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跨境贸易

便利、安全、高效 四川交行打造更专业的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枢纽,伴随着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加速推进,银行业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承担了更加重要的使命。今年以来,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四川交行”)积极响应“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号召,围绕“稳外资、稳外贸”工作部署,立足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提升专业性,参与开展各项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助企纾困、惠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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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行承办2022年“增便利、避汇险、惠民生”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

外汇收支更便利

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局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和改革开放力度,在全国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升跨境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性。今年4月28日,四川交行获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首批纳入便利化的成都市优质企业共6家,其中4家为中小企业。截至11月末,四川交行已为这6家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1315笔,涉及金额约1.63亿美元。目前,第二批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的报审工作也正在进行。

在个人外汇业务领域,四川交行在年初获得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资格后,开始周密部署试点业务。通过四场专题培训,进企业宣传引导,积极为企业高端或专业人才用汇需求提供便利化服务。截至11月末,已为7个国家的海外人才提供了便利化外汇服务。

在一次性外债线上登记方面,四川交行致力于通过便利操作提质增效。通过线上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四川交行落地了四川省首笔成渝外债便利化登记业务,助力企业实现“一次登记,自由借用”,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目前已为多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同时积极推行“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的便利化政策。

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四川交行稳步推进结算便利化工作,按月梳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额较大的企业,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企业名录》,跟进重点领域跨境结算需求,梳理境外承包工程重点企业,将优质企业推荐入库,精准制定便利化专属方案,引导企业扩大人民币在跨境结算中的使用。截至11月末,四川交行为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优质企业结算累计金额达28.37亿元。

在全力推进外汇收支便利化的进程中,四川交行也不断优化线上结算功能,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提升外汇业务数字化水平。截至11月末,四川交行为涉外企业办理电子单证便利化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约56%。通过网银和“单一窗口”自助渠道完成在线汇入汇款款项性质确认笔数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81%,涉及出口收汇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20%。

“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体现自我约束和信用激励机制的外汇收支便利化,不仅提升了四川交行在贸易外汇收支领域的服务能力,也实现了银行与信用优良企业的合作共赢。

汇率风险管理更完善

今年以来,四川交行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入了解企业外汇服务需求和困难,打通外汇服务“最后一公里”,助力四川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5月10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四川交行作为主会场承办银行,成功举办了“2022年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启动仪式暨汇率避险银企对接专题活动”。为配套活动开展,四川交行印制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宣传折页》等物料,通过客户经理上门营销以及网点厅堂摆放等方式,推进助企纾困和便利化政策宣传。

四川交行一直致力于积极开展外汇政策指导与宣传工作,为四川涉外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2021年,四川交行成功落地全国首单政银担模式下中小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展开套期保值管理,推动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导和服务,四川交行也多措并举,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意识。通过举办“汇率避险”专题客户活动和多场“一对一”客户沙龙,分享汇率变动形势,宣导风险中性理念;制定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业务“首办户”拓展行动专项方案,给予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业务“首办户”返利;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减免风险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针对重点客户,四川交行还积极开展“一户一策”上门走访精准宣传推广,实地拜访企业、现场了解客户需求、提供针对性产品服务方案。

2022年6月,四川交行利用离在岸优势资源,通过“离岸跨境融资+汇率风险管理方案”为四川绵阳一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四川交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高效便捷融入低成本资金,该案例也作为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优秀案例,在全国银行业间推广发布。

优质便捷的外汇避险管理能力,也让四川交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截至11月末,该行结售汇套保客户同比增长277.78%,其中中小微企业套保客户同比增长666.67%。

跨境业务办理更高效

针对跨境贸易快速发展下的新需求,四川交行聚焦进出口客群,满足客户跨境金融需求。

2021年7月,四川交行成功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接入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标准收发器(企业版)。通威股份也因此成为全国首家部署CIPS标准收发器的实体经济型民营企业。

据了解,CIPS标准收发器由跨境清算公司研发,是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之间、直接参与者与企业之间的通讯组件。CIPS标准收发器企业版的上线,有利于帮助企业实现高效便捷的本外币跨境收付体验,提升跨境支付效率,同时降低手续费。2022年1月,四川交行再次帮助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功搭载CIPS标准收发器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这也是首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境外平台公司接入CIPS系统。

2022年9月,成都疫情期间,四川交行全力保障外汇服务不断档,确保各项跨境金融业务服务的持续性。利用“Easy汇”线上汇款功能,实现了客户足不出户、线上操作办理个人留学学费、企业货款收支等业务的需求,当月办理汇款106笔,金额2.74亿美元。

与此同时,四川交行还为2家制造业企业办理4笔跨境贸易融资业务,累计发放金额8197万美元,并充分利用一次性外债登记免除企业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的政策便利化,为高新技术企业办理1笔离岸全口径融资900万美元,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经营周转的用款需求。

为避免因货物长期滞港导致企业承担额外费用,四川交行还在疫情期间为多家涉外企业紧急办理出口交单、进口来单以及单证项下收付款业务,累计办理金额折合约3962万美元,确保相关企业国际贸易业务的顺畅运营。

站在新征程的起点,四川交行坚持与时代同步、与政府同心、与人民同行,以昂扬的姿态,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贡献金融力量。

又一家持牌外汇业务支付机构来了,小商品城旗下快捷通支付新获牌照,支付流信息流望成闭环

又一家支付机构获批开展外汇业务的牌照。

11月6日盘后,小商品城(600415.SH)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获批开展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下属子公司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快捷通支付”)获批开展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办理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资质获取流程_小商品城快捷通支付获批外汇业务牌照_互联网外汇业务

所谓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

按照公告,快捷通公司办理相关结售汇的客户主体范围为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业务范围限于货物贸易出口收入、进口支出和服务贸易项下国际物流支出。

“本次机构外汇业务资质获批后,将会进一步增强义支付的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能力,特别是带动跨境业务的快速成长,提升贸易效率,并且扩大跨境业务沉淀的数据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动能。将便利中国用消费品出海,符合公司‘打造一流的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商’战略。”小商品城表示。

国信证券在11月7日发布的研报(下称《研报》)中指出,快捷通此次获批外汇业务契合了义乌小商品外贸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提升整体跨境贸易效率。公司此前已获批跨境人民币业务,此次外汇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义支付Yiwu Pay’的业务范围,增强义支付的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国信证券认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将与公司线上外贸服务平台chinagoods 形成业务协同,从线上交易展示到支付形成支付流与信息流闭环,为商家提供更多便捷的增值服务及基于外贸数据要素进行商业化开发。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财联社记者,小商品城获得开展跨境外汇业务牌照,可帮助用户在展业场景范围内在岸换取外汇。小商品城本身持有国内互联网支付牌照。在完成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获取了含金量更高的“跨境外汇”牌照后,小商品城的展业范围和合规性都进一步加强。

目前,市场剩余186张支付牌照。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此前透露,截至2022年末全年23家支付机构和14家银行共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9.7亿笔。

同时据博通分析统计,截至2023年9月,已有23家支付机构和16家合格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电商外汇服务。以此计,快捷通支付是第24家获批开展外汇业务牌照的支付机构。截至目前,获得开展外汇业务牌照的支付机构仅占总数的13%。

截至10月31日,“义支付Yiwu Pay”已累计为近2万个商户开通跨境人民币账户,跨境清算资金超人民币32亿元。

央行严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

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内外代理银行资金收付、拆借,试点企业贸易真实性核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体现央行严格控制风险的意图。

《细则》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境内代理银行可以按照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以内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境内代理银行购售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单独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的人民币敞口头寸台账,准确记录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情况。

《细则》要求,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资金的余额均不得超过该清算银行所吸收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8%,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细则》还要求,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办理的每一笔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进行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并将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或报关单号和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信息最迟于每日日终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

此外,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由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和试点企业登录现有系统办理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任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