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外汇资讯

汇市交易连续亏损的处理方法

亏损是正常情况,没有人能做常胜将军。汇市亦是如此,有不少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过连续亏损的情况,在遭受损失的同时还会影响到心理健康,而为了确保最终的收益能实现,并保障亏损降低,了解清楚连续亏损的处理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方法/步骤

在外汇市场中切勿过量交易。如果你同时交易几个品种,而亏损连连,不妨缩短战线,集中交易一个或两个品种。这样你就可以紧跟市场,更好地控制你的做单质量了。如果你能做好交易日记,你就可以溯本推源,找出失败和成功的线索,即时做好调整。假如在减少了交易品种的前提下,你仍是亏损不止,最好是撤身出来稍作休息,整理一下零乱的思路。

首先,外汇交易中耐心很重要,很多外汇投资者一年只做几次,彵们总是在静静地等待时机的出现–彵们认为“完美的时机”。如果你是中长线投资人,你就不必每市必做。只要大势判断准确,手头的头寸顺应了你的判断,就放长线钓大鱼,不要让市场牵着鼻子跑。

其次,对自己的投资理念要有信心。如果对自己的投资理念没有信心,问问为什么?假如你的投资方法真的不能奏效,换一种。多看些成功投资者写的书籍,看看彵们是怎么成功的。但是要注意那些所谓的投资秘决,成功妙计,赢钱大法之类招摇撞骗的书。

总而言之,外汇交易中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处境都要对自己有信心,不要一亏损就放弃,在我们还没有赔光之前,还是有能力扭转局面的,要相信自己的实力。只要虚心学习,不断进步,借鉴成功投资者的经验,就有走向成功的一天。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张瑜:2020年顺差的“消失”之谜

主要观点

2020年是顺差大年但同期央行外汇占款几乎并未对应增长,市场对于二者数据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和猜测。那么居民与企业通过对外商品与服务贸易、对外投融资等行为获得的外汇,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沉淀”到央行外汇占款的?“沉淀”过程中有哪些因素会导致外汇的“漏损”?这将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为了直观理解,我们全文通过一个实操的案例,并按照真实的资金流行为一步一步去厘清(在这过程中也会面临数据口径不同问题,其中的异同我们也会一并解释)——这并不是一篇很容易读的报告,但对整个外汇流动的理解十分重要。

外汇流动过程:贸易/投资获得外汇→银行收付款→银行结售汇→央行结售汇→外汇占款。本文将按照该流动过程逐步解释,力图厘清一些科目的异同。

一、贸易/投资获得外汇→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问题

1、外汇“漏损”潜在原因①: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的现象。商品贸易顺差每季度规模约1000-1500亿美元左右;不过2012年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货物贸易项每季度仅300-600亿美元左右,显著小于贸易顺差;服务贸易也呈现同样的特点,服务贸易逆差年度逆差2500-3000亿美元左右,而代客涉外收付款:服务贸易项逆差1600-2000亿美元。

导致“顺差不顺收”现象的主要原因有:1)记账方式差异,涉外收付款以现金收付制原则进行编制,而BOP账户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2)海关口径的进出口额中存在一部分不产生实际收付的项目;3)出口预收款或进口赊账;4)企业虚报进出口额;5)隐形资本外逃。

2、2020年外汇“漏损”原因一:“顺差不顺收”加剧。2020Q4贸易顺差2117亿美元,而涉外收付款顺差仅512亿美元。2018-2019年出口收款率与进口付款率均值在97%、108%左右,而2020Q4分别达到89%、113%,出口顺差不顺收的现象加剧,而这可能与疫情期间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款延迟有关。

二、银行收付款→银行结售汇:企业结售汇意愿趋势下降

1、外汇“漏损”潜在原因②:企业结汇意愿下降。个人与企业的部分外汇收入/支出并未向银行进行结售汇(藏汇于民),这就构成了代客结售汇与代客收付款的差额,可用代客涉外收入的结汇率(银行代客结汇/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与代客涉外支付的售汇率(银行代客售汇/银行代客涉外支付)衡量。2018年以来,银行结售汇率整体呈现下行趋势,背后可能的原因在于居民或企业留存外汇进行再投资的意愿增强,即藏汇于民的程度加深。

同时,结售汇率随着人民币汇率预期的变化也存在短期波动:一般来说,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加大期间,企业结汇率呈现下降特征;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加大期间,企业的售汇率呈现上升特征。

2、2020年结售汇率特点:结汇意愿下降,但并非外汇“漏损”的原因。2020年企业涉外收款结汇意愿下降:2020年涉外收款结汇率与涉外付款售汇率均值分别41%、39%,而2019年前均值基本维持在47%、49%以上。结售汇率下行的原因一方面可能与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升值走势,结汇意愿相对较弱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居民或企业留存外汇进行再投资的意愿增强。

但结售汇意愿下降并非是导致2020年涉外收付款与外汇占款出现背离的原因。2020年全年与四季度涉外收付款顺差分别为1169、795亿美元,而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分别为1442、838亿美元,二者规模接近,未出现背离。背后的原因在于结汇与售汇额同时下降,最终反而导致结售汇顺差额保持稳定。

三、银行结售汇→央行结售汇→央行外汇占款:金融机构交易行为的干扰

1、外汇“漏损”潜在原因③。通过银行结售汇的资金将进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此后的去向主要有四个:1)与央行结汇进入央行表里,形成央行资产负债表下的“国外资产:外汇占款”;2)留在自己表里,用途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放贷等,形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下的“国外资产”;3)以非结汇形式将外汇缴纳给央行,形成央行资产负债表下的“国外资产:其他”;4)可能配合央行做掉期及衍生品操作来达到稳定市场预期或稳定外汇储备的特殊目的,进入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科目。因此,当存款类金融机构增加国外资产的规模,或银行增加外汇准备金缴纳、央行采用掉期操作等行为是,会导致对央行外汇占款的挤出。

2、2020年外汇“漏损”原因二:银行增加对外投资规模。商业银行层面,2020年至今存款性公司国外资产增长速度较快,2021Q1国外资产增加4226亿元,处于历史高值,反映了金融机构对外投资规模的提升。

央行层面,2020年以来央行其他资产规模大幅走阔,2020Q4与2021Q1分别增长3680、2641亿元,均达到历史高值;同时央行国外资产:其他项在2021Q1增长929亿元,同样为呈现较大增速。这两项科目变动也可反映央行通过其他方式对冲了一部分外汇占款的提升,减少外汇直接向外汇占款的“沉淀”。

风险提示:2021年贸易顺差低于预期

报告目录

2020年顺差外汇占款差异_非贸易付汇_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原因分析

报告正文

2020年是顺差大年但同期央行外汇占款几乎并未对应增长,一时间对于二者数据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和猜测。那么居民与企业通过对外商品与服务贸易、对外投融资等行为获得的外汇,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沉淀”到央行外汇占款的?“沉淀”过程中有哪些因素会导致外汇的“漏损”?这将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为了直观理解,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并按照真实的资金流行为一步一步去厘清(在这过程中也会面临数据口径不同问题,其中的异同我们也会一并解释):老张经营了一家制造业企业,2020年进口原材料的进口报关额5700万美元,出口制成品的出口报关额7700万美元,进出口业务获得2000万美元的贸易顺差。那么老张的涉外经营活动以及所涉及的外汇款项会通过怎样的过程最终进入央行呢?

非贸易付汇_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原因分析_2020年顺差外汇占款差异

2020年顺差外汇占款差异_非贸易付汇_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原因分析

贸易/投资→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问题

2020Q4老张的制造业企业进口原材料报关额5700万美元,出口产成品报关额7800万美元,获得2100万美元的贸易顺差;由于老张Q4进口与出口均有赊账。因此老张实际收到外汇7000万美元,但支出外汇6500万美元,最终外汇净收入500万美元。老王所有的外汇往来均通过A银行完成。

(一)银行收付款的概念梳理

首先,商品与服务贸易以及各种形式的涉外投资是外汇资金往来的根本来源。而目前我国由贸易与投资导致的企业与居民外汇收付款大部分通过银行实现清算,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发布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包括即期、远期与期权)对此进行统计。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统计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银行涉外收付款可进一步划分为经常项目收付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收付款(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2020Q4银行代客涉外收款额1.31万亿美元,涉外付款额1.23万亿美元,顺差79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和金融项目收款额分别为7040、632、5210亿美元,付款额分别为6528、805、4278亿美元。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在变动趋势上和国际收支平衡表(BOP表)有较强的相关性。贸易与投资形成的外汇流动会直接计入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因此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顺差与BOP表经常账户差额规模基本一致),而其中涉及到银行收付款的部分会计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根据外管局的解释,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境内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涉外收入和支出的规模,但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因此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另外国际收支平衡表与银行代客收付款的记账方式不同,BOP表采用权责发生制,银行收付款采用资金收付制,因此二者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BOP表较全面的记录了所有的跨境资本流动,而银行代客收付款统计口径较BOP表更小,因此通常小于BOP表数据,但趋势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银行涉外收付款未统计银行自身涉外交易,因此银行涉外收付款(资本与金融项目)与BOP非储备金融账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一差异或可间接反映出银行自身涉外交易的规模和方向。例如2020Q4银行涉外收付款顺差932亿美元,而BOP非储备金融账户则呈现逆差173亿美元,二者存在方向性的差异,或反映了2020Q4银行存在大量的对外投资,带来较大规模的资本流出。(这一点通过下文3.2.2节中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等数据也可得以验证)

2020年顺差外汇占款差异_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原因分析_非贸易付汇

2020年顺差外汇占款差异_非贸易付汇_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原因分析

(二)外汇“漏损”潜在原因①:银行收付款“顺差不顺收”的现象

1、何为“顺差不顺收”?

经常项目顺差与银行收付款顺差之间,存在“顺差不顺收”的现象。具体来看,商品贸易顺差与BOP经常账户(货物)差额走势基本一致,每季度规模约1000-1500亿美元左右;不过2012年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货物贸易)项显著小于商品贸易顺差,每季度仅300-600亿美元左右。同样服务贸易逆差与BOP经常账户(服务)差额走势也大体一致,近两年扩大至每年2500-3000亿美元,不过2012年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服务贸易项逆差同样显著小于服务贸易逆差,近两年规模在1600-2000亿美元左右。

具体拆分结构来看,商品贸易方面,海关口径出口额大于银行涉外收款额、海关口径进口额也大于银行涉外付款额,二者之间的差额都相对较小,在400-800亿美元左右;服务贸易方面,商务部口径服务贸易出口额大于银行涉外收款额,商务部口径服务贸易进口额也大于银行涉外收款额,不过二者之间的差额则大于商品贸易,分别在700、1300亿美元左右。

海关/商务部口径贸易额与涉外收付款经常账户间存在差异可能有以下原因:

1、记账方式差异,涉外收付款以现金收付制原则进行编制,而BOP账户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因此部分未在进出口的同时进行外汇收付行为的贸易额不会计入涉外收付款账户,但会计入BOP账户;

2、海关口径的进出口额中存在一部分不产生实际收付的项目,例如捐赠物资、对外承包工程带来的进出口(计入直接投资项)等。

3、出口预收款或进口赊账,导致当期进出口贸易额与收付款存在差异。

4、企业虚报进出口额,从而虚增出口额或避税。

5、以经常账户形式存在的隐性资本外逃,例如服务贸易中的旅行分项,2020年我国跨境游基本全面暂停,理论上旅行分项的资本流出应该降至0附近,但2020年Q2-Q4每个季度仍有200-280亿美元的资金流出,可能即反映了以旅游名义的隐形资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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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外汇“漏损”原因一:“顺差不顺收”加剧

由于存在贸易顺差不顺收的现象,因此2020年屡创新高的贸易顺差并未带来银行代客收付款的余额也创新高。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收款与进口付款比例与过去2年基本持平,而Q4出现了出口收款率下降、进口付款率上涨的现象:2018-2019年出口收款率与进口付款率均值在97%、108%左右,而2020Q4分别达到89%、113%;因此加剧了出口顺差不顺收的现象(2020Q4贸易顺差2117亿美元,而涉外收付款顺差仅512亿美元)。而这可能与疫情期间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款延迟有关。通过BOP贸易信贷数据也可以得到验证:2020年我国贸易应收款、应付款均提升。不过外贸收付款的延迟可能会结转至后续月份,因此有望看到2021年一季度出口收款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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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付款→银行结售汇:企业结售汇意愿趋势下降

为了便于后续外汇往来的便利,老张只将Q4获得的外汇收入中的4100万美元进行结汇兑换为人民币,剩余2900万美元存在银行账户中;而进口支付的外汇一部分使用前期的外汇存款,剩余3200万美元不足的部分向银行再进行换汇。

(一)银行结售汇的概念梳理

个人与企业通过商品/服务贸易或涉外投资获得外汇后/支付外汇前,通常会与商业银行进行结售汇以兑换币种。目前外汇结售汇业务仅可由外汇指定银行与部分试点券商办理,外管局每月发布银行结售汇数据(含即远期与期权)对结售汇额进行统计。

银行代客远期结汇额。2015年以来银行代客远期、期权结售汇规模显著扩大,占比超过即期结售汇额。2020Q4银行即期结售汇顺差、远期净结汇累计未到期额分别为826、946亿美元,未到期期权敞口规模净售汇801亿美元。而即期结售汇结构中,2020Q4银行结汇额5542亿美元,银行售汇额4703亿美元,顺差83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和金融项目结汇额4132、302、986亿美元,售汇额3182、535、7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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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汇“漏损”潜在原因②:企业结汇意愿下降

1、企业结售汇率变化趋势:2018年起呈趋势下行

个人与企业的部分外汇收入/支出并未向银行进行结售汇(藏汇于民),这就构成了代客结售汇与代客收付款的差额,也是外汇“漏损”的可能原因之二。通过计算代客涉外收入的结汇率(银行代客结汇/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与代客涉外支付的售汇率(银行代客售汇/银行代客涉外支付),可观测居民与企业部门结售汇意愿。

2018年以来,银行结售汇率整体呈现下行趋势。结售汇率整体呈下行趋势主要受到金融账户结售汇率下行的影响,背后的原因可能来自于居民或企业留存外汇进行再投资的意愿增强,即藏汇于民的程度加深;而金融账户项下资金进行境外再投资最为便利,因此金融账户结售汇率下行也可佐证这一推测。

受汇率波动影响,结售汇率短期也存在快速走高等波动。一般来说,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加大期间,企业结汇率呈现下降特征,主要原因在于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提升时,企业会延后将出口收到的外汇兑换为人民币,从而赚取汇兑收益。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加大期间,企业的售汇率呈现上升特征,主要原因在于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提升时,企业会提前支付进口货款,避免人民币贬值导致进口成本提高。

2、2020年结售汇率特点:结汇意愿下降,但并非外汇“漏损”的原因

2020年企业涉外收款结汇意愿下降,未与银行进行结汇。2020年涉外收款结汇率与涉外付款售汇率均值分别41%、39%,而2019年前均值基本维持在47%、49%以上,反映2020年以来结售汇率均显著下行。2020年结售汇率下行的原因一方面可能与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升值走势,结汇意愿相对较弱有关。而2020年12月由于短期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走高,导致涉外收款结汇率快速走高、而涉外售汇率快速下降;历史上也出现过2015年因汇率贬值预期提升而导致结汇率大幅下降、售汇率大幅提升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居民或企业留存外汇进行再投资的意愿增强(藏汇于民)。

结售汇意愿下降虽然可能导致外汇的“漏损”,但这并非是导致2020年涉外收付款与外汇占款出现背离的原因。尽管2020年结售汇率普遍下降,但全年代客结售汇顺差/涉外收付款顺差的比值则达到123%,Q4该比值为105%,这意味着结售汇意愿并未影响到涉外收付款顺差向结售汇顺差的沉淀:2020年全年与四季度涉外收付款顺差分别为1169、795亿美元,而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分别为1442、838亿美元,二者规模接近,未出现背离。而这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结汇与售汇额同时下降,最终反而导致结售汇顺差额保持稳定,即2020年在银行收付款→银行结售汇的过程中并未出现外汇“漏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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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央行结售汇→央行外汇占款:金融机构交易行为的干扰

银行在银行结售汇→央行结售汇→央行外汇占款与老张进行结售汇后,获得了900万美元的外汇,同时支付了对应的人民币。银行将其中的850万美元在境外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也可以投资境外债券或提供境外贷款),并将剩余50万美元与央行进行结汇。不过,央行未通过传统渠道与银行进行结售汇,可能通过掉期等工具实现。因此未体现为外汇占款的提升。

(一)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的概念区别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与外汇储备相关的数据主要是三类,分别为:外管局发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BOP)中的外汇储备(季频);央行发布的官方储备资产(月频)/国际投资头寸表(IIP)发布的外汇储备(季频,二者金额一致,发布频率不同);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占款(月频)。

国际收支平衡表(BOP)中的外汇储备:流量数据,以历史成本法计量,不受汇率波动等非交易因素影响,衡量获得外汇资产时对应的美元价值,后续不会变化。同时外汇管理机构将外汇投资于境外资产所获得的投资损益也计入该账户。

央行官方储备资产与国际投资头寸表(IIP)中的外汇储备:存量数据,以市价法计量,因此包含了BOP账户中的外汇储备金额,以及由汇率变动等非交易因素导致的储备资产价值变动。

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占款:存量数据,以成本法计量,统计央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因此外汇占款也相当于央行释放的基础货币,2014年前外汇占款一直是我国央行发行基础货币的主要来源。

可以看到,上述三类外储数据本身在统计口径上就存在差异,因此走势并不完全一致。央行官方储备资产/IIP中外汇储备的增加值与BOP中外汇储备当期值的差额反映了外汇储备的估值效应;而央行外汇占款则从2018年开始基本不随外汇储备变动而变动,反映央行实际收付外汇规模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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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汇“漏损”潜在原因③:银行增加对外投资规模

1、结售汇顺差的四个去向

通过银行结售汇的资金将进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此后的去向主要有四个:

1、与央行结汇进入央行表里,形成央行资产负债表下的“国外资产:外汇占款”,直接导致人民币投放(这是最主要且标准的去处);

2、留在自己表里,用途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放贷或单纯是外汇占款等,形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下的“国外资产”(这是最近两年发展较快的去处);

3、以非结汇形式将外汇缴纳给央行(相当于向央行缴纳外汇存款准备金),形成央行资产负债表下的“国外资产:其他”(一直体量较小)。

4、极偶尔的情况下,可能配合央行做掉期及衍生品操作来达到稳定市场预期或稳定外汇储备的特殊目的,进入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科目。

因此,当存款类金融机构增加国外资产的规模,则外汇占款规模相应减少,带来可用于与央行进行结汇的资金规模同样减少,形成外汇占款的“漏损”。另外,如果银行存在增加外汇准备金缴纳等行为,则也会导致对央行外汇占款的挤出。(详见《【华创宏观】央行资负表科目异动是隐形降准吗?——全球央行资负表解析指南·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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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外汇“漏损”原因二:银行增加对外投资规模

商业银行层面,2020年至今存款性公司国外资产增长速度较快,尤其是2021Q1国外资产增加4226亿元,处于历史高值。同时BOP表所记录的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货币和存款资产以及贷款资产规模均处于历史高位,2020Q4增加额分别达到566、483、286亿美元,也反映了个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对外投资规模的提升。二者均可反映商业银行对外投资规模的提升,并带来向央行沉淀资金规模的缩小。

央行层面,2020年以来央行其他资产规模大幅走阔,2020Q4与2021Q1分别增长3680、2641亿元,均达到历史高值;同时央行国外资产:其他项在2021Q1增长929亿元,同样为呈现较大增速。这两项科目变动也可反映央行通过其他方式对冲了一部分外汇占款的提升,减少外汇直接向外汇占款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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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5月17日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2020年顺差的“消失”之谜——外汇流动全景研究》。

关于日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银行之一,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全球主要货币的兑换,包括日元和人民币的兑换。

日元人民币兑换业务是中国银行外汇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兑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进行日元人民币兑换。

具体操作流程为:

准备好要兑换的日元和人民币现金;

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中国银行柜台;

填写兑换申请表,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进行兑换;

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手续;

银行会将兑换后的人民币或日元存入客户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银行在进行外汇兑换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客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兑换资料,同时外汇兑换的价格也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具体的兑换价格以当天的外汇牌价为准。

首先,客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兑换资料,包括兑换金额、兑换用途等信息,以便银行能够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客户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次,中国银行在进行外汇兑换业务时,会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进行兑换,客户需要了解外汇牌价的波动情况,以便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兑换。

此外,客户进行日元人民币兑换业务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限制和要求:

兑换额度限制:中国银行对客户进行的日元人民币兑换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具体限制额度根据客户身份和兑换用途等因素而定,需要客户在办理业务前向银行咨询。

用途限制:客户进行日元人民币兑换的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不能用于非法活动、赌博等违法行为。

业务时间限制:中国银行的日元人民币兑换业务通常在工作日的营业时间内开展,客户需要注意银行的营业时间,以便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兑换。

汇率风险:由于外汇牌价的波动,客户在进行日元人民币兑换时可能会有汇率风险,客户需要自行承担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总体来说,中国银行日元人民币兑换业务是一项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客户只需遵守相关限制和要求,即可顺利完成兑换业务。

日元是日本的货币单位,其符号为“¥”,目前主要有四种面值的纸币和六种面值的硬币流通。

日本纸币的四个面值分别为:

1000 日元(紫色):印有福沢諭吉(Fukuzawa Yukichi)的肖像。

2000 日元(蓝色):印有渋沢栄一(Shibusawa Eiichi)的肖像。这种面值的纸币相对较少,通常只用于特殊场合和纪念活动。

5000 日元(绿色):印有伊藤博文(Ito Hirobumi)的肖像。

10,000 日元(棕色):印有聚落阳之助(Yukichi Fukuzawa)的肖像。

日本硬币的六个面值分别为:

1 日元(铜色):印有樱花和“1円”字样。

5 日元(银色):印有稻穗和“5円”字样。

10 日元(铜色外圈镍铜合金中间):印有梅花和“10円”字样。

50 日元(铜色外圈黄铜中间):印有梅花和“50円”字样。

100 日元(铜色外圈镍铜合金中间):印有樱花和“100円”字样。

500 日元(银色外圈中心黄铜):印有保罗·柯尼斯堡(Paul Kruger)的肖像和“500円”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硬币的大小、形状和颜色各不相同,因此在进行日元兑换时,需要仔细辨别不同面值的硬币。

更过银行外币兑换汇率查询: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工商银行外汇牌价   农业银行外汇牌价  建设银行外汇牌价  交通银行外汇牌价   招商银行外汇牌价     光大银行外汇牌价     中信银行外汇牌价    兴业银行外汇牌价   浦发银行外汇牌价

中国银行外币汇率查询:美元人民币   欧元人民币   英镑人民币   日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元人民币     加拿大元人民币   瑞士法郎人民币    新西兰元人民币    瑞典克朗人民币   丹麦克朗人民币   挪威克朗人民币   港币人民币     澳门元人民币     新台币人民币   韩国元人民币       新加坡元人民币    泰国铢人民币    印尼卢比人民币    印度卢比人民币    菲律宾比索人民币     马拉西亚林吉特人民币    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    沙特里亚尔人民币    土耳其里拉人民币   南非兰特人民币   巴西里亚尔人民币   俄罗斯卢布人民币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对于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收支结算规定的”同一家银行”该如何把握?

一是银行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应注重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特殊业务,银行应对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交易附言中进行标注以及事后向外汇局报告。

二是同一离岸转手买卖本身包括买入和卖出两笔交易。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银行审核,是为了便于两笔交易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有利于银行从业务全流程角度进行审核。《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中同一家银行原则上在同一总行范围下,能够共享买入和卖出收支信息,如总行的信用证中心和企业开户行视同同一家银行。

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后手银行申报时是否需要通知前手银行修改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并由后手银行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企业应在业务发生前如实向银行说明,或者在后手银行申报时向前手银行说明申请修改交易附言。对于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收汇和付汇经办银行均有责任对企业业务模式、不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合理性进行展业审核,并加强相互协调沟通,收汇和付汇经办银行均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并向外汇局报告。

银行对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报告的具体形式?

银行自办理特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主体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特殊业务类别(非同一家银行或非同一币种)、收入金额或支出金额及其原因。

银行按规定办理主体不一致业务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但有时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银行拿不到报关单,应如何处理?

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加强对客户背景、交易模式等调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逻辑合理性。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通过与企业核实、合理判断等方式,确定收付汇和进出口主体是否一致,是否需要标注”非报关人”。如果办理业务当时无法准确填报,银行事后业务跟踪中发现存在主体不一致情况的,应及时修改申报信息,在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

请问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中,对于境内仓单是否有具体要求?

银行在办理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时,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 的展业原则,加强对客户背景、交易模式、交易目的等调查,审核境内仓单转卖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境内仓单转卖”字样。境内仓单的出具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针对外汇业务办理的特殊要求。

如何界定企业”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指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采取的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等。

对于其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涉及货物不进出我国关境但资金跨境收付的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和《指引》第十一条等规定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确认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后办理。在涉外收付款申报时,申报为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银行该如何合规办理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手续?对报告形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贷款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企业出口收汇以及外汇资金情况的进行审核,确认购汇偿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审慎为企业办理具备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购汇还贷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购汇偿还事项(贷款类型)、金额以及必要性说明(银行购汇评估)等。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行为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这与《指引》第十八条对企业可疑行为的判定标准是否一致?

一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包括客户尽调、日常业务办理、事后跟踪等,发现企业存在与货物贸易收支相关的各类异常或可疑行为的,如涉嫌通过构造交易、虚假交易或未按规定收付汇等,应及时向外汇局进行书面报告。

二是《指引》第十八条是指银行在对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时,发现法规列明的四类可疑情况如涉嫌重复使用报关单、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等,应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对相关企业进行标识,该标识向所有银行开放,提醒其他银行关注,特别是为标识企业办理业务时参考。由于该标识企业已在系统中标注,故无需向外汇局另行书面报告。

试点银行可以推荐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推荐?

试点银行应按照所在地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试点企业的 条件,并结合本行内控要求,选择参与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守法经营、诚信合规、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较强的便利化客观需求,具体企业由试点银行推荐。

请问对于企业货物贸易收入结汇,是否可不通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可以。企业真实合规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结汇或通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目前只靠单家银行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核查电子单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发可操作性强的电子单据、电子信息资料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根据《指引》第十一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本身无本质差别,均需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单据核验的条件下,银行可在现有纸质单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从客户尽调、业务评估等方面完善电子单证的操作规范。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何确定客户是否为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 20 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

外汇局每月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以及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

具体查询和下载路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企业信息查询”->”非名录企业名单查询模块”。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大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是否需要先督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

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先办理名录登记,再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目前企业申请名录登记可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渠道办理。

二是外汇局每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及时提醒此区间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免影响客户后续业务的办理。

银行为非名录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2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外汇局如何进行管理?

一是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除上述规定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办理名录登记,且银行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第十一条等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贸易外汇收支。

二是外汇局可每日监测辖内银行为非名录企业办理业务情况,发现异常或涉嫌违规的,如未按规定为非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将依法进行核实和处理。

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企业申请名录登记时,如何填写《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中有关企业类别的栏目?

一是对于”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和”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栏目,企业按申请名录登记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中,”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栏目,以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为准;”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栏目,以企业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为准。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和对外贸易经营权,不是名录登记的必要条件。

二是对于贸易新业态类别,企业可根据实际主营业务情况填写,其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 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是指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进行报关或收汇的企业。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企业如何向外汇局进行名录信息变更报告?

企业可通过现场、邮寄、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名录登记变更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信息、变更事项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报告需加盖企业印章,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 5 年备查。

国泰君安证券青岛分公司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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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赋能新经济,科创新未来”——“科创金融”助力青岛高质量发展主题论坛暨国泰君安证券青岛分公司启动运营仪式正式举行。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波,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劲松,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万胜,国泰君安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贺青,党委副书记吴红伟,副总裁李俊杰,机构与交易业务委员会联席总裁陈忠义及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创企业等200余位领导和嘉宾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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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青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力打造“六个城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资本市场量质齐升,取得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当前,青岛正集中资源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实施倍增计划,高标准建设“产业+资本”对接平台,将与国泰君安等领先机构在金融机构落户、服务企业上市、基金管理、国企改革等领域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共同打造有利于科创产业集群发展的最优生态,希望青岛更多科创企业把握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机遇,登陆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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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劲松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上海国资国企积极践行“牢记使命、深化改革、守正创新、服务发展”核心价值理念,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科创中心建设主力军作用。国泰君安作为立足上海、业内领先的老牌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推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选择在青岛设立特色型分公司,是国泰君安全力服务青岛实体经济和科创金融发展、体现上海国资国企责任担当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希望国泰君安立足新起点,坚定不移推进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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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青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国泰君安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在深耕青岛26年后,正式升格成立并启动运营青岛分公司,勇担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融入青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责任状”,打响提升重点区域服务能级、推动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仗”。国泰君安将坚持融入大局、服务民生、开放协作,促进青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满足青岛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开放证券”生态,以“科创金融”领先发展优势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国泰君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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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周云杰通过视频致辞。他表示,希望国泰君安与海尔共享优势资源,构建产融结合全链条合作,做优做深科创生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占杰表示,希望国泰君安、海尔集团与青岛市一起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共谋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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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副行长刘鹏在致辞中表示,作为活跃在金融市场的城商行,青岛银行与国泰君安一直以来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期待国泰君安证券青岛分公司能以专业服务能力反哺城市发展,青岛银行也将同国泰君安一道,为青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活动期间,国泰君安证券青岛分公司正式运营。自1997年在青岛成立第一家营业部以来,国泰君安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零售客户5万余人、重点企业及机构客户60余家,助力客户发行债券近千亿元,推动“青岛啤酒”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包括物联网科技生态第一股“海尔生物”、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云路股份”在内的三分之二青岛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服务,先后获得青岛金融机构最佳口碑评选“岛城第一”和“投资者保护先进单位”等荣誉。

作为财富管理和投行业务的旗舰分支机构,国泰君安证券青岛分公司将依托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优势,打造财富管理和企业客户服务两大业务特色,构建总分融合创新服务模式,为青岛企业、机构和零售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一站式专业解决方案,培育形成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为青岛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全球创投风投中心、未来金融科技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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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国泰君安与青岛国信集团、海发集团、财通集团、青岛国投、海控集团等 5家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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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许德林介绍了青岛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他表示,近年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着力优化资本市场营商环境,全国首创服务企业上市十项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创投风投资本招商作用,持续开展注册制宣讲培训,招引符合青岛产业链布局优质项目,开展上市企业培育“春笋行动”,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长王忠民发表科创金融主题报告。他表示,全面注册制提升了投资人和资本服务方对于交易结构、差异投票权、差异分配权的关注程度。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出现不仅推动了地方就业和土地价值,还会促进劳动力收入水平和地方商业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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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环节,国泰君安以“资本驱动科创,产业链接未来”为主题,与岛城科创企业和行业专家开展圆桌讨论,同时聚焦投资策略、通信、高端装备、电子、计算机、医药等六大领域,对“科创金融”助力青岛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投资方向进行解读。

栏目主编: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