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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汇的出口货物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嘛?

未收汇的出口货物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嘛?

首先,出口退税和收汇是挂钩的,能否申报出口退税,首先要看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

1、出口企业管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1️⃣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可以先申报出口退税,但需要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符合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四类收汇要求_it结汇的银行水单没有核销号_未收汇出口退税申报条件

2️⃣如果该企业的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收汇材料。因此,四类企业没有收汇是不可以申报退税的。

因为这类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也就是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需要收汇(或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后才能申报出口退税。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见上图。

2、出口货物确定不能收汇且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的,适用于免税政策。

3、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但未在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的,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收汇后可重新申报。

4、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逾期(超过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收汇(或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后才能申报。

举2个例子:

1️⃣例1:某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2024年9月出口了一笔货物,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完成收汇。2025年2月,该企业准备申报出口退税。

答:这种情况,企业是可以先报退税后收汇的。但是也要注意,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2️⃣例2:某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二类)2024年8月出口了一笔货物,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完成收汇。2025年5月,该企业准备申报出口退税。

答:由于该企业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这种情形下,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收汇材料。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应当报送收汇材料: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的。

因此,出口企业尚未收汇能否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具体看该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以及申报的时间等因素。

5、收汇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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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2022年6月21日起,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需要在申报退(免)税时应当同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提交收汇举证材料。

如果收汇不及时,会影响出口退税吗(内附出口退税和收汇相关的规定)

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之一,其中之一是“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合同需要分期付款,有的进口商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付款,甚至有的进口商破产解散,导致出口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收汇。那么如果收汇不及时,会影响出口退税吗?关于与出口退税和收汇相关的规定有哪些呢?

收汇

一、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必须在退税申报期截止日期之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并提供相关的收汇资料。

二、 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申报中填写“W”,暂时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到款项并填报收汇申报表后再进行退税计算。

三、 对于某个出口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汇日期在退税申报期限之后,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

四、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汇日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出口企业无法提供收汇凭证,相关出口货物将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无法享受退税优惠。

五、 如果因境外进口商破产导致无法收汇,出口企业仍然可以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提供相关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六、 如果提供的收汇证明材料有问题,假如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或者收汇凭证是冒用的,除了根据税收管理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外,出口货物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并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七、 如果出口货物的付款人与合同约定的进口商不一致,当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款等疑点时,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待税务机关核实并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因此,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建议尽量避免使用代收代付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洗钱嫌疑等;如果不可避免,应在收汇申报表中注明“非进口商付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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