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丽辉 李秋生「河北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币是国民政府在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指定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中国农民银行四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也是国民政府以行政命令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完全通用不兑现的法定货币。法币因其全国通用的法定基础和外汇作用,信用较好,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良币之一。
抗战初期和中期,国民政府在军事上虽然选择战略撤退,但法币仍发挥着货币应有的作用,还可在大后方、敌占区使用。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之初,虽然发行了边币的一元券和两角券,但数量极少,市场交易仍以法币为主。
既联合又斗争:妥善处理边币与法币关系
边币发行之初,对法币采取联合与维护的政策,后期采取限制和禁用的政策。之所以初期联合法币,从经济方面而言,法币有较稳固的社会基础,需要用法币给边币标价,而且边币的发行量也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仍需通过法币打击伪币。从政治方面而言,因为与国民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需要维护法币的地位与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联合法币逐渐转向了限制法币、驱逐法币。其具体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38年3月边区银行成立至1938年6月
这一时期,允许法币在市面上流通。该阶段,边币也是以兑换法币的形式进行投放的。
1938年6月至1941年
在这一阶段,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但允许私人保存法币。法币持有人可以在交易前兑换成边币,兑换比率为1∶1。该阶段禁止法币的流通,实际上也是对法币的一种保护。
1939年至1940年,日伪在我国南方和北方攫取了大量法币,1940年秋季“大扫荡”之后,把1元法币贬值为1角、2角,并向边区各县进行了大量的投放,造成法币贬值,其目的是排挤法币市场、压缩边币市场、扩大伪“联银券”市场。
为了维护法币信用,防止日伪吸取法币,套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基金,边区政府决定停止法币在市面上流通,用边币收回法币。当然,如群众有正当理由需持法币出境,或到边沿地区法币流通的地方购买货物,可持边币兑换所需数量的法币。也就是说,该阶段法币虽然被禁止流通,但在商品交易或出境购物时,可以与边币自由兑换。这样,既可以使边币的独占发行目标早日实现,也可以防止日伪从边区吸收法币,从而使日伪不能用其已攫得的法币来掠夺边区的物资。
1941年至抗战胜利
1941年1月,国民党发动“皖南事变”,国共两党关系恶化,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大量发行法币,造成了通货膨胀,加之日伪也大量倾销法币,掠夺边区物资,故边区政府决定放弃保护法币政策,规定边区银行及税收机关停止接受法币,银行只能抛出法币。持有边币者可以无限制地到银行兑换法币,而持法币到银行换取边币者,坚决拒绝兑换。
此办法的实行,使法币立刻贬值二三成,边币逐步获得了独立自主。实质上,边币从此完全脱离了法币的控制,摆脱了对法币的依附,成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内独立自主的“一元化”货币了。
抗战胜利后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解放区不断扩大,边币发行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大量法币代替伪钞侵入,边币使用范围日益缩小。这一局面的产生,是因为当时财经方针未确立,在贸易管理上对国统区出口解禁,于是边区农副产品大批流入内地,国统区煤油、纸张、洋布、洋烟等亦倾销到边区内地。在这种贸易极不平衡的形势下,法币市场逐步扩张,边币阵地日益退缩,从而引起边区各县物价上涨,边币大幅度贬值。
1946年,边区物价上涨12倍以上,国民党统治区只上涨4倍左右。边币、法币比价从1945年9月的1∶17下降到1946年4月的1∶9。在平、津、保三角地带,边币、法币比价曾出现过1.5∶1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认为,若单纯用行政手段禁止法币流通,硬性规定边币、法币比价是不能收到效果的,所以确定了对法币新的斗争方针,即“掌握蒋币,占领阵地;驱逐蒋币,占领阵地”。
具体做法是,在边沿地区,通过兑换,投放边币,占领阵地;在新解放城镇,宣布边币“一元化”,禁止法币流通,对商铺和市民手中的法币,限期兑换。不论在边沿区或新解放城镇,都要合理地规定边币、法币比价。银行收兑来的法币,可自由吞吐,作外汇使用和买卖。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最终边币重新占领市场,法币被淘汰。
发展根据地经济,支持抗战为目的
有准备金是边币独占发行的基本原因,成功进行货币斗争是边币独占发行的主要原因,边币的良好信用则是边币独占发行的根本原因。
边币信用的建立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政治方面,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和解释,使边区民众认识到,边区金融稳定与粉碎敌人进攻有重要的关系,要保持金融稳定;边币的发行有充足的准备金,不是随意制造流通手段;中国人不应该花日本人及汉奸政府的钱;等等。
二是经济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最主要的用途是支持财政、支持抗战,这是由边区大部处于山区而物资匮乏的特点决定的。在保证财政开支的情况下,发展根据地经济、为边区民众提供贷款、改善民生就成为边区银行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说,用银行贷款等方式尽可能地把资金投放到生产中去,用以改善民众的生活,提高边币的信用。
1940-1944年,边区银行先后颁布了《晋察冀边区银行合作贷款办法》(1940年3月20日)《晋察冀边区银行生产贷款办法》(1941年4月)《边区银行办理实业简章》(1941年12月23日)《县联社生产贷款办法》(1944年2月4日)等,为边区民众提供多种贷款,有合作贷款、生产贷款、农业贷款、工业贷款、商业贷款、救灾贷款等,并且贷款利率很低,合作贷款月利仅4厘,生产、农工矿业贷款月息5厘,商业贷款6-8厘,而国统区和敌占区一般为1分2厘。
以保定边区为例,各县主要以农业贷款为主。1939年7月,河川泛滥,敌人又掘破河堤,造成安国、高阳、蠡县、博野等冀中地区和阜平、曲阳、完县、唐县等冀西地区数十年未有的大水灾,被毁良田不下17万亩,被毁粮食不下60万石,被淹村庄1万多个,人畜伤亡惨重,灾民达300万人。
在这种情况下,1940年春,边区政府发放合作贷款300万元、赈济款100余万元、种子贷款4765石、补充耕畜6921头。贷款金额由50元至3000元不等,利率为月息4厘。1941年春,又发放生产贷款扶植农工矿业。1941年秋,日寇扫荡后,因牲畜、农具被掠夺无力生产,边区银行便发放实业贷款扶植农工商业。1944年,开展生产贷粮业务。1946年春,又发放农贷500亿元,贷粮9万多石。宋劭文的《晋察冀边区的经济建设》中记载“贷款的广泛、深入、低利、真正解决问题,这是从来的银行比不上的”。也正因如此,边币的信用逐渐建立起来并得以巩固,边币“一元化”的目标得以实现。
抗战时期第一块红色根据地——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与实施,使得边币信用最终确立,边币独占目标最终实现。这为抗战胜利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为解放战争时期与国民党开展货币斗争奠定了群众基础,也为解放后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并实现“一元化”领导提供了信用保障,因而在红色金融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