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虚拟货币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壹图网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 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产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廖蒙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01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图片

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02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图片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03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图片

“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04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图片

“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账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虚拟货币正迎来国内多部门的最强监管。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也首度提到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监管升级,不仅将境内虚拟货币业务彻底“围堵”,更是将触角延伸至境外发行环节。

禁令之下,币圈变天。哪些产业链将受到冲击?还有哪些合规空间?又要注意哪些风险?后续市场又将何去何从?

01

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强力整顿风暴。《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为何重申这一禁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另外,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此外,《通知》也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因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同样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也是在2025年10月、11月连续提及稳定币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稳定币发行的再一次精准定义。

图片

202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次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对稳定币进行定义,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回溯过去几年间虚拟货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管的高压态势。而这一纸《通知》,也为近期本就凄惨的虚拟货币市场再度泼了一盆凉水。《通知》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共有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在发行与支付链方面,《通知》直接切断了具有境内背景的境外发币通道,同时禁止了稳定币的境内流通,从源头遏制违规代币的发行与流转。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规定,会直接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发行源头。对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目前稳定币市场的现状是境外已有部分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存在,且部分币种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还存在借助离岸市场向境内传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稳定币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也会对我国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形成潜在影响,后续相关币种的流通和交易环节也会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这里说的是真实发行的机构,而不是此前在网络上申请牌照进行炒作的机构,这类机构本身就不在市场里。”王蓬博进一步解释称。

在王蓬博看来,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将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以及进行相关炒作的产业链,还有为这类境外发币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这类业态的生存空间会被彻底压缩。

02

从源头切断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通知》瞄准了虚拟货币的全环节,“挖矿”也被再次提及。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矿工通过专用矿机运行特定算法,打包交易生成新区块并获取代币奖励的过程。但在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中国大陆已经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清退矿场、严禁电力供应与算力服务等,“挖矿”相关产业链也全面转向海外。

结合北京商报记者过往调查来看,在“挖矿”活动被全面叫停前,市场上关于兜售“矿机”、托管设备海外“挖矿”、通过所谓“云算力”模式获取“挖矿”收益等乱象层出不穷,实际上本质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违法活动。

图片

由于“挖矿”需要专用机房,并消耗大量电力,矿机也多放置在四川、云南等西南水电富集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王蓬博表示,“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会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甚至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衍生问题。

王蓬博指出,当前虚拟货币“挖矿”乱象主要体现在部分主体借数据中心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还有部分“挖矿”主体跨区域转移设备规避属地监管,部分“挖矿”活动还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直接挂钩的情况。监管明确后,能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的生产环节,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整体投机空间,也能推动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03

RWA监管“疏堵结合”

备案制留出“合规独木桥”

关于RWA代币化,《通知》首度明确合规边界。

所谓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此次《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不过,《通知》也提到,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另外,当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提到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

与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业务不同,在业内看来,《通知》对RWA代币化采取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整体来看,这次《通知》核心还是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说是对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治理的升级,但有意思的是,在八部门公布《通知》之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发布监管指引,要求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需向证监会备案,而这,也或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一位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图片

“对于RWA代币化,以前不管是合规业务,还是不合规的,都没有明确指引,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清晰的方向。但这次中国证监会的指引写得很详细,相当于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这肯定算是一个积极信号。”前述区块链行业资深从业者进一步补充道,看到监管指引后,目前,行业很多从业者都在抓紧研究新规则。

王蓬博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此次监管指引,也给合规RWA模式留了一定发展空间,核心考虑是在严监管的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既避免境内资产借助境外代币化实现监管套利,也能引导RWA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来说,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能通过备案获得展业机会,而单纯蹭热点、无实际资产支撑的企业会被清退。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企业要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王蓬博建议,相关企业可先全面梳理自身业务合规性,主动对接监管明确备案要求,不要盲目开展境外代币化发行业务。

对RWA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备案制意味着“合规者有出路”,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因为RWA本质上是一种另类证券类业务,能做这类业务的,肯定是要具备相应资质,所以这一政策其实更利好内地或香港在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进一步指出。

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既是“收紧”也是“分化”,刘红林认为,一方面,行业整体将是严重收缩,大量做知识付费社群的,帮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基本被“团灭”,且以后在国内做这类生意空间很小,毕竟核心客户和资金都得转向海外;但另一方面,原来做券商相关业务、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机构,反而拿到了政策口子,迎来了新机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针对RWA模式的备案要求并非“全面放开”,而是将其纳入了严厉的特许审批体系之中。王鹏也指出,这一监管安排,为具备真实底层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留出了极窄的“合规独木桥”,其核心考量在于防范境内资产变相流失,同时杜绝通过代币化方式规避证券监管的行为,确保RWA模式在合规框架内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违规乱象。

04

监管升级

从境内禁令到跨境全链条管控

虚拟货币的高压监管,并非首次,早在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法律责任上,此次《通知》也明确,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图片

“这是监管层针对市场新风险、新业态的精准补位,也是此前监管政策的深化和落地。”王蓬博称,相较此前,监管范围从境内延伸到境内主体的境外相关业务,还首次将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执行层面也通过央地协同解决了落地难题。实现了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王鹏也提到,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虚拟货币相关禁令的全维度补漏,释放出“穿透式”监管的强烈信号。其监管重点在于首次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彻底终结,监管对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升级,覆盖范围实现全面延伸。

此次监管政策的落地,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链形成全方位冲击。王鹏认为,未来,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市场整体将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鲜明特征,洗钱、违规跨境转账等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监管震慑力持续释放。

另外对于展业机构而言,王鹏指出,应立即关停所有针对境内用户的引流及技术撮合业务,坚决避免触碰“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对于投资人来说,需高度警惕以“RWA创新”或“离岸稳定币”为名的新型资金盘,此类相关资产的法律地位在境内不予承认,投资风险极高。此外,相关市场还存在极高的法律溯及风险及资产流动性枯竭风险,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保持高度警惕,严守合规底线。

新加坡宣布虚拟货币上市,叫什么币种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新加坡宣布虚拟货币上市和新加坡的钱,叫什么币种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新加坡宣布虚拟货币上市以及新加坡的钱,叫什么币种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新加坡货币缩写符号新加坡的钱,叫什么币种新加坡钱上的头像是谁为什么要用他世界可以发行货币的银行新加坡货币缩写符号

新加坡币符号以S$作为标记。

新加坡元(简称:新元或新币,旧称:坡币,英文:SingaporeDollar),是新加坡的法定货币,以S$为标记。一元可被细分为10角(也称为“毛”)或者100分(cent)。新加坡元可分为纸币和硬币,从2004年起开始发行2元,5元及10元塑胶**。

新加坡的钱,叫什么币种

新加坡元

1845年至1939年,新加坡使用由海峡殖民地发行的“叻币”作为流通货币,1940年后,新加坡跟随马来亚使用马来亚元。二战时,新加坡使用由日本军政府发行俗称“香蕉钞”的日本军用手票,战后恢复使用马来亚元直到1953年改换由“马来亚与英属婆?洲货币委员会”所发行的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元,汇率与马来亚元为1:1。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被迫独立,12月22日成立共和国,但仍使用马来亚与英属婆?洲元。当时的法定汇率为60马元等于7英镑。

1967年,英镑贬值,原“马来亚与英属婆?洲货币委员会”停止发行马来亚与英属婆?洲元,新加坡政府发行了自己的新加坡元,取代了马来亚与英属婆?洲元,当时同时发行的货币包括新加坡元,马来西亚令吉及汶莱元,而且三国货币是等值的。当时新加坡元兑英镑为60新加坡元对7英镑,这时候新加坡元与英镑依然挂钩,主要是因为英镑区的协议,新加坡元曾经短暂与美元挂钩,后来在新加坡因为开始与各国有了贸易来往。

1967年6月新加坡签署的“货币等值流通协议”,文莱币和新币可以在两国等值通用。所有新加坡银行都必须接受客户存入的文莱纸币和硬币。**收到文莱币的公众都可以把它拿到银行,并以同新币同等的价值存入银行户头。

1973至1985年,新加坡元开始以一篮子货币作为货币的汇率变动,1985年以后,新加坡元采浮动汇率制度。不过“新加坡金融局”有时会对对货币进行控制以稳定**经济。新加坡元的发行机构原本是由“新加坡货币委员会”发行,后于2002年10月1日改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行。

新加坡钱上的头像是谁为什么要用他

新加坡现时流通的纸币的主要图案是尤索夫·伊萨的肖像,尤索夫·伊萨是新加坡的首任总统。尤索夫·伊萨在1959年至1965年担任新加坡的元首,在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邦后,担任总统直到1970年逝世,死后被安葬在克兰芝阵亡战士公坟。新加坡纸币都印上他的肖像以示纪念。新加坡元是新加坡的法定货币,以S$标记。一元可被细分为10角(也称为“毛”)或者100分。

世界可以发行货币的银行

人民币:**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

美元:美国联邦储备银行(U.S.FEDERALRESERVEBANK)

英镑:英格兰银行(BANKOFENGLAND)

欧元:欧洲**银行(EUROPEANCENTRALBANK)

德国马克:德国**银行

法国法郎:法兰西银行(BANQUEDEFRANCE)

瑞士法郎:瑞士**银行(BANQUENATIONALESUISSE)

日元:日本银行(NIPPONGINKO)

澳大利亚元: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BANKOFAUSTRALIA)

加拿大元:加拿大银行(BANKOFCANADA)

新加坡元:新加坡货币发行局(BOARDOFCOMMISSIONERSOFCURRENCY)

韩币:韩国银行

港币:港币的发钞行有三家。汇丰银行(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RATION),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BANK),**银行(BANKOFCHINA)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香港虚拟货币买手(帮网友带购香港数字货币买涨买跌是**吗) 新加坡虚拟货币税收,新加坡的税收高吗? 小型虚拟货币交易所多暴利?为什么这么多人现在愿意买虚拟货币呢?比如比特币,以太坊? 新疆虚拟货币整治 虚拟货币整顿老百姓的币怎么办 香港买卖虚拟货币犯法吗 香港的东方财富版本买A股用ustd交易合法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此,记者采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了解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与意义。

问:此次最高检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案例有哪些特点,对于检察办案的指导意义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针对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检察办案看,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操控大量资金账户进行海量交易,司法办案中需要查清实际控制使用的资金账户及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流水。二是跨境对敲手段复杂多样,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除传统的对敲外,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违规改造POS机并偷运出境刷卡交易等方式实施跨境对敲,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对侦查取证、审查证据的专业要求更高。三是与部分上游犯罪勾连紧密,非法买卖外汇成为助推其他关联犯罪实施的资金通道,涉及资金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需要借助非法买卖外汇实现,对全链条惩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

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是这批案例典型意义的重点所在。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和专业协作,加大对各类新型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力度。二是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三是切实加大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全链条惩治力度,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涉及资金出境的犯罪案件时,注重审查发现涉外汇犯罪线索,围绕资金来源、去向、用途等全面引导取证、加强证据审查,努力查清犯罪链条上的全部犯罪事实。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外汇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治理外汇违法犯罪。

问:这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办理此类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办案质效。此次我们选取了浙江、上海两个涉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案件,结合案例对相关取证要点进行阐释,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引导取证及证据审查指引。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充分运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弥补在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短板,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下一步,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有何工作部署?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此次联合发布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突出重点高质效履行追诉犯罪职责,依法从严惩治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洗钱、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有效应对法律适用、指控证明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完善金融犯罪检察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能力。三是能动履职推动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促进全面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以案释法切实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

问:能否介绍下外汇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外汇市场更加开放,跨境资金往来更加频繁、更加便利,市场参与主体普遍受益。目前,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角度,市场参与主体跨境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本外币兑换行为须依法依规在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等经批准的场所内进行。部分不法分子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渠道进行本外币兑换,或虚构交易背景以欺骗手段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汇兑,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通道。

随着金融科技和网络通讯手段发展,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面对风险隐患新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司法机关,紧盯外汇违法犯罪动向,发挥执法合力,坚决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近两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经营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200余件,行政查处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违规案件1100余起,罚没款约15亿元人民币,有力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

问: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方面。本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选取的8起案例,是两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行刑衔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持续向市场传导外汇市场严监管信号。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一是执法亮剑,坚决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依托外汇非现场大数据分析,精准探查异常外汇交易,深入挖掘并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外汇违法犯罪线索,参与重大复杂案情甄别研判,协助梳理补齐资金链关键证据,全力配合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二是行刑衔接,同步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保持协同打击步调,畅通行刑双向衔接,及时接收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外汇违规线索案件,依法启动行政调查处罚程序,严惩外汇违规行为。

三是惩防并举,积极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外汇法规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通报,以警示教育片、新媒体普法短视频、图解等多种宣传方式,详解外汇管理法规政策要求,揭示外汇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引导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银行等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自觉远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