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代理出口

买单出口风险大,如何选择备用方案!赶紧收好这份攻略!

随着 “买单出口” 模式持续被政策严打的情况下,在此背景下,代理出口、1039市场采购贸易、自营出口成为了当前合规出口的主流途径。

自营出口_代理出口_出口远期结汇

出口远期结汇_自营出口_代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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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的三种合规出口操作成本、适用场景、合规关键点、操作重点等方面各有优劣,你可结合自身公司情况匹配最合适的出口途径。

自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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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自营出口是指具备独立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完成海关、外汇、税务等备案)

全程负责从订单洽谈、备货、报关报检、物流运输到收汇、退税等全流程操作,并独立承担出口业务风险与享有全部收益的合规贸易方式。

2、核心优势:

(1)全流程自主: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利润留存最大化:无中间商分利润。

(3)品牌加持:直接对接海外市场,利于建立市场品牌认知。

3、合规和实操要点:

(1)进出口资质完善: 整套进出口资质(商务、海关、外汇等)

(2)退税申报需 四单合一(合同、报关单、收汇水单、进项发票)

(3)商品编码申报正确,如实申报货值。

(4)汇率风险可通过远期结汇对冲,减少汇兑损失。

代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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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代理出口是指委托方(企业)将出口业务的报关、报检、收汇、退税等流程,委托给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方(专业外贸公司)办理的合规模式。

2、 核心优势:

(1)低门槛启动:无需处理出口业务的团队(如单证、报关、退税人员),不用自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海关备案等资质,

新企业或者偶尔有出口需求的企业可快速启动,最快7天就可出运。

(2) 风险共担:代理公司会协助规避报关失误、退税延迟等风险;部分代理模式,收汇风险也是由代理方承担的。

(3)灵活降本省人力:小批量、多批次订单可很好的降低运营成本。

3、合规和实操要点:

(1)需要和代理公司签订正式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谁出口谁收汇)。

(2) 选择口碑好的代理公司。(如:达济外综)

(3)与代理公司保持流程同步,及时对接提供报关所需的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合同),避免出货向海关申报延误。

1039市场采购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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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1039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市场集聚区” 内,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需提前备案)

采购单票报关商品货值不超过 15 万美元的小批量、多品种货物,通过海关监管代码 “1039” 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合规贸易方式。

2、核心优势:

(1)无票出口:增值税免征不退、允许采购无票出口,也不用申请退税。

(2)简化申报:按大类申报(如“杂项制品”),报关效率提升50%.

(3) 收汇灵活:允许个人收汇,可实现零散出口业务的合规化。

4、合规和实操要点:

(1)主体要求: 需要在试点市场进行注册个体户。

(2)主体备案:主体会在《市场采购贸易信息平台》备案,合规化管理。

(3)一体化通关:简化申报,全国一体化通关。

(4)阳光收汇:可直接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进行收汇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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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外币报关收汇人民币或人民币报关收汇外币能享受出口退税吗?

出口货物,报关采用人民币或者收汇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

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如下模式:

报关外币               收汇人民币

报关人民币           收汇人民币

报关人民币           收汇外币

即报关或者收汇其中一个环节采用人民币或者这两个环节都采用人民币,都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

注:上面所说的收汇收人民币指的是收的跨境人民币,即从境外收取、或者从境内NRA人民币账户收取、自贸区NRA不落地结汇支付出来的、从自贸区FT账户或者EF电子账户收取的才属于跨境人民币,才符合出口退税。

我国自2009年试点跨境人民币的贸易结算业务,2011年开始全国推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规避汇率风险,消除外币结汇造成的汇兑损失(前提也得采用人民币报价)。

1、根据国税函(2009)470号、国税函(2010)303号的规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政策,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2、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根据财税(2010)26号及财税(2012)39号,对于边境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允许跨境人民币结算。但需要注意,必须是通过银行结算才符合退税要求,对于人民币现金结算的不能退税,但可以免税。如边境地区企业直接向境外客户收取人民币现金,不符合退税要求。

通过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不论是外币报关收取跨境人民币、还是人民币报关收取外币,或者报关和收汇都是跨境人民币都是符合退税要求的(从没有规定必须报关和收汇必须同时是采用跨境人民币才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在实务中发现有某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出口企业必须两头都采用人民币或者外币才给予办理退税,这是错误的!)。对于代理出口,由于是有代理方收汇后再划转外币或者结汇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方,则委托方收取的属于境内人民币,也符合退税要求。

另外注意: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的规定,销售给特殊区域并把货物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的,可以直接跟特殊区域内企业采用境内人民币结算,这种也符合退税。

(转自:智汇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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