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管理办法-免费阅读

【正文】 第十八条 中信银行以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日北京时间14:00 时中信银行即期外汇报价确定基准汇率。中信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交易单位为手。如有变动,以中信银行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 三 ) 止损委托 按交易方向判断,客户以劣于市场的价格预设交易指令,当中信银行的报价达到或突破指定价位时按客户指定价格完成交易的买卖指令。中信银行保留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随时调整合约期限的权利。 期权合约种类,中信银行个人外汇期权合约种类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针对标的货币对,看涨期权内涵指看涨被报 — 54—价币兑报价币的汇率;看跌期权内涵指看跌被报价币兑报价币的汇率。 第六条 以上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个人外汇期权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个人外汇期权交易价格的所有因素,客户在参与个人外汇期权交易前,应认真阅读《中信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交易规程》,对其它可能影响个人外汇期权交易或个人外汇期权交易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了 — 53—解外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的基本原理,熟知本交易规程,并将严格按其操作,能够承受因参与个人外汇期权交易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客户在参与个人外汇期权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所交易的外汇期权合约的内容。 五、协议的生效、补充与终止 — 50—(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49—(二)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文本与《中信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交易规程》的内容,对本协议和交易规程的内容完全知晓,并接受本协议和交易规程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及相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 。 ,所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在甲方的信息相符,否则甲方工作人员或系统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 ,最后的成交价格以甲方的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所有客户的委托指令投放成功与否、委托成交与否、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交易种类、合约数量等均以中信银行交易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隔夜损益计算 中信银行交易系统在日终时自动计算客户隔夜损益,同一合约下每日隔夜损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客户获得的隔夜收益 =客户买入货币的合约名义金额 *该币种拆放利率 /360(同时按照即时汇率中间价折算成指定货币) 客户支付的隔夜成本 =客户卖出货币的合约名义金额 *该币种拆借利率 /360(同时按照即时汇率中间价折算成指定货币) — 43—当(客户获得的隔夜收益 客户支付的隔夜成本)> 0 时,银行向客户支付隔夜损益,当(客户获得的隔夜收益 客户支付的隔夜成本)< 0 时,银行向客户收取隔夜损益。客户在进行即期交易时,可在中信银行交易系统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如果在银行确认交易 时,汇率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则以银行确认时的汇率成交,否则不予成交。 第十六条 交易密码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保证金电话交易有交易密码,初始密码与“理财宝卡”交易密码相同,客户可通过电话、柜台等渠道修改电话交易密码。客户指定价格与中信银行当前报价之间的差价应大于等于 5 个 点。客户在完成交易后,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柜台进行交易查询。中信银行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报价一般为五位数字。 冻结保证金:未成交委托的基本保证金之和 。 平仓委托:平仓委托是对已成交开仓委托进行货币对相同 、方向相反的平盘交易,并生成实际损益的过程。中信银行在日终时将根据客户已成交的货币对和交易方向以及《中信银行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隔夜损益表》向客户收取或支付隔夜损益(隔夜损益解释见 — 35—第三章)。 第二章 风险提示 第五条 鉴于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较大,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本规程内容,以便正确全面地了解 — 34—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如对调整内容有异议应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所有的成交委托,正常情况下成交当日入账。 第十一条 乙方进行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须保管好个人认证信息,如证件号、交易密码、登录密码等。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开通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手续,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本人名义开户的理财宝卡等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并签订本协议书。甲方报价实行钞汇同价,所有报价将根据市场变化而随时发生变更。 第二十二条 所有客户的委托指令投放成功与否、委托成交与否、成交时间 、成交价格、汇率、交易种类、交易数量等均以中信银行交易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第十六条 交易密码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电话交易有交易密码,初始密码与“理财宝卡”交易密码相同,客户可通过电话、柜台等渠道修改电话交易密码。 ( 四 ) 二择一委托 客户同时设立一个止损委托和限价委托,当中信银行的报价到达其中任何一个价格时完成交易,同时撤销另一个委托的买卖指令。 第十三条 交易渠道 交易渠道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两种渠道。 第十条 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为进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的价格,报价方式为:报价式左边为银行买入价,报价式右边为银行卖出价,客户买入被报价币使用卖出价,卖出被报价币使用买入价。 第七条 个人外汇实盘交易业务实行资金全额交易。 甲方:(业务章)乙方:(签字 /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2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是指在中信银行存有外币存款的个人客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按照中信银行交易系统提供的根据国际市场汇率制定并实时变化和调整的 — 21—外汇报价,通过中信银行提供的交易渠道和系统,进行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的外汇交易。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保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个人外汇实盘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在委托后通过系统确认委托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查询,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查询、确认,则按已确认委托成交处理。凡通过以上认证信息验证完成的交易, 不论其是否需要书面确认均视同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确保在实施此交易期间,理财宝卡处于正常状态且资金充足不致影响交易。甲方报价实行钞汇同价,所有报价将根据市场变化而随时发生变更。 针对此类情况,各分行应事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客户协议书及交易规程向客户进行说明和风险揭示,以规避可能造成的客户投诉等情况。 “静态点差报价模式”:系统根据总分行成本价计算中间价,然后通过中间价加减客户的买卖 点差形成对客户的报价。 第二十六条 交易金额 个人外汇实盘交易客户起点交易金额为等值 10 美元 , 单笔最高交易金额为等值 3,000,000 美 元; 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需在专户内存入等值 500美元的保证金方可进行交易;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标准合约进行买卖,每份标准合约为 1 手,金额相当于 10,000 个被报价币货币单位,最低买卖数量为 1 手,单笔交易最高买卖数量为 300手。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柜台进行签约。客户没有设定委托有效日期的,默认为委托当日(交易日)有效。 (一)即时 委托是指以立即有效的价格完成 交易的买卖指令,成交价格为我行交易系统的当前报价。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总行零售银行部 总行零售银行部是我行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的组织和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牵头组织和协调总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确保我行本业务的正常运行; 、纸黄金买卖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负责对分行外汇、纸黄金业务品种的启停设置; ; 、考核和营 销推动; ; 、纸黄金买卖业务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分行向总行申请开办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外汇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实施细则; (三)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名单、履历,取得总行外汇业务资格认证的情况; (四)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系统管理员设置申请; (五)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实盘交易点差表; (六)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第六条 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指客户在我行存入一定数量的指定货币做交易保证金后,可按保证金一定融资倍数的金额,对我行指定的若干货币对进行买入或卖空的操作,从价格波动中获得损益的交易方式。 第三条 凡遇我国法定节假日和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假日,我行可暂停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 第十一条 分行申请开办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已获得外汇经营许可证 。 第十七条 我行个人纸黄金买卖采用名义金交易方式,不可进行实物交割,客户向银行卖出纸黄金时也无需向银行支付实物金。 (五)一级分行 各一级分行负责本分行辖内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相关职责如下: 、纸黄金买卖业务各项 办法、规定和流程,制定分行的实施细则,确保总行的各项办法、规定和业务流程的落实; — 7—2. 负责辖内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组织辖内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检查,指导辖内各营业机构开展业务; 3. 负责分行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操作、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市场营销、统计分析和事后监督; 、纸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业务凭证和法律文件; 、纸黄金买卖业务的开发、测试以及上线等工作; 、纸黄金买卖业务中与本分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六)撤单委托是指是撤销委托的指令,只有对未成交的委托才可以设置撤单委托指令。 第二十三条 个人外汇期权交易限价委托 挂盘买入时,挂盘价格低于期权合约的当前卖出价;挂盘卖出时,挂盘价格高于期权合约的当前买入价。 (四)个人纸黄金实盘和保证金交易品种为伦敦现货金,交易代码为 XAU,以美元进行报价。 第二十七条 交易报价 我行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业务实行二级报价体系,即总行制定总分行成本价,分行制定对客户的报价。 第二十九条 个人外汇、纸黄金买卖交易系统记录每笔交易成交时的总分行成本价和外汇 /纸黄金买卖交易价,并根据成本价和交易价计算分行每笔交易的损益。 第十章 附则— 1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对《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规程》完全清楚,对进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及交易操作规则有充分和详细的了解。 第九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交易渠道进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时,所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在甲方的信息相符,否则甲方工作人员或系统将拒绝执行其交易指令。如果乙方未依约定及有关交易规则委托,导致委托未能执行,则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若甲方因国家有关规定或自身内部管理需要对本协议所涉及个人外汇实盘交易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甲方将在其营业网点或网站予以公告,公告调整的内容一经公告即生效,并直接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四条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委托时,须了解外汇买卖业务的基本原理,熟知本交易规程,并严格按其操作,若因操作失误等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九条 交易币种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 、澳大利亚元八个。 第十一条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钞汇同价,即均按中信银行公布的个人外汇实盘交易实时报价进行交易,并可根据客户类别和单笔交易金额分档报价(具体优惠规定以当地中信银行公布为准)。客户指定价格与 中信银行当前报价之间的差价应大于等于 5 个点。 第十五条 委托有效日期,最长不超过 10 天。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中信银行个人外汇实盘交易的报价以中信银行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的价格为准。公布方式为中信银行在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或中信银行所确定的其它适当方式。乙方持有的所有外汇保证金交易合约损益都会在平仓后按照平仓价格转换为外币 ,并入外汇账。 第八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由乙方在理财宝卡内存入交易所需的外币存款后,乙方经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相关功能后,即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向甲方发出交易指令。 第 十四条 在买卖委托过程中,一旦乙方委托指令执行,则不得更改。 第二十条 如因各种不可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