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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考试大论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教材电子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教材(电子版)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概述 (一)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白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发行主体→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企业证券; 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 募集方式→公募证券、私募证券; 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股票、债券、其他证券】 (三)有价证券的特性 期限性、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 二、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为处理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特性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互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财产权利直接互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互换的场所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效 1、筹资—投资功效 2、资本定价功效 3、资本配备功效 三、证券市场的结构 (一)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 次序关系: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连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 层次结构:.1.31《国务院有关推进资我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渐改进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提出“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1、代办股份转让。6 月 12 日正式开启;8 月 29 日第一家股份转让企业挂牌;8 月 29 日起退市企业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应具备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企业、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百分比达成要求的要求等。 2、创业板市场。(3 月 21 日 征求意见) 重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 重要目标:为新兴企业提供集资途径,协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二)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1、股票市场 2、债券市场。相对比较稳定 3、基金市场。封基挂牌交易;开基向基金管理企业申购赎回 4、衍生品市场 (三)证券市场的交易场所结构(有形市场、无形市场)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1、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股份制的发展3、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16 世纪 西欧 里昂、安特卫普有了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家债券的交易 1602 荷兰阿姆斯特丹 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 英国 乔纳森咖啡馆 1790 美国 费城证券交易所 【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817 “纽约证券交易会”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现实状况和趋势 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迅速成长,在证券市场上发挥出日益明显的主导作用。 “次债危机” 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简述 第一阶段:我国资我市场的萌芽期(1978~1992 年) 1981 年 7 月重新开始发行国债 1993 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证推广至全国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我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期(1993~1998 年) 1992 年 10 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我市场开始逐渐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 第三阶段:资我市场深入规范和发展期(1999~) 1999 年 7 月实行的《证券法》确认了我国资我市场的法律地位;11 月,修订后的《证券法》颁布实行则深入规范了我国资我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1992 年开始发行 B 股。1993 年我国企业可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H 股) 12 月起,我国开始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我国有程度引进外资、开放资我市场的过渡性措施,也是在 WTO 承诺以外我国积极采取的资我市场开放措施。】 11 月起,我国上市企业的国有股、法人股能够向外商转让。1 月起,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企业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企业能够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初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百分比不低于该企业已发行股份的 10%,且 3年内不得转让。 六、证券市场参加者 (一)证券发行人 1、企业(企业)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发行债券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是筹措长期资本的重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伎俩。 2、政府和政府机构。 国债、央行票据 3、金融机构。欧美等西方国家归入企业证券;我国、日本则定义为金融债券。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归于一般的企业股票。 (二)证券投资人 1、机构投资者。 ⑴政府机构。央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伎俩,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者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⑵企业和事业法人。 ⑶金融机构。 ①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②商业银行。广泛投资于政府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 ③保险企业。广泛投资于政府债、基金和股票等,不过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