建”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然后左上角显示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核销单信息: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点击“添加”在右边会显示核销单信息:然后选择做左边,与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水单信息”添加在右边会显示收汇水单信息:(如有添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