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20:11:47 中财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瑞银证券保荐代表人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查阅《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
司相关信息的披露文件等资料,对康达新材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化工物品运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厦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研究与开
发、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含原材料和产成品)、销售与收款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创新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毛利率下降
风险、质量风险、人才竞争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
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科
丁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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