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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分析

作者|丁志杰  丁玥  张尔聪「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丁志杰系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0期

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经过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截至2022年末,我国已经与150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由于合作共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外开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外汇管理政策也各有不同。深入分析研究“一带一路”共建及沿线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政策,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我国涉外经济主体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活动,推动与相关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合作,为我国经济金融双向开放保驾护航。本文结合202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汇率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以下简称《年报》),从汇率制度、支付协定、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以及金融机构管理五个方面,介绍分析“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沿线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

IMF汇率安排与汇兑限制的框架

汇率制度安排。汇率制度安排是一国基础性的金融制度,也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IMF使用事实分类法,根据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对各国的汇率制度安排进行分类,共10种(见表1)。按照市场化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硬盯住、软盯住和浮动汇率制度;当一国的汇率制度安排无法归入任何类别时,则被纳入残差项“其他有管理的安排”,但其本质属于软盯住的类型,后文将其纳入软盯住考虑。此外,IMF还关注成员国的汇率结构安排。如果一国只有一种官方汇率,这种汇率结构被称为单一汇率安排,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汇率安排。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可以同时用于不同目的或由不同实体使用,导致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项下存在不同汇率的,则被称为双(多)重汇率安排。需要说明的是,存在双(多)重汇率安排的国家通常都是外汇管理比较严格的国家。

IMF汇率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分析_中国外汇市场构成_一带一路倡议外汇管理政策

支付协定。支付协定是国与国之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依据参与方的数量分为双边支付协定和多边支付协定。签署国之间可在不使用外汇的情况下,通过记账和互相抵冲的方式来清偿贸易和非贸易债务,是主动安排国际间有计划的结算和实现支付规范化的一种方式。支付协定有助于推动协议各方的国际贸易和投融资活动。

经常项目。IMF按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几大类展现成员国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年报》显示,大部分国家对跨境支出方向的服务贸易和经常转移支付以及跨境收入方向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实行外汇管理,管理方式各有侧重。服务贸易和经常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伴随商品、资本和人员的国际间流动而发生的各种支付,涉及贸易、投资、旅行、个人、外国雇员工资、信用卡跨境支付和其他支付7个子项目,管理方式主要为真实性审核和指导性额度。对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实行的外汇管理主要体现为外汇收入集中管理,比如强制汇回和强制结汇。

资本项目。资本项下的跨境交易类目繁多,《年报》依据交易类别将成员国资本项下的监管框架划分为11种,分别为资本市场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基金业务、衍生品市场及其工具、商业信贷、金融信贷、跨境担保、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算、房地产投资、个人外汇业务。从管理政策本身看,资本项下采取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禁止交易,需要事先批准、授权和通知,实施双(多)重汇率安排,施加歧视性税收,当局对交易或资金转移规定准备金要求或实行惩罚性利率,限制非居民在国内持有资产或居民在国外持有资产。

金融机构管理。金融机构管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针对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的规定,二是针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规定。从管理政策本身看,主要采取审慎管理的方式。对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的管理,主要涉及外汇敞口、境外借款、向非居民放贷、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投资规定等方面。对其他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养老基金、证券经纪公司以及集体投资基金等)的管理,主要涉及外币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限制、居民和非居民的差别待遇、投资币种等方面。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况

在与我国签署“一带一路”共建文件的150个国家中,有145个国家是IMF成员国(古巴、纽埃、库克群岛、瓦努阿图和巴勒斯坦未加入IMF,因此暂未统计)。

合作覆盖面广,汇率安排多元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既包括卢森堡、新加坡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也包括阿富汗、老挝以及吉布提等被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汇率制度选择也较为多样化。统计数据显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汇率制度涉及所有类型,其中采取硬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14个、软盯住汇率制度的89个、浮动汇率制度的42个。此外,绝大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均采用单一汇率安排,有21个发展中国家实行双(多)重汇率制度安排(见表2)。

中国外汇市场构成_一带一路倡议外汇管理政策_IMF汇率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分析

部分发展中国家签署了支付协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经常面临外汇短缺的问题。共建国家签署支付协定,在缓解外汇短缺的同时也对双边或者区域经贸活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IMF的统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共有47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支付协定、23个国家签署了多边支付协定(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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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下的管理限制程度相对较少。从全球范围看,经常项目下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较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经常项目下实行的外汇管制措施也多集中在前文提到的两个关键项目——跨境支出方向的服务贸易和经常转移支付、跨境收入方向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此外,一国对这两个项目的管理通常具有一致性,即要么都限制,要么都放开(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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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保留的管制措施更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对资本项目实行较多限制,且具有金融活动开放程度低于贸易活动、资本流出开放程度低于资本流入的特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资本项目管理较严的主要原因。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情况看,其资本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对跨境证券交易的限制较多、对跨境信贷业务的限制较少。根据《年报》的分类,跨境证券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资本市场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基金业务和衍生品市场及其工具4个子项目,保留管制措施的国家在100个左右,占比较高;跨境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商业信贷(开立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信贷(金融机构向企业、个人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和跨境担保3个子项目的管制措施(见表5)。

一带一路倡议外汇管理政策_中国外汇市场构成_IMF汇率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分析

值得关注的是,资本项下的外商直接投资保留管制措施的国家也较多,但主要集中在关键领域。尽管有114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保留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但大多数是限制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重要行业领域的投资,对于其他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开放程度较高。此外,大多数国家仍对房地产投资保留有限制,占国家总数的近八成;对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实施管理的国家占比接近60%。

在金融机构管理方面,“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普遍保留管制措施。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项下的任一细分类别相比,“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对金融机构保留管制措施的国家数量最多,对信贷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实施管制的比重分别达到96%和85%。这种管理取向与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相对较高密切相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况

在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59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覆盖率达到了92%。其中,印度、不丹、约旦和以色列尚未与我国签署合作文件;巴勒斯坦虽签署文件,但不是IMF成员国。因此本部分研究样本为58个国家。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相比,沿线国家在外汇管理上呈现出更加鲜明的特征。

一是汇率安排集中度更高。58个国家中,采取硬盯住汇率制的有4个国家,采取软盯住汇率制的有30个国家,采取浮动汇率制的有24个国家。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没有选择“爬行盯住”和“水平区间盯住”这两种在软盯住中较为灵活的汇率制度。从区域分布看,大多数西亚沿线经济体选择了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绝大多数独联体和东欧沿线国家选择了浮动汇率制度。

二是经常项目的管理中,沿线国家对服务贸易和经常转移支付、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管理与共建国家的情况基本一致。

三是沿线国家的资本项目管制更加严格。超过89%的沿线国家对跨境直接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实施管制;51个国家对资本市场上的跨境证券交易施加管制,占比超过了87%;约40个国家对货币市场交易、基金业务、衍生品工具交易进行管制。相对而言,沿线国家对跨境信贷业务的管制较少,只有20多个国家对商业信贷、跨境担保实行管制。

四是沿线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管制力度更大。有57个国家对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实施管制;有50个国家对其他机构投资者保留限制措施,占比明显高于共建国家。

银行外汇牌价

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内容播报

外汇牌价:又称汇率,是指用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买入价和卖出价:两者均是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是针对报价中的前一个币种而言的,即银行买入前一个币种的价格和卖出前一个币种的价格。

现汇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外币现汇、客户卖出外币现汇的价格。

形成机制播报

银行外汇牌价的形成与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银行结售汇制度安排以及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等密切相关,而这些环节又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安排的关键性内容。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制度在银行外汇牌价形成过程中具体体现为:美元、日元等几种主要货币的中间价是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得到,这反映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加权平均后的交易价格作为境内惟一的基准汇价,“单一”属性由此体现;中央银行为平衡外汇供求、保持汇率基本稳定,往往需要入市干预,因此人民币汇率是“有管理的”;而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汇率有一定的波动范围,说明汇率不是完全固定的,而是存在一定幅度的“浮动”。

办理播报

客户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使银行的外汇头寸发生增减变化,若商业银行总行的外汇头寸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周转头寸限额,则商业银行进入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卖出(多余外汇)或是买入(短缺外汇),交易中心对各种交易进行撮合成交。由于商业银行的交易数量受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约束,市场中会出现买卖数量与交易币种不匹配的状况,导致不同货币交易出现供求失衡。由于交易数量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价格(这里指汇率)并不能充分起到调节供求的作用,加之近五年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保持不变,而我国国际收支在多数年份呈现“双顺差”格局,因此必须由中央银行入市干预,与市场其他成员开展对手交易,以实现市场在稳定价格基础上的“出清。央行对当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中四个交易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的交易价格分别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次日这些币种的中间价,其他币种的中间价则由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美元交易中间价为依据,结合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然后,各外汇指定以中间价为基础,在央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出次日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对外挂牌。

存在问题播报

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受国际市场汇率波动以及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在定价水平和议价额度等方面会突破现行牌价管理制度的规定。

首先,非美元结售汇价格往往与公布的牌价有较大出入,且实行“一日多价 而非外汇局要求的“一日一价 ,其原因在于牌价是以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确定,可能与当日的实际汇率水平存在差异。按照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日元和港币可在央行公布的中间价水平上下浮动1%,欧元可上下浮动10%,银行持有这些货币的敞口风险显著增大。为防范汇率隔夜波动的风险,银行在为客户办理非美元结售汇业务时,会通过总行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先进行美元与非美元的外汇买卖,然后再用牌价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套算出非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结售汇交易汇率。交易套算汇率必然与日初牌价存在差异,而且由于国际外汇市场价格时刻在变, 自然无法做到“一日一价 。

其次,同业竞争的加剧,使商业银行与客户的结售汇议价限额早已低于外汇法规中100万美元的限额。当前,结售汇业务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重点拓展的中间业务品种,为争取客户,结售汇点差优惠的起点金额一降再降,一些银行单笔优惠的起点已降至50万美元,而且客户当年结售汇总量达到累计优惠金额时,次年各笔结售汇无论金额大小均能享受一定折扣的优惠。此外,点差优惠的幅度越来越大,银行对一些大户的大额售汇价格已接近中间价,而结汇的价格甚至超过了中间价。

实际操作与制度规定的不尽相符,也对银行开展结售汇业务和中央银行的外汇调控管理产生了负面影响。

主要影响播报

一是非美元货币交易价格与牌价不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和不满。从客户角度看,既然银行公布了每天的外汇牌价,就应该遵照执行,否则没有必要公布。

二是降低了银行柜台业务的办理效率。由于各银行大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交易的权限全在总行。这样从分理处或支行向分行询价到分行向总行询价,总行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再进行套算后向分行报价,再由分行将报价传递给支行或分理处,这一过程大大延长了单笔业务的办理速度,增加了客户的等候时间。

三是结售汇业务的执行汇率与牌价不一致,以及优惠起点金额的调低,增加了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是否执行央行汇价浮动幅度的监管难度。

改进方向播报

银行外汇牌价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现行管理体制灵活性不足、国内外汇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限所导致,从深层次看则是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已难以满足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定,人民币汇率制度安排应当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管理浮动型 ,而现实中却成为“钉住美元型。由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相对固定,造成国内货币政策取向难以保持真正的独立性,并为调控现阶段经济局部过热与失衡带来了困难。从长期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必将向着以市场为主导的方向转变;就近期而言,关键是要在不引起市场过度波动的前提下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其中银行外汇牌价形成方式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改革方面播报

一是大力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充分实现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为进一步使外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迈向“以市场供求为基础,需要从以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推动国内外汇交易市场的顺利发展逐步扩大结售汇周转头寸浮动比例,并向交易主体的意愿结售汇过渡;在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基础上增加英镑,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和瑞士法郎等外汇牌价上的币种,以吸引当前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转移至国内外汇交易市场将外汇交易市场的时间延长至银行结售汇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丰富外汇交易品种,增加外币兑外币的货币对交易,逐步发展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

二是牌价管理应进一步放权,合理引导,贴近市场需要。逐步扩大银行在中间价基础上自主定价的权限,以充分调动银行进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银行同业间的报价竞 允许银行对外公布的牌价实行时间段式的滚动报价,给客户结售汇提供更好的参苏外汇牌价的管理要逐步更多地让位于市场,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在业务制度的制定及秩序的维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